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的概念、职责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随着城市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不断转移,企业的许多社会职能也逐步剥离,一部分原本由政府企业承担的城市管理、服务职能下移到社区,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单位群落”成为社会人,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人口增加,其管理、教育、服务等职责历史性回到了社区。由此可见,社区是城市居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场所,也是城市活力所在,它已成为政权建设,社会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由于社区的工作领域,工作职能,工作内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使得社区居委会这个群众性自治组织面临新的挑战,尤其是在加强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居委会是载体,是基础,是保证,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委会的任务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民政部门的工作重心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指导社区建设和贯彻实施社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社区建设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主旋律,本着从实际出发,调整工作思路,依靠社会合力,同心协力,搞好社区建设,形成强大的社区建设氛围,开创了社区建设的新局面。
一是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云岩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社区建设,走服务设施共建,社区资源共享的路子。区委、区政府还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整合社区居委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服务加快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云岩区城市形象建设工程的意见》,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我区社区建设工作。
二是科学合理地调整原有居委会的规模。结合实际,于20xx年初分三批对全区原有居委会逐步进行整合,使我区基层组织布局、规模趋于合理,职能得到加强,社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区由原来的241个居委会整合成114个社区居委会,总量减少53.9%,社区居委会委员的人数由原来的1687人减为944人,总量减少44%,委员的平均年龄38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95%,党员占63%。过去居委会规模过小、地域上相互交叉等问题基本得以解决,新的社区普遍以主要的街、巷、路为界,充分体现了以地缘的内在联系和居民的认同感、归宿感等因素为纽带的原则
三是以落实“星光计划”为重点,带动社区服务及社区文明程度的提高。九九年,我们紧紧抓住国家部署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有利时机,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贯彻落实“星光计划”,把其作为民心工程,功德事业来抓,经过定点、选址、报批等程序,到20xx年,全区共建“星光计划”老年人服务设施22个。在具体兴建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统一标牌,统一标准 ,结合各街道社区的实际,因地制宜设制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既有图书阅览、戏曲娱乐、歌舞健身,康复医疗、还有棋牌书画、谈心聊天等,大大丰富和满足了社区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需求,受到老年人的普遍赞扬,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福利服务档次,20xx年,我们积极与贵州三力房开公司联合,全力打造全省一流的、集生活服务、娱乐健身、医疗保健为一体的功能齐全的云岩区夕阳老年公寓,不久将投入使用。
四是以创建社区建设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为载体,强化宣传,激发各社区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20xx年,我区被评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20xx年,我区又被命名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区”,黔东办事处、普陀办事处被命名为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平路社区、陕西路社区被命名为社区建设示范社区。今年,我区又申报6个街道和21个社区参加贵阳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示范社区的评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我区社区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是社区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从20xx至20xx年,市委、市政府切 实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把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作为为民兴办的实事。我区抓住这一契机,共解决81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使全区社区办公用房平均面积达80平方,所有社区实现了微机办公。与此同时,区委、区政府把建立社区信息网络平台作为今年的实事,通过网络平台的搭建,把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各街道(镇)分中心和社区的服务站联通起来,建立四通八达、覆盖全区的社区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职能错位,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造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政府包揽一切,使社区居委会这个自治组织成了政府的下属机构。用行政和交办方式,把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都压在居委会的头上,而居委会的情况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干部待遇低,力量弱,整个被任务压得喘不过气来,疲于应付,80%的精力在为政府做工作。市、区、街有关部门工作都要进社区,都要挂牌子,居委会变相地成为一个行政组织,使之开展社区自治及社区服务工作受到相应的制约。
二是社区委员生活补贴待遇低。20xx年完成社区整合后,有一批优秀年青同志进入社区,极大充实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增强社区领导班子的生机和活动。社区居委会委员补贴现是人均每月300元,按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他们都达不到。社区居委会委员的工作繁杂,而待遇却很低,一部分工作能力强、文化程度高,同时社区补贴养家糊口的社区委员难以安心工作,造成社区人才大量流失。
三是社会保险等后顾之忧无法解决。社区工作者在承接政府大量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受伤害的情况发生,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能力的下降,当他们退出社区舞台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才是他们真正关心的问题,社区委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不能有效解决,是影响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
四是社区居委会应有的社会地位难以体现。社区是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及辖区单位应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然而部份辖区单位及政府的职能部门对社区干部缺乏应有的尊重,把请求社区协助工作变为安排、吩咐、指使社区完成任务。有的甚至对社区干部进行人身攻击,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难以体现。
五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居委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出台对街道、社区兴办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对社区文化、体育等活动的设施在申请办场地、租金、税费以及多渠道引资方面的扶持办法及措施,社区服务业举步维艰。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使我区社区工作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挑战,上一个新的台阶,下一步要着重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 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协助开展”的职责已变为“直接参与”,并以目标任务的形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考核。这与《组织法》发生冲突。要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就要按照“ 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保证社区组织在自治活动中有职、有钱、有权,使社区自治落到实处。
二是提高社区居委会委员生活待遇,解决委员不安心社区工作的问题。委员的生适待遇不应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要积极探索把社区工作作为一种“岗位”、一种“职业”,设立委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和按年度晋级制度,使工资待遇(级别)与工作职务、工作年限、工作能力挂钩。同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奖励制度,逐步实现社区居委会工作职业化、规范化。
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创建信息化社区。按照“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原则,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工作,并以此加速信息化城市的建设。将传统的服务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社区管理的水平,为社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四是促进社区共建,实现资源共享。积极主动与驻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协调,充分利用、挖掘其文化、教育、体育和娱乐设施及场地等服务性设施向社会开放,变单位资源为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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