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省、市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一条主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突出两大主题(和谐、发展),树立三种观念(正确的大局观、科学的维稳观、积极的群众观),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政法队伍建设),做到四个统筹兼顾(基层基础建设、社会面防控、严打整治、服务经济建设),深化细化五大机制(社会风险评估、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群防群治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定期研究综治维稳工作、督导督办),全力维护全市的持续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全市各级政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力争实现“三下降、三提升”和“四个不发生”。“三下降”,即:重大刑事案件明显下降、群体性苗头事件明显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三提升”,即:政法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政法机关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四个不发生”,即:努力做到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主要工作
1、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深入开展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政法队伍建设四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委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抓保障的战略思维,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第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抓源头,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
一是超前排查,控制增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针对军队退役、银行协解人员等重点群体,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农村事务等重点矛盾,结合现阶段的形势任务,重点排查五方面的问题,即涉民、扰民、碍民问题;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问题;特殊群体和无利益诉求群体的怨气表达问题;因经济纠纷、相互拖欠、执行不到位等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可能引发群体聚集和群体性苗头事件的隐患问题。
二是主动化解,减少存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要充分发挥县区党委、政府统揽和“三位一体”调解体系作用,特别是要强化行政调解的力度,做到三位并行,一体推进,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基本不出县”的工作目标。对近年来发生的涉法涉诉“骨头案”、执行积案等疑难案件,各县区主管领导、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逐案制定化解措施,加大协调和办理力度,力争在年内基本解决完毕。对新发生的涉法涉诉案件,要逐件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稳妥处置,防止激化。群体性事件具有影响大、危害大、解决难度大的特点。对此,必须慎重对待,超前工作,严防发生和激化。县区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规律,建立有效的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要以关注民生、解决问题为重点,努力拆除“社会隔离墙”,消除“社会隔离笆”。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解决处置好群体性事件。
第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的发展,秩序的建立完善,必须抓根本,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强化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外来人员、流动人口明显增多,城市的吸附容纳能力明显增强。对此,县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认真解决他们就业、就医、就学、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公安、劳动、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信息共享,管理互动。要借鉴奥运、国庆安保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房屋中介、用人单位、出租人的管理办法,落实承租人、用人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做到“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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