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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开发对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影响及对策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01-08  |   人气 130

经营性开发对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影响及对策

经营性开发对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影响及对策当前,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在总结完善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种渠道的投入机制和形式多样的开发方式。特别是实行经营性开发,将国有资本以参股的形式投入,是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尝试。

对贫困地区来说,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性开发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是巨大的。

一、农业综合开发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手段修水是一个革命老区,又是一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xx年底全县尚有7万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特别是还有4.47万人仍处于极为贫困的状况,扶贫攻坚的任务异常艰巨。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壮大支柱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继20xx年1.1万贫困人口脱贫后,20xx年全县又有8000余人基本解决温饱问题,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

㈠紧紧抓住以蚕桑为重点的“1116”工程,积极帮助群众增加收入。修水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巨大作用,正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手段之一。

一是向规模要效益,继续大力实施“1116”工程(10万亩蚕桑、10万亩药材、100万头山羊、6万亩茶叶)。去年共完成低改桑园3万元,种植木本药材2万亩,新扩茶园2万亩,新增山羊10万头。

二是向科技要效益,精心组织以蚕桑为重点“三高一扩”科技兴农活动,努力实现由全省蚕桑大县向全市蚕桑强县的跨越。切实抓好小蚕共育和先进簇具推广,着力办好100个示范点,培育1000户“三高”专业户,建成10000亩“三高”示范桑园,提高亩桑养种量、张种产茧量,全年养蚕种8万张,产茧5.46万担,蚕农售茧收入5000万元以上。

三是向加工要效益,不断壮大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舞活茧丝绸加工、药材加工、绿色食品加工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四大龙头。

目前缫丝企业已新增自动缫18组,缫丝企业工业产值达到6000万元,以前引进的农业加工项目裕发河粉厂,产品一上市就供不应求,去年又新上一条日产13吨河粉的生产线,年加工消化粮食6500吨。宁红集团现已评为国家级龙头企业,龙腾高科被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通过扩张规模、搞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三大有效措施,全县农民今年人均增收达到100元以上。㈡抓住“退耕还林”这一难得的机遇,真正把林业政策与农业综合开发有机结合起来。

我县紧紧抓住实施退耕还林这一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林业政策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帮助山区群众脱贫致富,进一步拓宽扶贫路子。书记、县长多次到上级林业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到每年10万亩退耕还林项目,以及退耕还桑、退耕还药的有关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全面盘活林业资产,把山林权让给农民,大力实施这一林业扶贫工程。去年全县完成退耕还林8万亩,兑现补助资金68万元,补助粮食430万公斤。

实施国家生态公益林工程75万亩,长防林工程6.8万亩。目前山区群众退耕还林积极性空前高涨,涌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

今年全县各乡镇上报计划达到15.6万亩,现已完成清山整地4万亩。全县林业经济逐步走出困境,山区群众收入来源不断拓宽,山区群众每年从退耕还林中可增收100万元,五年后,全县山区群众每年又可增收5000万元以上。

㈢全力实施移民扶贫,把移民集中安置点变成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示范区。建国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开展“救济式”扶贫、产业扶贫等方式,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资金扶贫不少,精力倾注不少,但还是难以跳出扶贫——脱贫——返贫的怪圈,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贫困群众贫困状况。

为切实改变山区、库区贫困群众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省委、省政府于20xx年初把我县作为移民扶贫搬迁试点的三个县之一。一年来,我县积极实施移民扶贫搬迁工作,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县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有关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确定搬迁对象8100名,并全部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建立了分户台帐,在三都、上奉、山口、义宁、渣津等乡镇建立了16个集中安置点,5000多移民全部迁入新居。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没有错过如此良机,对移民扶贫搬迁工作这一新鲜事物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宣传动员活动,决心抓好搬迁后移民的经济发展,即把移民集中安置点办成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示范区,确保移民真正“搬得出,移得住,逐步富”。

去年6月底,我办按省委和县政府的要求,将20xx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整到4个移民集中安置点,完成了四个项目的测量、规划、设计和项目重新申报工作;至7月中旬,完成了全县6个安置点农业综合开发的测量、规划、设计工作,并制作了项目简介,提供给在我县召开的全省移民扶贫现场会;10月份,我办又完成了20xx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的初稿,并顺利通过了专家的评估 论证;11月底,20xx年农发项目与资金计划下达后,我办制订了项目实施方案,现在四个项目区已全面启动,成为我县冬季农业开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性开发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农业进入新阶段,“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由于千家万户分散的个体小农难以成为抗衡强大市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所以即使国家有一定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下来,农民也只敢要其中无偿的部分,有偿的部分农民敢要地方政府也不敢给。

这就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然要落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上,再通过经营主体促使农民增收。实践证明:“龙头企业 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户”、“龙头企业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户”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最卓有成效的三种模式,也是促使农民增收的三条途径。

修水目前走的是“龙头企业 农户”的模式,当然以后也要加大对另外两个模式的扶持力度,从而使农民在更宽广的范围内增加收入。㈠农业综合开发必须扶持龙头企业。

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是通过综合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修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虽然在蚕桑产业上见效明显,但从总体上来说仍处于初步阶段,特别是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更是初步阶段。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所以农业综合开发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来促进产业化发展责无旁贷。

同时我们认为,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系是紧密的,一是它为基地农户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带动农民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二是它为基地农户提供技术服务;三是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因此,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的兴衰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从这个角度讲,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我们还要看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大都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而建,是吸纳农村劳动力、发展小城镇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工业化进程有了长足发展的今天,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小城镇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种手段,有必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㈡农业综合开发必须以项目为依托。农业综合开发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因此,农业综合开发要结合自身特点,以项目为依托,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那么,从农业增收的角度讲,农业综合开发要扶持什么类型的龙头企业呢?这里有个原则,就是按照“适当集中、扶优扶强、扶带动型、成长型项目”的要求,参照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标准,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推动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直接带动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

作为修水来说,大部分龙头企业目前的规模不是很大,但是带动能力特别强,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带动的农户涉及到修水60多万农民。而且一些企业还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宁红和龙腾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分属绿色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修水“1116”工程的发展壮大。

㈢经营性开发能更好地促进农民增收。农业综合开发能促进农民增收是无可置疑的。

但是,以前由于农业综合开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滞后,管理主体缺位,再加上项目建设内容多样,投资成份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举一个例子:修水在二十世经九十年代初同样是发展蚕桑产业,同样是发展龙头企业——丝绸加工厂,但由于当时是国有资本投入,而且企业与农户不是利益联动机制,再加上企业经营不善,十几年下来,到现在欠银行近两个亿的贷款,企业破产了,国有资产便也流失了。

修水从前年起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几个私营老板进行丝绸加工,发展蚕桑产业的龙头企业,企业成了老板私人的,他们更注意经营管理,更注意与基地农户搞好利益联结关系,如今企业红红火火。所以说,如果是以国有资产经营性投入,则可进行明确的产权界定,同时股份制公司的运作方式也会即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现实,使农民增收成为现实。

去年,仅蚕桑产业一项,全县农民则平均增加收入近50元。

三、实施经营性开发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修水作为一个国贫县,尽管近几年在省市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因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诸多矛盾,尤其是制约农民增收的根本因素还没有完全消除,农民增收困难仍然是“三农”工程中的突出问题。

所以我们认为,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性开发时,要考虑贫困地区的客观因素,采取比较灵活的机制予以支持,从而真正增加农民收入。㈠加大对纯公益性项目的支持力度。

纯公益性项目就是土地治理项目,即以农业基础设施为建设内容包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小流域治理项目等。这一类项目本身无直接的投资收益,但它的实施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对这一类项目的资金,国家一向是无偿的。而在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性开发实施以后,这一类项目仍应该是财政支持的重点,而且作为贫困地区,本身经济基础较弱,地方财政和农户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上来,贫困地区更需要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如果国家不加大对这一类项目的支持力度,那贫困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循环怪圈则短时期内必然难以消除。所以对属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和培训等公益性方面的投入,仍应以无偿补助为主,以体现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

㈡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就是加大对农民的支持力度,能从更宽广的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一是调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的现行政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项目的现行政策是:财政资金无偿、有偿比例为20∶80,无偿资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先进技术引进补助和农村公用设施的建设。

国家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的支持力度,可以把财政资金无偿、有偿比例调整为30∶70,只要是龙头企业以订单农业的形式确定对基地农户的农产品实行保底价收购和推动优质优价发展的,无偿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可拓宽。二是加大对龙头企业的的补助力度。

对项目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可给予技术推广补助。而且,应该根据各个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给予各单个项目单项或多项用途的无偿资金补助,如对一些规模较小、但效益较好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等等。

三是促使龙头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要实现经营性开发的目标,其中一个基本前提是国有资产的参股企业必须有较强的获利能力,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

首先要求企业有较高的发展潜力。企业要建立严格的选项立项制度,提高选项的准确性,从而使企业建立以后在产品市场上有着巨大的竞争优势;其次要求企业有良好的信誉。

企业不但要有良好的资产情况,连续两年三年无亏损,而且企业在还贷、不出现违规操作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再次要求企业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能正确行使法人财产权,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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