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审判工作发展情况报告
一、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也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维稳意识,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活的安全感。同时,要继续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依法查办商业贿赂,严惩金融、财税、证券等领域的犯罪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让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大力开展少年审判试点工作,切实做好矫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完善突发性群体事件处置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进一步发挥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和谐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依法调处各类民商事关系,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诚信友爱、公平正义社会秩序。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促进我县自主创新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妥善处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塑造我县在对外开放中的良好法治形象。依法审理好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此外,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和政府职能转变。
三、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执行难题
司法关注民生,关键在于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司法关注民生,首要前提和基础就是坚持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作为人民法院,必须切实加强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审判管理工作,健全审判管理机构和制度,强化业绩综合考评和审判质量评查,落实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用科学、严格的管理保障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审判效率对司法公正、关注民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案件久拖不决、效率不高,势必增加当事人诉累。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保障当事人用最少的诉讼成本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达成以上目标,我们要继续坚持规范执行程序、公开执行信息和强化执行监督等各项措施。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进程,应用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软件,有效监督执行案件的各个环节。公开执行案件流程等重大执行工作事项,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我们要认真落实“案情通报”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当事人有关案件进展情况的询问、来访。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法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有效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加强法制宣传,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司法关注民生,必须把便民诉讼和司法救助工作作为重要载体。司法关注民生,还要认真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使群众在得到公正的同时,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我们要不断加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通过为群众提供诉讼导引,告知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通过探索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各项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案件的新规定,降低再审准入门槛,严格程序,强化辨法析理,确保案结事了。二是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措施,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下发的有关司法救助工作的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事人提供诉讼费缓减免、指定辩护人等各种司法救助。三是充分发挥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将之作为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和优先选择。开展以民事案件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为重点的专项调研。加强对当事人的诉前指导、审中释法、判后释疑和执行和解力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和行使诉讼权利,明确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了解和主动承担诉讼风险,不断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密切与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促进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建立,积极营造和谐的诉讼文化和纠纷解决氛围。
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在加强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院战略的同时,要更 加注重法官的为民作风建设。一是使法官心中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亲近和信赖;二是组织法官深入乡村、社区了解社情民意,从而进一步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三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法院文化,从细节上规范法官的言行举止,养成高尚的道德修养和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方式。
规范化建设是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增加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以探索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为核心,以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为主线,以强化监督为保障,建立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司法运作机制,权责统
一、相互制衡的司法决策机制,准确及时的司法信息公开机制;同时,不断强化对执法规范化制度的排查工作,定期对已有制度进行系统地清理和修改,及时出台新的制度,逐渐形成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审判效率管理规范体系、以审判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审判监督管理规范体系、以工作目标管理为核心的队伍管理规范体系和以办公后勤保障管理为核心的司法政务管理规范体系,并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最终使我们法院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改进,审判执行工作效能和司法政务管理效能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为实现我用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廉政教育,为依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组织保障
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在教育中要注意培树起“四种观念”:一是树立科学的司法职能观。要自觉把审判工作融入和谐社会建设的大格局中,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努力做好科学发展的保障者。二是树立科学的司法公正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谋划、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发展,努力做好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三是树立科学的司法责任观。要倡导和谐理念,善用和谐方法,多种手段化解矛盾,进一步夯实和谐司法的根基,努力做好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四是树立科学的司法为民观。要坚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紧扣“便民、利民、为民”这一主题,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便民审判机制,努力做好群众利益的捍卫者。
司法关注民生,必须依靠一支具有良好作风的法官队伍。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关注和保障民生,归根到底要依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来保证。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队伍。同时,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实际,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本部门的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审判工作实践中,时时处处关心民生,关注民生,使和谐之花开遍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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