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学校法制化进程,规范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高我市教育现代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全国“五五”普法的要求,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遵循教育规律,将学校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发挥法制在学校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学校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学校制度,依法治校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自觉行为。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形成和谐的学校育人环境。
三、工作要点
1、制定和完善办学章程。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章程的制定要保证程序科学、内容合法、格式规范,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2、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以办学章程为依据,制定、完善保障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合法、科学、有序进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管理有章可循,权责分明。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违背的学校规章制度,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制度要汇编成册,有效执行。
3、健全校内管理制度。落实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决策、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完善决策程序。
4、加强教师管理。按照教师资格制度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及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保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道德水准和法律素质。
5、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和比例原则。
6、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师生和家长依法享有知情权。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加强教育工会、团委、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群团建设,确保师生和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7、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完善学校内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学校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学校主动接受审计,杜绝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规范各种收费。依法管理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财产,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
8、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强化对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实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增强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
9、加强校内救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内部救济制度。制定师生申诉办法,公开申诉程序,畅通申诉渠道,依法解决争议。
10、加强普法学法制度建设。将普法学法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健全落实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学法制度,提高教职工依法执教的水平和能力。切实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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