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目的在于取得准确的人口资料。国家根据准确的人口资料才能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正确决策,资料准确与否是人口普查的一个核心问题。选择什么样的人口作为人口普查的调查对象,直接关系到人口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和人口普查的质量。在现代人口普查中,普查对象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难于解决的问题。如果普查对象问题解决不好,必然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直接影响人口资料的准确性,甚至导致人口普查工作的失败。
一、 人口普查调查对象的历史变迁建国以来的五次人口普查,除20xx年的第二次普查按户口所在地登记外,其他四次都是按常住人口进行登记,这对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防止重复和遗漏、准确地普查人口、正确反映人口规模和结构方面的基本国情,为科学决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社会高度开放的今天,市场经济机制已经基本完善,产业结构急剧调整,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这就限制了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普查资料所能发挥的社会效益。改进人口普查对象,已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五普”调查对象的利与弊
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调查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自然人,每个人必须在唯一的常住地进行登记。共分五款人:
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2、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4、普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5、原住本乡、镇、街道,普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内。
第五次人口普查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进行的普查,其调查对象基本上是延用传统的常住人口调查,加上过于复杂的调查指标体系,客观上造成了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瑕疵。
三、对“六普”调查对象的思考
20xx年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试点方案,港澳台和外籍人口也将纳入普查范围,这在我国乃至世界人口普查史上尚属首次,可以说是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六普”试点方案的调查对象为试点区域内的全部人口,既包括大陆居民也包括在此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对象的界定与以往不同,由过去的常住人口调整为“现有人口”和“外出人口”,即调查时点“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居住的人”和“户口在、人已外出的人”都是调查对象,都要填报调查表,由计算机汇总出本地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调查对象的调整,主要是针对当前人户分离情况严重和人口流动量大、群众配合程度减弱而采取的措施。这样做的初衷是确保现场登记质量,确保获得各类人口分布的准确数据。按照这个调查对象的口径,20xx年1‰人口调查进行了实战演练,通过对扬州市33个镇(乡)街道、117个村(居)委会、234个调查小区的22827名常住人口的调查,我们有几点感受:一是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和暂住人口都需要填报常住人口的全部信息,工作量增加很多;二是人口流动的空网间标准采用以调查小区为最小流动单位过于烦琐,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有一定困难,极端的例子是一户人家在同一幢楼的相邻单元背对背买了两套房子居住,由于两套房屋分属不同的调查小区,房主在调查过程中也被作为流动人口处理;三是在同一乡镇街道内有多套房产的,在判别外来外出时容易出现混淆;四是外出人口的信息要求全部填报比较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在农村,留守的多为老人和儿童,对家人外出的情况并不十分了解,在城区,全户外出的情况更加难以掌握。
针对这些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现有的调查环境和调查员素质,本着既查准人口数字,又节约各种资源,同时又能满足多数情况下资料应用的原则,可以这样设计调查对象:将调查对象不分国籍,统一分为 “现有人口”和“外出人口”两大类,即调查时点“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居住的人”和“户口在、人已外出的人”,同时将人口流动的空间范围扩大到县一级,外来、外出人口只采集一些基本信息。鉴于我国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已经比较完善,在指标设计上创造性的加入“是否已领身份证----身份证号码”指标,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计算机发展的成果,通过这一指标和公安身份证信息系统的关联,可以有效解决人口普查中最难解决的漏登和重复登记问题,流动人口的数据管理也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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