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畜产品的消费数量品种不断丰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级党政和畜牧等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提高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要性的
认识,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 突出重点,建立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2.1 强化饲养环节监管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养殖场(户)的监管,加强推进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严格对饲养企业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饲养场(户)免疫、畜禽标识及用药记录,推行出栏畜禽报检,补栏畜禽报告、报免制度。
2.2 强化畜禽投入品的生产经营监管 一是加大对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监管及销售环节质量监控制度,完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质量监管记录,实施质量可追溯管理。二是建立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月报制度,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化合物。三是建立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承诺制度、诚信电子档案制度和劣行“黑名单”制度,增强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投入品产业健康发展。
2.3 强化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要加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严格畜禽、畜产品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管,严格实行畜禽、畜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入市场的交易制度,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入市销售。
2.4 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 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讫标识出场。对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须经检疫合格,凭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出厂销售。严格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入场、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记录。
2.5 强化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检测 一是要充分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大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覆盖面,加强动物疫病病源学和血清学检测,提高科学预警预报能力。二是加强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逐步创造条件加强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含量检测,抓好畜禽养殖基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控,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
2.6 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要加大生产、经营、加工、运输等环节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查获的“问题”兽药、饲料、畜禽及其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当事人或单位按有关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3.1 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强化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工作问责制度,明确各项监管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凡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渎职、失职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甚至曝光,以警示他人。
3.2 强化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要借助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整合并加强兽药、饲料、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防疫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确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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