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由此,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创先争优”已成为近期基层尤为关注的一个重要主题。
“创先争优”,就是创先进、争优秀。“创先争优”的重点,并不在这个“先”和“优”上,关键是在“争创”的过程。“创先争优”的价值,并不应该仅仅集中体现于最后“争创”出来的“先进”和“优秀”的结果层面。“创先争优”,她是一种激励公安教育***事业的建设者们继续奋勇向前的方法和动力,是对在公安教育建设中表现突出、工作业绩突出的建设者们的一种鼓励。因此,对于我们公安教育者来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如能获得各项荣誉称号,既是上级领导和广大师生对自身过去一段时间工作成绩的肯定,更是对继续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鞭策。
“创先争优”作为一种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有效手段,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创先争优”能够充分调动我们的“精气神”。从某种角度说,“创先争优”争创的就是一种工作中所表现的精神,整个过程中体现的就是一个领域、一个群体的工作激情和干劲。“创先争优”就是要把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充分调动出来,从而促进公安教育的进步与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人的主观能动性,集中展现于人如何想事情、人如何干事情以及人在想问题、办事情时所需要具备的精神力量三个方面。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精神,就真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相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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