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绩效工资的本质是追求县域内的校际间的公平,缩小教师与公务员以及城乡间教师工资收入的差距,提高教师的待遇。绩效评价与考核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也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所以,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是实施绩效工资的关键。
按照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教师有两个职责,一是教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一是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工作职责,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法定职责是一种底线评价,一般其指标内容和评价方法相对清楚,而工作职责的绩效考核长期以来都是教师评价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所以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将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可操作性。例如:师德如何评?班主任工作如何评价?需要在评价实施体系中明确规定。二是公平性。影响教师工作绩效的因素很多,例如:教育教学效果往往与教师所教班级的生源情况有关,如果还是以单一的最终结果,而不考虑教师工作的努力程度来评价教师绩效,评价的结果难以服众。三是现实性。在现实生活中,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教师的评价仍然是强调其教学效果,如果我们简单回避社会现实需求,评价出来的结果是难以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四是科学性。教师绩效评价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缺乏可靠标准,以不相关或相关程度不高的标准来评价教师,从而导致不全面、不公正、不客观的结果。其次就是评价主体过于单一。评价主体往往有某个人说了算,这样的评价难有说服力,而且容易使评价主观性过强,产生评价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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