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综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及县综治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充分调动全局职工的积极性,狠抓落实,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现将半年来的工作小结如下:
一、积极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度。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职责,做好成员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和下属部门和单位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部门都能按照县综治委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牢固树立综治工作大局观念,在各自部门工作中,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局办公室严格对照县综治委目标责任书要求,逐项落实综治工作任务,及时召开综治会议,安排综治工作任务,组织综治宣传月活动。
二、进一步落实见义勇为政策。为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和我县民政工作实际,4月份出台了《关于落实见义勇为有关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未参加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牺牲,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优先享受救灾救济款物,给予优先照顾,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基本生活,弘扬社会正气。
三、做好优抚工作。半年来共接待优抚安置对象来信来访50人次,现场答复40人次,处理优抚安置类来访信25余件,进行入户调查9起,基本稳定了来访来信者。认真调研优抚安置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度接收安置对象27人,安置工作正在积极落实中。努力解决老复员军人“三难”问题,基本保障了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切实做好传统农村救济向农村低保过渡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县级救灾预案,今年4月间,指导完善了乡、村两级预案制定工作,在汛期到来之前就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把灾害影响降到最低。在传统农村救济向农村低保过渡工作中,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平稳过渡。对上访群众和盲流人员及时给予安抚稳定和社会救助,确保无灾民越级上访等事件发生。对于社会困难户,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尽量给予生活救助。上半年发放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27.5万元,发放临时救助1.5万元,接待困难群众来访300余人次,基本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确保城乡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严格对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真核实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及时办理低保金发放手续,确保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能及时得到政府救助,已确保他们基本生活需求。半年来,共发放低保金3200余户14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特困救助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过渡衔接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
六、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民间组织管理法规政策,开展民间组织年检工作,24个社会团体和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年检,进一步强化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与计生部门协作,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530对,离婚登记11对,收养登记4起,政策合格率均达100%。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市县综治工作要求,以保障我县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立足点,咬定全年任务不放松,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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