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会议讲话
这次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会议,会期一天,上午四个试点单位介绍了登记工作经验,储量处刘政处长对登记工作的有关要求作了说明;下午进行了分组讨论,大家对如何做好储量登记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召开这次会议,厅酝酿已久。通过会议,一方面是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另一方面是对全省的储量登记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总的来说,我省登记工作要按照部和省厅文件精神,以及这次会议提出的要求,结合试点经验,扎实稳步推进。下面我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国土资源部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专门发布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省厅结合浙江实际对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作了部署、发了文件、搞了试点。为什么要抓这项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依法行政的部门,要依法办事。部长令作为政府规章是整个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3号部长令)已经于年xx月xx日起开始施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认真贯彻实施这个办法作为我们的重要职责,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列入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是一项应当做好的重要工作,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的工作,不做就是行政不作为。
(二)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宏观调控的部门。去年,中央明确宏观调控的有两大类,即信贷和土地。土地调控什么?是总量。矿产资源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矿产资源参与宏观调控,也是调控总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总量,即大宗矿产资源有多少;二是价格,即大宗矿产品在市场上,包括国际、国内市场上的价格走势。矿产资源开采多了,矿产品就会供大于求,市场价格就会下降;开少了,价格就会涨上去。比如,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钨生产国和出口国,国家对钨矿生产实行指令性指标,通过限量开采稳定国际市场价格,保护国家利益。如果家底不清,底数没有,政府就不知道该调什么矿种、怎么调。这说明矿产资源储量家底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所以,登记统计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工作。掌握了数据,心中就有数,制定政策与相关的国土资源规章就有依据,我们就能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市场价格的变化,制定矿产资源政策,明确鼓励开采、限制开采和禁止开采的矿种,达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目的。
(三)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条件
如果说,矿业权市场建设是整个矿政管理的核心,那么,矿产资源储量是矿业权市场建设核心中的核心。近几年来,我省大力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到年底,全省4824个矿山,4000多个已有偿使用,达到84%,基本实现有偿使用。那么,采矿权构成的要素有哪些?有三大要素:第一要素是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储量;第二要素是运用各种勘查手段对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储量,通过主观认识而形成的文字报告和图件、附表;第三要素是依法取得开采权的法律许可文件,即采矿许可证。这三点构成矿业权管理的内容,其中的基础是矿产资源储量。由于矿产资源储量问题,带来采矿权运作的麻烦,在省内已有发生。所以,采矿权市场建设本身要求我们在市场运作管理上必须深化和细化,进一步深化与完善采矿权市场建设要求我们必须做好矿产储量登记工作。
(四)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矿政管理从有序到科学的重要环节
我们整个矿政管理工作,从20xx年矿法颁布,已近二十年了。经历了从无法到有法,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科学。矿产资源不可再生。科学管理矿产资源是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也是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管理职责的要求。
现在,我们浙江的矿政管理工作正处在从有序走向科学的阶段。这就要求我们管理工作本身要科学,资源利用要合理,环境保护要按照生态建设要求达到各项指标。我们不能再搞粗 放型的管理。矿产储量管理工作,尤其是储量登记统计工作在整个矿政管理工作中应当是个重要环节。比如,全省开采水泥灰岩的统计数据是4485.3万吨,消耗的资源储量是3185万吨,而同期的水泥产量是7140万吨,按生产1吨水泥需1.2吨石灰岩计算,也就是说生产水泥实际消耗的石灰岩在8000多万吨,但统计数据只有4000多万吨,这样的统计数据能说我们的管理工作科学吗!还有,苍南矾山明矾石矿向省政府报告鸡笼山明矾石矿已开完,要求开采水尾山矿区。水尾山矿区,省政府已经列为保护矿区。我看了文件后就想,首先要对鸡笼山明矾石矿区实际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将近多万吨的资源储量,只开了几百万吨就没了,到那里去了呢?储量处组织专家进行了调查。后来,专家把数字核算出来了。建筑物压掉了不少,开采丢掉了不少,还有应该采出的没有采。我们将这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就说不能批。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可靠的现象,还有不少,这样的情况大家都能看到。矿政管理就是要掌握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利用状况。通过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再把统计工作跟上去,动态变化的情况就掌握起来了,管理才有科学依据。所以,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意义很大。各市、县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切实抓好。
二、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按照部35号文件要求,这项工作原则上要在年底以前完成。厅在121号文件中明确,要在年完成。我们的部署与部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这主要是根据浙江的实际情况,先进行试点、调查研究,积累经验,再在面上推开登记工作。年要基本完成全省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一)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
一是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相关法规、文件已经制定。这一条很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法规、文件和技术要求不明确,操作程序不明确,很难搞。我们根据部的文件,结合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制定了技术标准,明确了相应的要求。这为我们全面推进登记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是登记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成功的经验。缙云、湖州、建德、武义四个市、县的试点工作做得不错,总结材料写得很好,试点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在试点阶段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研究思考了许多问题,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为全面开展登记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
三是采矿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向我们提出了现实要求。去年,我省的采矿权市场建设基本上实现单轨制运行,甲类、乙类矿产都实行有偿使用,全省采矿权出让金累计已近20亿元。现在我们有不少东西需要进一步完善。今年,要把完善和深化作为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储量登记工作也是矿业权市场建设客观现实对我们的要求。
四是广大干部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重要性已经形成共识。
所以,召开这次会议,部署这项工作,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条件已经具备。
(二)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总体要求
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开采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及《办法》施行以后(年xx月xx日以后)已经查明的、残留的、压覆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基本建立与两权管理相衔接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体系;搞好总结,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进入经常性的矿政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现在我们要集中抓《办法》出台前已经形成的矿山占用储量登记工作的到位,通过今年的登记,明年就要进入正常的登记管理。新的采矿权申请,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三)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主要环节
根据试点单位的经验,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主要把握好以下七个环节:
第一,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组织机构。要有一个组织机构来协调、组织这项工作。特别强调的是在工作机构中要有一、二个懂专业的,如果本市、县局没有懂专业的,可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或地勘单位、中介机构技术干部的作用。这项工作没有技术干部不行,工作开展起来有困难。
第二,制定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方案。如何开展登记工作,总体上要有个方案和计划,各市、县在制定工作方案前要很好地调查研究,对本辖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的现状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包括矿山企业的数量、企业的性质、开采的矿种、采矿发证的权属等要调查清楚,这样编制的工作方案才会有的放矢,工作才不会盲目。
第三,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业务培训。对有关的登记工作人员,包括矿山企业从事这方面的人员要集中起来开会,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登记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登记方法的学习、培训,明确要求。使培训人员明确怎样进行登记,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登记书怎么填,登记书中的数据内容怎样把握,做到心中有数。否则,这项工作不做,登记工作质量很难满足要求。培训工作可分层次进行,省里培训市、县登记工作的骨干,市、县直接培训与登记有关的采矿权人。
第四,选择几家矿山开展登记试点。根据试点单位的经验,登记工作在一个市、县可以选几家矿山先登记,不要一下子全面推开,通过选择几家矿山先登记,看看登记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可以,就以此为样板,召开登记工作会议,把工作布置下去。
第五,审查登记资料,确保登记质量。登记过程中对提交的登记资料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要求,还有什么问题;有问题的应当提出补充、完善的具体要求,确保登记工作质量。审查登记资料过程中需要有几个懂专业的人来把关。
第六,登记资料的归档。对登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登记资料要及时归档,要做到一矿一档。
第七,加强舆论宣传。随着登记工作的展开,宣传工作必须跟上,要广泛宣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必要性,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
(四)搞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总结
年底前做好登记工作总结,并为登记工作转入经常性工作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各市、县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年的工作目标责任,列入今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三、试点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范围
1、甲类矿产,不论规模大小,一律要登记。
有的人认为,浙江许多甲类矿产的开采矿山规模都很小,资源储量有的连小型都够不上,为什么要登记?我们认为需要登记。其一,浙江甲类矿产的开采矿山,特别是有色金属矿山对环境的破坏、污染比较严重。一些小矿的开采,对环境的恢复代价相当大,一些个体矿山开采时留下的环境问题,大家都非常清楚。其二,一些零星分散的小矿,在经济技术条件发生改变后,可能是大矿,可以规模开采。所以,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小矿最好少开或不开。甲类矿产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采矿权的,都要进行登记。你不登记可以,不登记就不要开采了。
有的人认为,通过自己出资勘查取得采矿权,风险自己承担,为什么还要登记?我们认为需要登记。因为矿产资源是国家所有,你取得采矿权,但国家需要掌握、了解资源的情况,这在法理上也是站得住的。
2、乙类矿产,凡是招拍挂出让采矿权的,都要登记。
由于乙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主体都是政府,有偿出让主要的形式是招拍挂,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建筑用砂石、粘土需要登记,但从采矿权市场的建设来讲,登记是有利的。为什么?采矿权通过招拍挂出让时,政府与采矿权人之间法律地位是清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政府出让这个矿区的采矿权,政府的权利是收取出让金、检查监督采矿权人科学合理开采矿产资源;采矿权人的权利是获得一定数量、质量的资源开采权,在采矿过程中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我们有个县通过招拍挂出让一个玄武岩石料矿产采矿权,采矿权人花了100多万元取得采矿权,但投入开采后不久,发现矿产资源储量没有原先讲的这么多。这个时候,采矿权人找来了,政府怎么办?类似的现象时有出现。从这一点分析,我们的采矿权市场要健康发展,要防止招拍挂出让中出现类似问题,就必须做地质工作,必须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
对于协议出让的,原则上要登记。具体登记的要求,按采矿权发证权限,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把握。
(二)关于登记的资料问题
对在采矿权有偿出让过程中已经做过地质工作,并且有地质资料,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可不再补做地质工作,直接作为依据进行登记。如果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登记要求、有缺陷的,再补做一些地质工作,满足要求后进行登记。
新发证的采矿权,一律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三)关于地质工作和评审费用的问题
这里,我想讲二句话。一是作为地勘单位和评审中介机构,要做好工作、树立信誉。现在市场已经启动,地勘单位和中介机构要打好品牌,树立形象,主动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在这个基础上合理收费,不可以做一锤子买卖。二是要引入竞争机制,各县可以在掌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量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集中聘请中介机构评审,降低评审成本、费用。
(四)有关地质勘查资质的问题
有的市、县提出,市、县的一些事业单位要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现在部里正在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管理办法,但还没出台。办法出台后,根据条件,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因为地质工作量在扩大,需求在增加。对于与市、县矿政管理直接相关,技术含量不需要很高的一些地质工作,也可以考虑由市、县的一些事业单位去做,但要等到办法出台以后再研究。
总之,我们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推进我省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在今年年底之前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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