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关于我国出口电机成套散件的检验监管问题
随着我国电机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规避进口国高额进口关税、技术壁垒等问题,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选择了ckd(完全拆散)、skd(半散装)成套散件模式向国外出口电机。在这种情况下,检验检疫部门将面临着成套散件的检验监管难题。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有必要对出口电机成套散件检验监管进行深入研究和有效实践,以便确保监管实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电机成套散件出口量逐年增长
以中小电机年产量占全国1/3的中国中小电机之都——福建省福安市为例,,福安市首次出口电机成套散件,当年经宁德检验检疫局检验出口的电机成套散件达3.20万套、货值92.68万美元;,经检验出口的电机成套散件达9.87万套、货值197.2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8倍、1.13倍;,经检验出口的电机成套散件达30.00万套、货值465.40万美元,同比增长2.04倍、1.36倍。可见,福安市的电机成套散件出口量逐年成倍增长。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的因素:
1.技术壁垒的影响。近年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层出不穷的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电机出口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仅电动机能效指标一项,欧盟、美国、加拿大、伊朗、墨西哥、澳洲、巴西、日本、韩国、波兰、印度、马来西亚等国就相继出台了各种效率要求。如欧盟《关于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规定了0.75~370千瓦电动机的最低能源性能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电动机将不允许投放欧盟内部市场;伊朗对电动机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对输往伊朗的电动机要求能效达到b级或b级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电动机将不允许在伊朗口岸通关。
2.关税壁垒的影响。进口国对电机产品成套散件的关税与整机不同,不少国家对整机的关税远高于成套散件关税。以埃及为例,电机整机进口关税为30%,成套散件进口关税仅为5%。电机整机关税远高于成套散件关税的现象,导致相当部分进口商选择以成套散件形式进口电机产品。
3.劳动力成本的影响。目前,我国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劳工荒,劳动力成本不断提升,而印尼、越南、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拥有大量比中国更廉价的劳动力。以印度为例,据美国默瑟人力资源咨询公司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95%的情况下,中国工人的薪酬比印度同行多;在同等劳动强度下,中国工人每年比印度工人多挣500美元,而管理人员年薪甚至比印度管理人员高出一倍多。
二、出口电机成套散件检验监管存在的问题
根据商品归类规则,出口电机成套散件按电机整机进行归类,并由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实施检验。但由于电机成套散件不同于整机,不具备现有检验方式所需条件。同时,目前我国对电机散件出口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因此,如何对电机成套散件实施有效的检验监管,已成为困扰检验检疫部门的一个难题。现有的出口电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247—93《出口电机检验规程》仅规定了出口电机整机的检验方法,而对于出口电机成套散件的检验方法未予规定。另外,现有的电机国家和行业标准如gb12350—《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gb755—《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14711—《中小型旋转电机安全要求》主要针对整机的安全、性能等要求作出规定,对于成套散件的检验方法未予规定。因此,对出口电机成套散件检验方式的研究,将为对电机成套散件出口实施更有效的检验监管起到重要作用。
三、出口电机成套散件检验监管实践情况
由于不具备整机检验条件,无法在检测线上完成对电机成套散件的安全、性能等相关项目检验。因此,电机成套散件的检验监管必须通过其他手段来完成。首先,电机由数种零部件组成,零部件的质量对成套散件的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其次,电机关键工序的有效控制对成套散件的安全起着决定作用。再次,首件产品也是衡量成套散件装配完整性与工艺匹配性的重要指标。可见,零部件产品质量、关键工序的有效控制及首件产品的质量决定着成套散件产品的质量。为此,我们制定的检验监管方案如下:
(一)成套散件的零部件检验监管
1.将零部件按对电机产品质量影响程度进行分类,分别将所有零部件划分为关键零部件、一般零部件、辅助零部件。
2.电机关键零部件一般包括转子、定子、磁极、轴承、电磁线、引出线、离心开关、电容器等。列入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验证以后,方可允许将零部件装配在成套散件中出口。其中,审核验证包括:(1)整机生产企业对零部件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水平、技术力量、生产设备能力、加工工艺、检测能力、产品质量等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价。必要时,检验检疫机构可组成考核组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考核。(2)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对关键零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将出口零部件送国家认可实验室进行符合性验证抽查。
3.一 般零部件一般包含机座、端盖、轴承盖、风叶、风罩、集电环等。一般零部件需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后,方可允许装配在成套散件中出口。必要时,检验检疫机构可审核整机生产企业对零部件供应商的考核评定程序及相关评审记录,同时每年可抽样检测部分零部件并送国家认可实验室进行符合性验证抽查。
4.辅助零部件一般包括出线盒、支架、紧固件、橡胶件、连接件等。此类零部件装配在成套散件中,必须提供相关检验记录和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检验。
(二)首件产品检验监管+抽批检验+定期型式实验制度
首件产品是指成套散件批量生产前的试产产品。对于首件产品的结构或者使用的关键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的,视为不同的首件产品。因电机成套散件的首件产品质量是否完好,是确保整批成套散件产品质量的重要前提,检验检疫人员可以对首件下线成套散件进行全程监管,对于关键工序更应严格按过程检验要求对流程卡进行核对,确保相关环节符合标准要求。同时,结合新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不同比例的抽批检验模式。抽批检验时,重点检验出口电机成套散件,特别是关键零部件的环保、安全等项目,并结合企业情况,每年对由成套散件组成的整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型式试验。
(三)其他方面的检验监管
电机成套散件除了需要对零部件和首件下线检验及整批抽样检验外,还需要通过对标识、包装等项目的检验来确保出口成套散件的数量以及相应的配件数量准确无误,以及包装方案符合要求。
自笔者所在地区首次出口电机成套散件以来,通过三年多的出口电机产品成套散件检验监管工作,笔者总结了首件产品检验监管+抽批检验+定期型式实验制度的电机成套散件检验监管模式。实践表明,该模式很好的适应了当前电机成套散件出口形势,三年来,未发生国外客户对辖区出口电机成套散件进行质量投诉及产品退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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