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展示x台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的聪明才智,激励更多的人把研究成果撰写成论文,发挥科技论文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秘书工作”优秀科技论文奖是总台学术成果的最高荣誉奖之一,每年评选和颁发一次。获奖者由总台颁发奖金,在总台刊物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秘书工作”内各有关单位从事广电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三条 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的论文应是在:评奖年度前一年内在总台(或总台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第四条 优秀科技论文按广播中心、电视中心、无线发射与传输、网络传输、广电技术管理等五个专业分类,设
一、
二、三等奖:
一 等 奖 奖金3000元
二 等 奖 奖金xx元
三 等 奖 奖金1000元
第五条 优秀科技论文获奖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优秀科技论文奖:
1.在学术理论上有创见、观点鲜明、构思新颖。
2.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
3.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难点,有推广意义。
4.文章论点明确,论证科学,逻辑缜密,表述准确。
5.对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有前瞻性指导意义。
第七条 申报程序
申报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总台内各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每年于10月31日前向总台技术管理部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总台优秀科技论文奖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台长、技术管理部主任和各专业评审小组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台长担任,技术管理部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各专业评审小组成员均应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
2.申请工作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将申报的论文按专业组织各评审小组有关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复审,采取综合讨论并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
第九条 参评论文发现有抄袭、他人代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明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台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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