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邢庄乡社会法庭在乡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依靠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传统道德等柔性力量,以自主、自治协商的解决方式调处民间相关事务和不同类别的矛盾纠纷。先后成功解决了矛盾纠纷12起,维护了全乡社会大局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得到了全乡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其主要做法是:
一、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大邢庄乡党委、人大、政府对社会法庭的选聘工作高度重视,乡党委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把关、组织考核等相关程序,把6名社会威望高、爱岗敬业、工作协调能力强和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县乡人大代表、乡村两级退职干部选聘为第一批社会法官。为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乡人大主席团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经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一致通过确定为大邢庄乡“社会法官”,并颁发了聘书。社会法庭有办公室2间,调解室1间,有牌子,有制度,办公设施齐全。同时,乡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担任社会法庭庭长,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二、宣传落实,动员到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法庭和社会法官的宣传力度,我们主要采取了六种宣传形式。一是利用宣传车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二是各村利用广播向广大群众进行反复宣传;三是各村张贴标语口号广泛宣传;四是利用政务公开栏进行深入宣传;五是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进行直接宣传;六是印制了5000余份“便民服务宣传卡”进行全面宣传。主要宣传社会法庭的功能、服务方式和社会法庭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等等,扩大社会法庭的知晓率。在群众中叫响“有纠纷就到社会法庭,有事请找社会法官”的口号,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社会法庭,促进社会法庭职能的发挥,为社会法庭和社会法官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制度落实,规范到位
建立健全了社会法庭各项管理制度。一是明确四项法庭职责;二是明确社会法庭的八项受理范围。社会法庭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村一些简单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和宅基地、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进行调处;三是明确社会法庭的受理纠纷渠道;四是明确了社会法庭操作规程。建立社会法庭调解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机制;五是明确社会法官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任免制度。各种制度制成版面上墙,有力地规范了社会法庭和社会法官的工作行为,促进了社会法庭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任务落实,工作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每10天召开一次专题会,针对某一案件大家集思广益、分析案情,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建立社会法庭连片协作区,全乡设立了3个社会法庭协作区,由辖区各村委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协作区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负责先期介入调处,并及时将调处的情况和乡社会法庭联系沟通,配合乡社会法庭做好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调处,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三是乡社会法庭设立了3部举报电话和5个举报箱,对收到的举报电话和信件建立档案,由社会法官进行调查处理,使矛盾纠纷化解在人民法院法庭之外。西赵楼村民赵丰亮在建房时与施工队(因施工费)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社会法官赵玉章知道后,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避免了一场械斗现象。东赵楼村村民张同云反映邻居赵同治和赵同义侵占其宅基地一事,乡社会法庭接到此件后,社会法官人员立即到该村,在村干部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问题及时得到了解决,双方都非常满意。张同云激动地说“乡社会法庭就是好,为我撑了腰、作了主”。
五、绩效落实,奖励到位
为切实调动社会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乡里明确规定:凡是调处一起矛盾纠纷案件,视其问题大小、难易程度,分别给予奖励100元、200元、300元,做到每季度兑现一次。同时,对作出积极贡献者,将给予重奖。
总之,我乡的社会法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很远,我们决心在乡党委、人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大邢庄乡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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