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书证的管理、编号、发放一律由图书馆负责,对本院人员第一次发放借书证时,不收取工本费。
二、读者领取借书证后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发现将借书证转借他人使用,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罚款等处罚。
三、读者丢失借书证应及时到馆挂失,挂失前该证上所借图书馆一切物品均由本人负责。
四、读者丢证挂失后,从挂失之日起一周后方可补办新借书证。 在补证前如遗失的证已找到,应及时到图书馆取消挂失,无证期间可以还书,不能借书。
五、读者丢失借书证挂失不收费,补办借书证的工本手续费第一次工本费为10元。
六、补领借书证后又找到旧证时,旧证不能再用,必须将旧证交还馆办公室,不得擅自处理,若发现两证同时使用或转借他人使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借、罚款等处罚,若盗用他人借书证除停借、罚款外,还将报给有关部 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必要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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