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学校购买和县发的各种器材都要收入本室保管,妥善存放。
二、音、体、美教师需要器材,必须到保管员处登记借出,方可领出器材。
三、音、体、美教师领出的器材,一定要保管好,不得无故损坏或丢失,否则要照价翻一倍赔偿。
四、器材被领出后,确实有正常破损的,一定要交还破损的器材给保管员,并且办好手续,证明已破损。
五、音、体、美器材不准学生拿回家,如有特殊情况,一定要得到该科教师的同意才行。
六、各种器材只供给本学校上课使用,不许任何人拿做其它用,保管员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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