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绩效考评制度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纪律,提高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特制定以下绩效考评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坚持考勤签到制度,无故不签到为缺勤,考勤设有签到表和签到箱。
二、实行查岗制度。局成立绩效考评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考评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三、请假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由局领导班子审批,班子副职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者要写出书面请假条,否则视为无效,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销假手续和续假手续。
四、局直各单位按照今年制定的工作计划,分解到人,职责明确,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各单位每季度要将计划落实情况小结上报,局效能办进行对照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总评。
五、机关工作人员坚持每周
一、五的学习,实行点名制,效能办组织测试,年终总评时将每人学习和测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六、考勤情况定期公布,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七、局属二级机构考勤参照机关考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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