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则,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创建人口协调发展先进镇为统揽,突出一个重点(基础管理),寻求三个突破(世代服务的深化和拓展、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三个力度(综合治理、队伍建设、考核奖惩),为全镇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1、计划生育率达98.5%以上;
2、孕前—围孕期保健率达90%以上;
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4、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
5、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6、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
7、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到省定标准;
8、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基本兑现;
9、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行政规范落实率达95%以上;
10、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人均达20元。
三、工作措施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xx年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主要措施是:突出一个重点,寻求三个突破,加大三个力度。
㈠、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人口计生基础管理这个重点,包括季度服务、节育措施落实、政策外怀孕处理、流动人口管理、照顾再生一孩孕情跟踪服务、信息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
1、季度服务抓清底。要把季度服务作为基础管理的龙头措施,在提高服务进度与质量的基础上,要突出抓好清理见底,不留服务尾子,真正达到查要彻底、清要见底,并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节育措施抓落实。对所有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弄清应落实、已落实、待落实、无措施、需要更换措施人员,要建立节育措施落实台账。对未落实的、待落实、需要更换的,要落实专人跟踪服务,限期落实到位。禁忌症的认定一律以县计生指导站出具的诊断医疗书为准,一旦能够落实的要及时落实。生育人员必须在3个月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剖宫产者必须在6个月内落实节育措施。要引导群众知情选择,要通过专项考核,不断推进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确保落实率进一步提高。
3、政策外怀孕抓处理。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情况进行清理,发现政策外怀孕有一例要处理一例。要注意早发现、早处理,杜绝大月份怀孕,降低工作难度和工作成本。
4、流动人口抓管理。全面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台账,确保无一漏管、失管。要落实跟踪管理服务责任人,督促流动人口按时参加服务,严格执行全年两次见面服务、两次信息反馈的管理服务制度,坚决杜绝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
5、孕情管理抓跟踪。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建立“两非”专项整治制度,对依法怀孕人员落实镇、村、组三级责任人全程包保责任制。加强对从事b超操作、涉药人员、医务人员教育管理,依法从重处理“两非”行为责任人和当事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活动,消除性别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
6、信息管理抓核查。定期组织计生一条线人员,对计生信息进行核查,及时纠正和变更错误信息,确保计生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和信息引导服务功能的发挥。
7、社会抚养费抓征收。严格执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违法生育者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规范征收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收,立案率要达100%。要坚持征收标准,杜绝人情风。要提高征收率,当年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要达80%以上,往年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要达90%以上。要规范使用票据和资金管理,统一使用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不得使用其它票据。征收资金全部解缴县财政专户,不得自收自支,挪作它用。
㈡、寻求三个突破。即:在世代服务的深化和拓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及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上寻求突破。
1、在“世代服务”的深化和拓展上求突破。围绕以人为本、人人享有良好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的总目标,全面开展公益型、倡导型、特需型服务,充分发挥服务体系功能,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行政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人员培训等职能,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宣传教育上,运用多种形式和时机,向育龄群众宣传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科技致富知识,从而使育龄群众自觉转变观念,执行人口计生政策,提高自身素质。
在技术服务上,做精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包括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孕情环情监测、上(取)环、人工流产、节育并发症诊治,做强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项目,包括染色体检测、不孕不育症诊治、更年期保健、rti查治、宫颈癌筛查等。拓展倡导型、特需型服务项目,包括“健康短信提示”、“保健心语视聊”、“网上远程会诊”等。
在行政服务上,帮助育龄群众办理照顾再生一孩手续,办理和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在服务中力求高效、快捷、方便,着力提高群众满意率。
在信息咨询上,充分利用镇、村、组三级计生服务网络,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育龄群众各类服务信息和需求信息,发挥信息引导服务的功能,按指令开展随访、访视服务,满足群众需求。
在药具发放上,建立健全药具发放队伍,配齐药具员。每个村至少设立两个药具发放点,在集镇药店、商场、超市建立药具发放点,确保免费药具易得率达100%。
在人员培训上,利用镇、村(居)人口学(分)校,定期对党政干部、计生干部、育龄群众进行培训,学习人口理论、政策法规,传授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优生优育、致富知识,增强基层干部宣传服务能力和育龄群众维权、保健意识。
2、在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上求突破。以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家庭,建设新农村为目标,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实现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
实施“313宣传计划”。镇级创建“一街三校”。即: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宣传一条街、人口学校、致富学校、远程网络学校。村级创建“一院三廊”。即:生育文化大院、报廊、画廊、计生公示廊。利用元旦、春节、“5.29”、“9.25”等重要节日,掀起生育文化建设高潮。
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光荣户、遵纪守法文明户、勤劳致富小康户创建活动,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不断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向纵深发展。
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措施,及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建立和完善镇级优惠政策措施。独生子女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生承包本镇荡滩水面资源,承包费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下浮10%。计生贫困户优生进入低保户和社会保障系统,并在医疗保险方面给于优惠和减免。独生子女考取大学可获得奖励,计生贫困学子可优先获得镇读书解困资金资助。
3、在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上求突破。抓住承担县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先行试点契机,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加强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镇、村五级人口计生信息传输网络化。
抓好镇村信息中心阵地建设。按照省、市、县人口计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标准要求,加大投入,强化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
搞好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除参加县集中培训外,镇计生服务中心还要结合工作进行不定期培训,直到各村(居)计生专干熟练掌握微机操作业务,正确运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
加强计生信息的核对、变更与录入。对计生基础信息采取逐户登门的办法进行重新采集和全面的核对,在确保信息准确、逻辑关系正确的前提下进行变更和录入,提高信息质量,释放引导服务的功能。
㈢、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综合治理、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力度。
1、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国策地位,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成立协同管理组织,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搞好协同管理与服务。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党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及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倡导婚育新风和关爱女孩,为人口计生工作鼓与呼。组织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的考察、推荐和遴选,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把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调优调强,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财政部门要确保人口计生经费及时拔付到位,保障人口计生工作正常运行。公安部门要把好户口迁进迁出关,及时查验计生证明,每月通报和核对相关数据,建立健全协同管理台账,并为人口计生工作保驾护航。卫生部门要做好接生登记、卫生防疫和有关数据的核查通报等工作,加强对涉药和b超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两非”行为发生,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的检查治疗工作,不得擅自施行流引产手术,严禁出具假证明,并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服务台账。民政部门要配合计生部门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帮助计生部门搞好婚前教育,帮助收养户办理收养手续,优先将计生贫困户纳入低保对象,对手术并发症户给予特殊照顾。村建、土管、保险、个协等部门和重点企业也要发挥职能作用,在计生户建房、经商、养老、就业等方面共同把关,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计生户适当的优惠和照顾。要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计生工作的良好局面。
2、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本着调优、调强、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大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为人口计生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调整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调优村(居)领导班子,调强计生干部队伍。加强计生队伍的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村(居)每个村(居)民小组要配齐一名女性计生信息员,加强对她们的业务培训,并落实好他们的经济待遇。
3、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建立和完善季度考核制度、半年考核制度、年终考核制度以及专项工作考核制度。每个季度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召开形势分析会,通报各村(居)考核结果以及村(居)计生专干的实绩,公布排名情况。对主要协同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实绩上报其主管部门。具体考核细则由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另行制订,考核由镇计生办和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对实绩突出的村(居)、单位和个人给予政治、经济奖励。村(居)干部1/3的工资列入计生工作考核,农经服务中心要依据考核结果结算到村(居)干部人头。继续实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考核奖惩,激发工作热情,筑牢争先创优基础。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领导重视、责任制落实、队伍建设、政策兑现、村民自治、行风建设、职责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宣传教育及协会等工作情况以及计划生育率、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孕前-围孕期保健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信息准确率、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率、群众满意率等。
(2)考核方法
主要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季度考核按季进行,并召开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严格兑现奖惩,对问题相对严重的村(居),由党组织书记和相关责任人在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议上当众作负责任的情况说明;年度考核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
(3)奖惩意见
1、完成考核指标,工作实绩突出,全年考核实绩列镇前三名的村(居),由镇党委、政府授予“人口协调发展先进村(居)”称号,发奖牌一块,并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800元、600元。完不成考核指标,年度实绩列全镇后三名且总分在90分以下的村(居),分别处罚500元、400元、300元。
2、对完成考核指标,工作实绩突出的齐抓共管单位,由镇党委、政府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称号,发奖牌一块。对协同配合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推选20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报市、县表彰。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实施“一票否决”。
①、年度考核实绩列全镇最后一名以及年度考核实绩列全镇后三名且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村(居);
②、本年度系统内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单位;
③、在市、县考核中因工作不力,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全镇计生工作实绩的;
④、孕情跟踪不到位,性别比居高不下,且无两非案件线索的;
⑤、社会抚养费征收配合不力,且人均征收额列全镇最后一名的。
⑥出现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
凡实施“一票否决”的村(居)或单位,除单位集体本年度不得评优外,其主要责任人、镇机关分工蹲点干部、镇计生办分工联系人当年的评优、晋级、提拔均实行“一票否决”。
5、对年度考核实绩列全镇最后一名的村(居),报县重点管理;对连续两年有政策外生育或当年政策外生育2人以上的村(居)一并报县重点管理。
6、年内每出现政策外生育1人,处罚村(居)计生工作责任人1000元(其中书记占30%,专干、妇代会主任各占20%,主任、会计各占15%);对镇机关分工蹲点干部和计生办分工人员的处罚标准,参照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标准执行。
7、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计划生育失控,出现严重滑坡的村(居),主要责任人由镇党委、政府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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