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油漆化工经营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油漆化工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管,规范油漆化工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目前市场上经营的油漆化工绝大部分属危险化学品范畴。经营属危险化学品的油漆化工,必须取得安监部门审查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和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属危险化学品的油漆化工商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实行一点一证 (照),经营地点应符合安全经营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经营许可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属危险化学品油漆化工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馐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四、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非法经营属危险化学品的油漆化工的,安监、工商等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举报。对不服从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劝阻,妨碍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寻衅滋事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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