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xx)普刑初字第105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杜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xx]8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犯敲诈勒索罪,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杜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赃款应当依法追缴后,发还被害人李建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王惠笙
人民陪审员 周婵娟
人民陪审员 张凤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顾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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