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为加强财务管理,增进资金运用效益,特订定本财务处理准则,备各级经营业务,财务有关人员共资遵守。
二、凡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厂房之扩建,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较钜之修缮,及在规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及对外投资。其所需资金应以资本(股本公积,法定公积,或特别公积),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折旧准备或长期借款(负债)支应之。
但非计划内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增加固定资产效能之修缮,在章则规定金额分层负责决定者,得以短期资金支应,以因应业务拓展之需要,惟其总额以不超过该部占用固定资产当年度折旧准备之总额为限。
三、凡因生产所需原料、材料、物料、制造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一年期以内,或一生产周转期以内所需之周转资金,其所需资金来源以生产营运收入或短期借款(负债)或额定生产周转金支应之。 但在规定金额以上及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以内之承建工程,所需之中期资金,部门于签订契约时,应尽量争取随工程进度约定分期贷款额度,俾收益与费用配合及增益财务调度与减轻财务负担。
四、年度计划内长期资金之筹措,由财务管理部拟订计划,经层报核定后依规定程序办理之,非年度计划内之长期资金筹措,由财务管理部层报核走后办理之。
五、无固定之长期资金财源,各部不得作长期固定资产之购置及对外投资,除本准则二条之规定外,非依规定程序核定之固定资产购置,厂房扩建,对外投资,或超过原订计划而增加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所需资金,财务管理部不予支应。
六、本公司之业务预算分为: 1.营业预算:各部应于每营业年度十月底前,依下年度营业目标拟订下年度营业预算。预算之编制依会计科目之内容;就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原材料、物料、人工、或外包工程)营业费用,推销费用,管理费用等估列编制,并拟编资金来源与运用计划表,一式二份,经核准后,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一份自存。
2.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各部就已核定之投资计划,与财务管理部协编固定资产预算,依会计科目内容编制明细表,及长期资金支出预计表,年度预算执行控制表。 前项预算表之编制,各部应按财务分类标准,分项设置预算执行控制卡,及工程进度预算控制卡,自存一份,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长期资金预算执行预计表。
3.现金收支预算:各部应就当年下半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情形酌情编制下半年每月营运资金收支预计表,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管理部编制年度营运资金收支汇总预计表。
七、本公司各部在业务上负有独立经营权,管理部在业务上仅负辅助,监督,协调管理之责,故凡各部之发展计划,原材料物料之购存储备,产品之产制销售量值,承包工程之议价,预收,预付款项之斟酌,应付应收款项之催结,应对国内外经济情势及业务需要与财务负担之影响而负盈亏之责。
八、为加强对财务管理,财务管理部对各部之营业收支,采集中收付制度,对各部之垫款,不得超过各该部该年度月平均目标总额20%为限(如有特殊业务另计划),其财务收支利息之计算,依各部借用资金计息办法办理之。
九、各部承揽工程或外包工程契约之签订,应检附营业收付款进度控制表,随约分送稽查室及财务管理部,并自存一份,用以请款,稽核,及编制营运资金运用控制明细表。
十、各部对资产之产权凭证及债权债务契约凭证,应集中财务管理部设券,登记备查簿管理,对有价证券之收付保管,应随券移送出纳保管与收付,出纳应专设登记簿,以资备查。
十
一、财务管理部对年度计划内之固定资产购置,扩建所筹集之长期投资资金,如移用作短期资金调度时,应由借款之部门拟定偿还资金之来源计划,并签核定,始得移用,但不得以短期资金移作计划型固定资产之购置,及扩建工程所需之长期资金,藉免影响部门正常业务之营运。
十
二、各部对固定资产设备,应设卡管理,并以一份送财务管理部备查。
十
三、本处理准则呈奉核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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