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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区域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01-08  |   人气 732

当前区域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的难点及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许多大小企业都在顺应这一大好形势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努力使自身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就以我区目前安全生产现状来看,最近几年的事故发生率正在逐年攀升。如何抓好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已摆在了我们每个人面前。

一、目前全区安全生产的基本现状20xx年全区范围内约有246家公众聚集场所,员工10人以上的单位有621家。其中300人以上的单位只有6家,仅占0.96,大多数均为中小型的私营、民营企业。

目前区域内的在建项目有100个左右,出新的小区居民楼房有280幢,施工单位300多家,这些还不包括有相当数量不具备法人资格、职工大多没有经过相关培训、特殊岗位无证上岗的草台班子。另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15家,在这些企业中,大部分设备陈旧,有些部件长期受化学试剂的腐蚀,其安全性能也在不断下降,由于设备长期得不到更新,随时都有发生危险的可能。

20xx年5月发生在双闸化工厂的一起黄磷泄漏燃烧事故,就是因为反应釜长期被酸腐蚀后失效,引起酸水回流,最后导致了黄磷脱水燃烧的发生。全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也不容乐观。

随着河西市政道路建设的发展,区域内一些主次干道正在施工和超负荷碾压,加上河西大规模的房屋拆迁和工程建设,使得主次干道上的车流量增多,尤其是重型工程车辆数量很多,一些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非常淡薄,这些无疑给道路交通增加了许多不安全因素。据南京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数字来看,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610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444人,占到了全市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的72.78。

其中,建邺区范围内交通死亡事故就达24人。另外,全区目前还有大约60家小家具生产厂,这些厂很多是业主自发组织生产的,老板和工人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生产车间零乱异常,什么都有,在车间和厂区抽烟、燃烧木屑的情况随处可见,老板和工人漠然视之,在检查中还发现,这些车间连起码的消防设备都没有,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

由此可见,从目前全区安全生产的现状来看,小隐患比比皆是,大隐患也不鲜见,形势非常严峻,在当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任务。

二、区域内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1、一些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些领导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太严会影响经济增长,会破坏招商引资的环境,因而对于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也多停留在形式上和口头上。

有的认为自己逢会必讲安全,就是在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常挂在嘴上。有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看作是烫手的山芋,在对于辖区内负责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任命带有任务性,是应付上级部门的要求而作为的,致使有些安全监管人员名义上是专职的,但实际上仍然是兼职的,大量的时间在干其他工作。

安全监管工作总体上仍然停留在被动局面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不适应工作要求。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都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分别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降低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统一性;而安监部门目前来说还是次级别的部门,却要承担以小权负大责、以有限职责负无限责任的实际。

当前,由于安监局成立时间不太长,许多单位和个人都对安监局不是很了解,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和部分用人单位不知道政府有这个部门,一些单位是在安监局组织检查时才知道的,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不知道它的存在以及该部门的职责范围。由此带来的是一些单位或个人在发生生产事故后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报告才合适。

通常情况下,在发生事故后,大多数人第一时间是向“110”报案,而等到安监局获知消息赶到现场时,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第一手资料早已不复存在了,这给安监局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带来了诸多不便;再者就是在执法检查时,很多单位和个人轻视安全监管工作,对于部门和街道的安全监察员检查时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不以为然,对整改的期限是一拖再拖。相反,对于消防、质监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却执行的很快。

3、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主体,传导及约束机制仍不健全。各部门、街道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抓本应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而生产经营单位却不能严格地抓起来,工作只能等上级推动。

单位自身对安全管理工作缺乏主动性,仍旧抱着“生产第

一、效益第

一、安全第二”的陈旧思想,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很大程度上抱着侥幸心理。我们在检查中发现,经常有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信心十足地向有关人员承诺不用检查,保证不会有事。

另外,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尤其是行政责任追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明确的还好处理些,而对于没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隐患触目惊心,但又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却没有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惩戒措施。

4、一些单位法人代表和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明显不足。《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 还不到两年,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广大群众对于该法了解不够,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这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最大难点。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加上企业管理模式的陈旧,部分企业的负责人对于本企业如何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要承担的责任缺乏理性的认识。如去年驻区某家混凝土公司发生在我区一起搅拌车翻身水沟,致使驾驶员死亡的事故。

安监部门在处理这起事故中,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时,该单位负责人还振振有辞地说自己没有违法,致使对处罚决定一拖再拖,最后,不得不采取措施,申请法院强制其执行。也有一些单位连国家已颁发《安全生产法》都不知道,更不用说对该法有多少了解了。

近年来,为了加强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同时也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的是为了维护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但在相关部门执法检查时,部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工人认为职能部门对其执法是对他们过不去,是在找他茬,而后就是采取无理取闹或者是一些过激的行为来阻碍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这给政府行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当然我们也看到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对于正常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表示认同和支持。

通过近20xx年来安监局组织的几起培训班情况来看,很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都认为培训班办得很及时,自己对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已有全新的了解,并表示今后一定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

5、由于本区外来打工人员多,流动性大且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安全意识淡薄。首先,一些劳动者为使自己能在竞争中保住来之不易的工作,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伤害,不会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还有少数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强一些的员工,在发现一些安全隐患后,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迫于老板的压力,不敢声张,仍然冒险继续工作。发生伤害事故后,又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

其次,一些劳动者缺乏相关法律的基本知识,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知道如何运用正常的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要么就是忍气吞声,逆来顺受,听任摆布,要么就是聚众闹事,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抓好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的对策

1、要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明确各街道、各部门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权威性。对于工作中比较棘手的问题,由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共同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措施。

另一方面也要强化企业所在地街道的监管力度,并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首先,要落实区、街责任部门主管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街道、重点部门安全监察员工作例会制度,起到达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其次,要落实检查制度。除了日常的检查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若干次定期、定点的专项检查;第三,要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各项责任,做到“人人有责”。

第四,要确立安全隐患的普查和跟踪整改制度;最后,做好台帐制度。要将一段时期内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所做的工作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以备案使用。

其次,还要明确各部门之间相关信息的交流制度,特别要加强安监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的事故快速通报制度。前面提到的关于事故发生后,大多数情况都是向公安“110”报案,公安在接警后已经过侦查取证较长的时间,等到安监部门获得信息到达现场调查取证时,有些现场已经撤除,大多已是“二手”资料了。

所以,要制定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尽量地缩短这个时间差,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排除刑事案件后,应立即向安监部门通报案情,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这应作为一种法规和制度将其明确下来。

3、加强对广大劳动者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提高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就必须首先使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重要性。政府要把宣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逐步转向依法办事的轨道上来;在具体工作中组织同司法、宣传、劳动、工会、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技术、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展板、现场演示等宣传手段,普及安全知识。

争取在一个地区实现一种区域性的安全文化,把这种文化渗透到区域内每一个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中去,并使得这种文化能促使企业步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中去。

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执法主体首先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再学习,要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的相关内容,安全监察员要做到持证上岗,相关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程序,要接受群众的监督。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央和省也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战略口号,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的社会文明程度不断的提高,公民的民主和法律意识也在进一步增强;同时,新闻媒体也在时刻关注着民声。

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政府对外的窗口,每一举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这就不得不使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办事、符合法律程序。同时安监队伍充实强化,财力和设备优先保障也是比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现国家和省正在从组织保障上加强这一方面的建设。

5、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安监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就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这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最为关键的步骤,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就无法体现出来,依法治理工作必将成为一句空话。

同样,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也就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证。所以,在处理事故时,除一般的经济处罚外,如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总之,我区的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当然,这与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国民基本素质有着密切联系的,决不是在短期内能在根本上有所转变的,这需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发展时期。

我们讲,只有思想上的转变,才有行动上的转变。所以如何使广大群众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有根本转变,决定着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能依法开展的首要决定因素,也是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保持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要进一步领会到法律所赋予我们职责和义务,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看作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个重要保障任务来完成。做好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

同时也是我区打造南京河西新城区战略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每一件具体工作,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真正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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