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就《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有关流动摊贩的拟增条款备受社会关注,特别是在当前面对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重大发展问题时,城管执法部门必须正确处理“繁荣”与“市容”的关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统筹处理好诸如流动摊贩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市容问题。
市容环境管理要“有利于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在处理诸如流动摊贩等市容管理问题时,要坚持发展第一的原则,始终做到“有利于发展”。占道经营是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症,对其管理必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前不久,南京曾在全国首提“地摊合法化”,意欲用“马路经济”来缓解就业难题。今年年初,我市部分政协委员也提出过“小摊合法化,缓解就业压力,增加百姓收入”的提案。其实,开放“马路经济”,就像是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一样,只能是有限开放或有条件开放,绝不是无限开放或无条件开放。市城管执法部门早在20xx年,就在城区内设置了20个不影响交通和保洁,又方便群众的鲜菜限时早市。今年,又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瓜果上市的情况,在城区范围内临时设置了多个农民自产自销点。同时,还安排各区环卫部门前置服务,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保证临时销售点的清洁卫生。我们姑且将这种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相对合法占道经营的模式,称之为“有限马路经济”。也正是这种“有限马路经济”,达到了“繁荣”与“市容”的基本统一,既解决了部分人员就业问题,又维护了城市市容环境。
市容环境管理要“有利于人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城管工作要着力促进城市经济繁荣发展,还要着力提升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始终做到“有利于人民”。流动摊贩多来自于城市或乡村中的困难群体,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虽还不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但他们在人格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其合法权益也必须得到保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无照经营或未进指定地点擅自经营的,城管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物品。但我们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却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文明执法、温情执法,对在主次干道上占道销售自产蔬菜的,不取缔、不罚款,并引导他们到就近的鲜菜早市点入市经营,多引一个入市,就少一个上路。如果鲜菜早市点容纳不了的,就引导进边街小巷或者断头路段,以不扰民为标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同时,还对困难群体实行“四不罚四不扣”,即对进城农民、残疾人、低保户、老年人不罚款;对轻微违章、鲜活易烂物品、维持生计的必需品、能够自行改正的不扣押。
市容环境管理要“有利于文明创建”。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需要全民参与、又能让全民受益的社会事业,需要统筹各方力量、兼顾各方利益。每一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每个人又都有保持市容环境整洁的义务。九江作为一个旅游城市、魅力城市和宜居城市,其所具备的最大优势就是一个“美”字。城市之美,关键的是市容市貌之美。目前,九江正处于创建全省第三届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为提升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水平,提高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市区两级政府在行动: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并制定了科学、严格的考评办法。执法、建设、园林等职能部门在行动:市执法局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市园林处全面推进了中心城区拆墙建绿。“城市整洁有你有我”文明志愿者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
“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有利于发展”、“有利于人民”、“有利于文明创建”作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切入点,那么我们在执法实际工作中就能很好地统筹处理“繁荣”与“市容”的关系,就能很好地兼顾诸如流动摊贩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就能营造出一个与“九江应有地位”相协调、相匹配的城市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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