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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12-30  |   人气 700

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过区司法局的精心筹备和周密安排,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今天正式开始了。在这里,我首先代表市司法局向来自区基层一线、常年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辛勤努力、默默奉献的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问候!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区委、区政府专门为这次培训班提供了经费保障,确保这次培训顺利开展,我再次代表市司法局向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培训内容主要是人民调解工作,因此,围绕人民调解这个主题,我主要讲四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有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一)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

和谐社会首先是人本社会,是尊重权利、崇尚人文关怀的人本社会。我国在第四次修宪时,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和谐社会从“以人为本”的执政观拓展为“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在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中得到具体体现。人民调解面向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特别是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疏导化解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党委政府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彰显其知民、亲民、爱民、便民、助民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增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理顺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互相协调,方向一致,加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人民调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和为贵”是建设和谐社会值得借鉴的传统东方智慧,而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和为贵”的制度性实践机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觉醒,有些人曾一度进入诉讼误区,总认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是诉讼,因此,一旦产生纠纷,哪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对簿公堂。当然,在公众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的背景下,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值得提倡,但也要考虑是否无谓浪费了诉讼成本。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打官司并非是或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和执行后,虽然纠纷本身画上了句号,得到了最终的处理,但当事人的情感、情绪因素往往并没有随之归于平静,有时一场小纠纷留给当事人甚至一辈子的怨恨。而被人们称作“一不误工,二不花钱,三不伤感情”的人民调解,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在公正、平等的前提下互谅互让,既能使矛盾纠纷双方免除诉讼之累,又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重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和团结和睦。因此,在提倡诉诸法律的同时,人民调解将有望重新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走向纠纷解决体系的中心,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固防线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确、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据统计,我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000起左右,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使许多纠纷当事人在不伤感情、不失和气的情况下消除了隔阂,改善了人际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二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发现、正确调解矛盾纠纷,把许多因发生矛盾纠纷而走向犯罪边缘的人拉了回来,特别是制止了许多一触即发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通过具体的调解案例,不适时机地向纠纷当事人及周围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为预防违法犯罪起到了治本的作用。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有效地预防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是集道德、政策、法治于一体,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处于最基层,直接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并运用教育、管理等综合措施,化解纠纷、缓解矛盾、预防犯罪,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具有预防性、超前性和治本性的特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工程的重要一环。

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一枝 花”的中国传统经验,应当发挥其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增强人民内部团结、营造社会和谐稳定的独特功能和优势,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发挥职能,积极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是社会的基础,保持基层的稳定至关重要。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强化“三个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人民调解组织要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开展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农村民调组织要紧紧围绕“三农”问题,重点调解土地延包、取消农业税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种纠纷;企业民调组织重点调解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导致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城市街道民调组织重点调解市政建设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同时,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疏导化解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政治凝聚力。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积极主动探索预防、调解、处理这些矛盾纠纷的新方法,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解、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止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和团结和睦。

三是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法制宣传教育是人民调解的第二项任务,是治本的工作,是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根本对策。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通过调解活动,运用具体案例在城乡基层和广大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和谐、文明、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三、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今天出席这次培训班开学典礼仪式的有区的有关领导,在这里,我提一点建议,希望区各级党委、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组织应该多样化。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农村、社区、企事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并支持、鼓励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经济开发区、商品集散地、商贸中心、旅游风景区等区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最大限度的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要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如行政接边地区、企业与周边地区可以成立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应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形成一个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大服务”网络,从多渠道多领域构筑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

(二)努力解决人民调解经费和待遇问题

人民调解组织身在最基层,队伍庞大,分布广,时常会遇到有关人、财、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工作开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改革与发展中注意兼顾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不仅要善于运用、而且要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制,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补贴经费落到实处。根据各地开展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努力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场所及办公设备等实际困难,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加大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宣传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乡镇、街道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职能,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的要求,抓住国家安排国债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司法所在人员编制、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司法所建设切实纳入基层政法组织建设规划,保障政法编制专职专用,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支持司法所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疑难纠纷排查调处及其它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对司法所建设的投入,在政策、财力、物力及办公用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司法所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四、珍惜机会,刻苦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组织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是区委、区政府在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做出的一项大的举措,把全区人民调解员组织起来集中培训,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希望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要进一步明确学习目的,珍惜学习机会,发扬优良学风,遵守学习纪律,增强学习自觉性,通过这次培训学到一定的人民调解理论知识,掌握一些调解技能。

(一)端正态度,集中精力搞好学习。这次集中培训时间短但任务重,课时少但内容多,对于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来说是机会难得。可能有些同志会存在这只是“走走形式,搞一些声势”、“时间短学不了多少实质性的东西”“、学不学一样干工作”等不正确想法。在这里我告诫大家,要改变这种不端正的想法,这次培训是经过精心筹备的,这次授课的内容既涉及到与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知识,又有近期司法部出台的一些新政策和新精神,学习内容是十分充实和具体的,对于大家在今后工作中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希望大家要端正态度,珍惜时间,发扬刻苦钻研精神,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努力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多学一些,学好一些,使自己的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

(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这次培训,不仅要学习常用的法律条文、典型案例等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联系自身工作实际,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这就要求大家在学习中,必须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认真听课,勤于思考,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许多规范性的内容,要通过学习研究,真正搞通弄明白,回去就照着办,逐项抓落实。如果学习时不认真,不当回事,回去后工作中走了样,是要吃苦头的。参加这次集训的同志,你们中间,有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长、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有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思路开阔的新同志。因此,这此培训,既是一次比思想、比作风、比学风的过程,更是一个难得的相互学习、互相交流、互相提高的机会,每一个同志都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开动脑筋,集思广益,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做到听一课有一分提高,交流一次有一分收获,努力使自己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增长才干。

(三)切实组织好讨论。搞好讨论是加深对教学内容理解、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环节。这次集训的安排上,讨论的份量比较重。大家一定要提高对搞好讨论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单位带队的领导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好讨论、搞好引导。每一个学员,都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听课有笔记,发言有提纲,学习有心得。讨论时要广开言路,确实把学习的过程变成研究问题、统一思想、规范工作的过程。可能不少同志来的时候,都带了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大家可以针对这些问题认真展开讨论,还可以互相交流意见,在这里把问题搞明白了,在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四)严格作风纪律。在这方面,我要特别强调一下“严格、正规、团结、安全”这八个字。这是搞好这次集训的有力保证。“严格正规”,就是要求大家不论是上课、讨论,休息,一切都要按规定办事,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安全”,就是要求大家谦虚谨慎,处事有礼貌,增进内外团结。一定要确保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和违纪问题发生。

同志们,人民调解工作十分重要,人民调解工作大有可为,希望你们在基层一线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努力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预祝这期培训成功、安全、顺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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