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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组织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12-30  |   人气 58

民政部门是各级政府社会保障和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职责,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干部去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基层民政干部才能送到千家万户,因此,可以说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但民政工作最薄弱的部位恰恰也在基层,这是长期困扰民政部门的一大难题。特别是近年来,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同时,随着乡镇规模的逐步扩大,乡镇服务的民政对象日益增多,基层民政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艰巨,工作压力日益增大,基层民政繁重的工作任务与现行机构、人员、规范化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全县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在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对全县基层民政机构的工作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一些发展建议。

一、乡镇民政机构现状

郎溪县12个乡镇均设有民政办,共有民政工作人员27名。姚村乡、幸福乡、东夏镇民政办只有1名工作人员。涛城镇民政办现有的3名工作人员均为聘用人员,没有正式编制。

全县27名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中专职从事民政工作的8人,占29.63%,以民政工作为主,兼有其他工作的19人,占70.37%;从事民政工作5年以下的16人(其中不足3年的有9人,不足1年的有3人),占59.26%,6-10年的6人,占22.22%,10年以上的5人(其中有1人50岁以上,有3人是聘用的),占18.52%;有行政编制11人,占40.74%,有事业编制8人,占29.63%,聘用7人(含“三支一扶”1人),占29.63%。乡镇民政办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都比较简陋,其中有2个民政办无独立的办公室,与乡镇其他工作部门合用一间办公室。

二、存在的问题

1、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编制偏少。当前民政工作内容多,要求高,都是一些很具体、很细致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乡镇民政办处于民政工作的第一线,是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前沿窗口和纽带,承担了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双拥优抚、城乡医疗救助、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殡葬管理、慈善和社会救助等多达15项工作职能,其中很多工作如城乡低保等都需要进村入户调查,民政助理员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目前我县平均每个乡镇只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有3个乡镇只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2、兼职过多,分散工作精力。全县27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中只有8名是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大部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实际上兼有残联、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新农合、人、工会、妇联、包村驻点等乡镇其它工作。这样势必分散工作精力,造成基层民政工作无法做深做细、做实做好,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3、管理体制不顺,人员更换频繁。目前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这样一方面导致民政助理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稳定性差,给民政工作的连续性带来不利影响。如南丰镇、东夏镇民政办的所有工作人员从事民政工作的时间均不足2年,全县59.26%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从事民政工作不满5年。而当前民政工作量大面广,工作内容不断拓展,必须有一定时间的工作积累,才有可能做到业务精通。另一方面乡镇安排其它工作,民政助理员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普遍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4、办公条件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民政工作线多面广,如低保、五保供养、优抚等工作都建立了大量的档案资料,需有专门场所存放,而民政服务对象上门来访办事为数众多,也需有单独的接待窗口,以免影响正常的工作。但目前我县12个民政办中,只有十字镇、毕桥镇民政办有单独的办公楼,其余的民政办都是仅有一间办公室,没有必要的档案室和接待室。涛城镇、飞里乡民政办没有独立的办公室,与乡镇其他工作部门合用一间办公室,给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三、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设立乡镇民政所,理顺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管理体制。民政所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业务受县民政局指导。民政所所长的任命和民政工作人员的调整事先征求县民政局的意见。乡镇尽可能少安排民政工作人员兼任与民政无关的其他工作,使民政工作人员能一心一意地专职从事民政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

2、规范机构建制。按照副科级建制设置乡镇民政所,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民政局 的指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乡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局参与,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和程序任命民政所负责人。

3、落实机构编制。根据各乡镇所辖人口数,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民政助理员,建议3万人以下的乡镇定编不少于2-3人,3万人以上的乡镇定编不少于3-4人,均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

4、改善办公条件。将乡镇民政所工作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由县、乡两级财政按照比例承担。各乡镇要为民政所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5、加强队伍建设。乡镇民政所工作任务繁重、政策性强,要挑选文化程度较高、政策观念强、肯于吃苦奉献的干部职工从事民政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县民政局协助乡镇管好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加大对乡镇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的基层民政干部队伍。

6、强化内部管理。要规范民政所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档案管理等制度。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民政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民政经费使用、政务公开、依法办事和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和民政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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