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基础地位的调查与思考
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基础地位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基础地位的调查与思考
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矛盾多,是城市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城市管理,既是发挥城市整体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现代化城市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搞好城市管理,关键在基层,重点也在基层。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20xx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就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与权利、事权与财权、管人与管事相统一”,以及实行市、区两级政府分工负责和市、区、街道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年多来,《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如何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现状
(一)管理体制情况
街道城管工作是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责。在街道办事处领导成员的分工上,一般由一名副主任分管此项工作。街道办事处内设城管科和城建监察总队,一般定编为5-6人。部分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聘请了一些义务城管人员,他们主要协助街道城管人员在一些重要地段进行监督管理。城管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口市、区级12个部门。而市、区级12个部门则分别对街道城管工作相对应的方面进行领导、管理、检查、验收。由于执法机构多,职能交叉,造成街道办事处很多时候工作上“撞车”的现象。在市、区级部门实行机构改革之后,这种状况有所好转,但多头指挥的管理体制基本未变,致使街道城管工作存在工作任务变化无常、工作安排无序、工作主动性不强的状况,基本上是在围绕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开展工作。
(二)财政体制情况
我市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收入基本上由包干经费(区财政承担)、税收分成和其他收入三方面构成。由于区情不同,各区街道办事处之间也存在一些具体差异。如有的街道办事处包干经费为零,有的街道办事处税收超收部分全返(因国税的75要上缴中央财政,所以国税的全返指上缴后余下的25)。例如,某区街道办事处包干经费为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800元,含人头经费、公用经费、公医经费、增资及其他经费,人均每月不足500元,仅占工资支出的50左右。税收返还分别确定地税、国税的任务数、奋斗数。完成任务数按3分成,奋斗数按10分成,超奋斗数部分全返。其他收入除财政划拨的包干经费和税收分成外,街道办事处自己还有市场管理、“出摊占道”、罚没返还等收入,共同构成街道办事处财政收入的总和。而街道办事处的财政支出包括不断增长的工资、福利、业务经费等基本支出,公益事业支出以及招商引资和税收引进奖励等其他支出。总的情况是,由于财政体制将街道办事处税收任务与财政收入挂钩,我市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街道办事处肩负着与企业一样的创收任务,必须为维持生计和发展做出种种努力,尽可能多地获得税收分成、引税返还和其他收入,满足支出需求。所以,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精力都用在创收上。
(三)城管工作的成效
近几年,我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治街,依法施治,提出了“建管并重,建管同步”的思路,制定了一系列城管工作的法规和配套政策,如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使城管工作逐步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获得并保持了“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并先后进入了“全国城市投资环境40优”、“全国环境整治优秀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最基层部门,具有管界划分清晰,管理人员对辖区情况熟悉,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群众基础雄厚等优势,所以在治理城市脏乱差,强化日常管理等方面,协助政府解决好“渣子、摊子、车子”几大顽症起了较大作用。特别是在《决定》下发不久,市、区政府就打响了拆除一环路以内以及东西南北四条主要入城通道占道亭棚摊点即整顿市容秩序战役,各城区街道办事处都及时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加大投入;并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同时,积极行动,从全局利益出发,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清理各类出摊占道违章行为,做到座商归店、车辆归点、农贸归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二、当前街道城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市委、市政府《决定》颁发后,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增强了信心,加强了对城市管理的领导,城市管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也得到了初步治理。但是,从依法治市、依法治街的高度看,我市贯彻落实《决定》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城管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缺 乏配套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决定》仍只停在文件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已经下发一年多了,但至今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市政府曾经拟了一个60条的实施意见,由于在征求意见时,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认为要等机构改革以后才能出台,从而造成《决定》中要求的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并未真正下移,以致各街道办事处在城管工作中仍如以前一样处于“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状态中。
(二)街道城管工作责、权、利分离,缺少动力。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工作中承担着大量的管理职能和治理任务。但是,其执法权限极为有限,这样就形成了责任与权限的不匹配,使管理工作乏力。城市管理工作是大量具体繁杂的工作,如治理环境脏乱差、禁止和拆除违章搭建、制止破墙开店、取缔占道经营、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等,没有相应的权和利作保障,缺少行政手段,使街道办事处对城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目前,不少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由于注重办证、审证的收费,因而多采用罚款方式来处理违规现象,结果使一些违规人员以罚款单充当“合法手续”继续违规,形成违规—罚款—再违规—再罚款的恶性循环,不但增加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量,而且使问题日积月累,成为顽症。虽然市委、市政府《决定》中明确在城市管理中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以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地位,但在具体落实中,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以致条块责权分离、脱节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
(三)街道城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形象欠佳。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人员素质高低,是直接关系《决定》能否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之一。就目前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的组成来看,不适应任务需要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部分城管监察队员文化层次较低,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受到局限;二是一些城管监察队员的业务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其中有一部分人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甚至出现为一些违法违规人员充当“保护伞”、“守门神”的现象,这在群众中微辞不少;三是城管监察队员多数为事业编制,没有纳入行政编制系列,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潜伏着较大的危机和不稳定因素。
(四)街道城管工作保障措施不到位,缺乏活力。一是经费无保障。街道城管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自身财力解决,每年要为此付出数万元甚至更多的资金。比如聘请的城管协管员,他们的月工资待遇由区城管监察部门负责每人50元,其余由街道办事处补贴至最低界限以上(200元以上)。城管工作的某些政策性收费,如破墙开店、占道经营等收费以及罚没收入,均由市、区级有关部门收取。因此,街道城管工作在经济收支上入不敷出,从而把城管视为包袱,缺乏搞好城管工作的主动和热情。二是办公条件差,人员待遇低。部分街道城管工作缺乏交通工具,无正规着装,无佩带标志,管理、执法有失严肃性,在公众面前形象差,难于得到社会认同。部分街道办事处由于给城管工作人员下达有创收任务,而城管工作人员由于在城管中花费时间多,相对完成经济任务差,从而待遇普遍较低,造成街道城管工作无人愿干,城管队伍不稳定。部分街道办事处为追求自身利益,靠罚款“以收代支”,因此对城管工作是“重利轻管,以罚代管”。
三、关于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基础地位的建议
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稳固基石和中坚力量,城市管理能否上台阶、见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街道办事处能否正常发挥作用。要使街道办事处真正在城市管理中起到基石作用,只有加强街道办事处的建设,界定其位置,完善其功能,调动其潜能,彻底解决街道办事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才能保证城市管理运转通畅、见效显著。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认识,解决问题,加强工作:
(一)加快立法,建章立制,解决“位”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管理的基础,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对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参与或行使分级管理、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等职权,指导居委会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街道办事处在城管方面的法律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首先,通过对我市已实施的有关城管法规的修订或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城市管理的内容、范围、执法主体,执法体系中的职责分工、执法程序、处罚条款等,明确赋予街道城管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同时,将街道城管队伍纳入公务员系列,使其具有真正的执法权。比如北京市已出台了《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其中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辖区城市管理的行政主体,搞好城市管理是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责。因此,街道办事处有权有责,依法参与和主持辖区的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也有权有责,依法协调辖区内所有单位在本辖区内的相互关系,督促辖区内各单位服从并完成城市管理各项任务。
其次,市政府应尽快出台《决定》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保证“三级管理”尽早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心真正下移。
(二)理顺体制,下放权力,解决“权”的问题
加强城市管理,关键是体制。城市管理体制是否科学,关系到城市管理的效能,关系到城市功能的发挥。目前我市城市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主要是条块分割,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未能有机结合,存在着管理职责不清,有利的都去管,无利的无人管的状况。“块”过多地承揽了本就由“条”、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的任务,而“条”则过多地集中了城市综合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权力,形成了有权的因为力量有限等原因而无法管到底,有力量管得过来的又无权去管的状况。街道办事处能否享有相应的事权,是发挥其作用,强化其城市管理基础地位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是健全街道*作层,使街道职能“五脏俱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理顺条块关系,相应明确各“条”在“块”里的机构归属,按照属地、高效的原则,原则上能归街道管的尽可能归街道管,将各“条”的职能迁移到街道之中。
二是条块联动,共同加强对第三级的管理,使街道的责任和权利统一起来。要赋予街道办事处必要的城市管理事权,如城市规划监督管理权、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权、卫生管理权、城市管理执法权、文明单位一票否决权等,以发挥和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暂时不能下放、授权或委托执行的权力,应设立条、块责任制和工作协调配合制度,以减少管理漏洞和死角。
只有通过健全体制,事权下放,增强街道办事处自身的区域管理、社区服务、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街道办事处“无权办事”的状况。
(三)费随事转,财力下沉,解决“钱”的问题
城市管理是一项需要财力支撑的工作。而街道办事处缺乏管理经费是一个普遍存在,带有共性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切实做到“条随块转”、“费随事转”。建议取消现行财政经费包干的管理办法,街道办事处的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还街道经济管理职能给政府经济及税务等部门,密切街道办事处与税务部门在税务征收方面的配合,扩大税收征管面,调整条块的收费分配比例,以块为主。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城市管理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同时可采取政府财政拔一些专项经费,对街道办事处服务性行业给予政策上的免税,街道办事处坚持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等渠道,确保街道办事处进行城市管理“有钱办事”。另外,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指导下,通过搞好社区有偿服务、低偿服务、无偿服务抓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强化管理,建好队伍,解决“人”的问题
目前,街道办事处存在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年龄结构老化,招聘的城管协管人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素质低、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活动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甚至野蛮执法现象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居委会的干部也大多是一些老年人,且待遇偏低,不能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更不可能协助街道办事处完成大量的、繁杂的城市管理工作。
要解决这些问题,街道办事处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以事定岗,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用人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城建监察队伍和招聘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并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城市管理队伍的建设。街道办事处还要加大对居委会的领导和指导,直接委派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优秀干部到居委会任职,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城市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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