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学院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 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带头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展语言文字工作。
二、 将普及普通话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有检查有落实, 使普通话成为主要工作语言。
三、 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够拿到普通话等级证书,合格率达100%, 少数民族教授汉语课的教师hsk和普通话测试达标率100%,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率100%,将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测试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评先的一项条件,并且纳入量化管理当中。
四、 公文、校刊、讲义、试其他自办印刷物、指标牌、宣传标语等用字要规范。
五、 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
六、 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将在校内说变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 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七、 搞好社会用字调查活动,做到有计划、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并要做出详细的分析结果。
八、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
九、 学校对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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