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
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及工作责任追究制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查,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划,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未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导致戒毒(康复)人员继续吸食、注射毒品的。
2、对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不履行报告和教育义务,或者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3、在办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过程中,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格,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没有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以及生活帮助,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康复)人员及其亲属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度
(一)认真落实《禁毒法》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制定办事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做好安排布置、检查和落实,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脱毒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三)深入社区督导,调研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推广先进经验。
(四)及时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各级禁毒部门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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