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部门实施党风廉政谈话,要正视问题,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督促、告诫部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及时纠正不廉洁的行为和履行职责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责任制。
2.本部门党风廉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3.党风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被谈话对象如实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及自身廉洁自律、管好配偶、子女和工作人员的情况。
(2)由谈话人向被谈话对象转告群众对其遵守廉政规定及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反映、评议情况,如有不廉洁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予以指出,并提出纠正和整改的要求,及时打招呼、敲警钟。
4.党风廉政谈话要在党风廉政建设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评议、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如出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按责任分工及时谈话。
5.党风廉政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集体谈话。
6.在实施谈话前,应广泛收集和了解群众意见,掌握被谈话对象自身廉洁自律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一般性问题通过谈话直接转达给本人,对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的重大问题,不得直接转达给本人,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7.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谈话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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