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广大幼儿和教师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幼儿园(班)实际,区教育局与乡镇(街办)中心小学,直属幼儿园,驻临单位幼儿园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接送车辆按交警交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字样;
2、驾驶人员有合格的驾照,并且有三年以上驾龄,没有严重违规或重大事故记录;
3、杜绝用无证车,农用车和不合规定的其它车辆接送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中心小学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幼儿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幼儿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幼儿园接送车辆工作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中心小学校长负管理责任,幼儿园园长负直接责任。
把车辆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
3、落实幼儿园车辆接送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责任制和接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中心小学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学前班及民办幼儿园的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派出所等部门联系,定期开展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发现无驾驶证、行驶证、通行证、无“校车”标志、故障、超员或其它交通违法的行为,要坚决责令立即停止接送,并限期整改。
5、凡配备幼儿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到教育局教育科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制定幼儿接送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认真履行,确保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
(2)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关爱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接送车的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幼儿园同意,并与家长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凡采取包租车形式接送幼儿的幼儿园,一定要选择有运营资质的承包单位。幼儿园要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幼儿家长自行包租车的除外),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7)接送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并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心小学、区教育局。
三、奖惩与处罚
1、对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的中心小学、幼儿园,区教育局予以表彰和奖励。
2、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疏于管理,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信息报送不及时等导致发生重、特大接送车辆事故的,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属民办幼儿园的将吊销其登记注册证,取消其办园资格。
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中心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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