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网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规范接警、受理报警范围、处警和责任追究等,彻底解决受理、立案不规范的问题。
3、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公安机关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派出所日常办公正常运转的需要,保障警务装备更新的需要,为民警解决后顾之忧,使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去。
4、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同时,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到检察院观摩、学习、熟悉法律程序,提高民警业务素质,从根本上解决“重实体、轻程序”,保障规范执法。
5、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灵活多样的专案调查、突击抽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考核评比,奖惩逗硬。实现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达到执法监督和以检代训的目的,促使基层领导和民警重视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完善专(兼)职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员的内部执法监督作用,保证所在单位办案质量,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我局执法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把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消除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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