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
1、城镇低保在“十二五”期间随着城镇人口增加覆盖面逐步扩大,做到应保尽保,由现在占城镇总人口的11.5%逐步扩大到15%,保障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270元,年保障标准达到3240元,月人均领取补助金由现在的158元提高到200元;农村低保覆盖面由现在总人口的8.6%达到11%,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标准由现在的年870元达到1200元,人均每月领取补助金额由52元提高到75元。
2、五保供养做到应保尽保,“十二五”期间,在张北镇、公会镇、二台镇再建三所中心敬老院,加上现有的四所,共建七所中心敬老院,全县十八所敬老院床位由现在的707张达到150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对于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在居家供养的基础上,再以村或连村为单位建立五保供养服务站,由政府出资,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解决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生活问题,在全县形成一所没有围墙的“敬老院”。
3、随着我国社会形式的发展,老龄化趋向日益严重。目前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45793人,占总人口的13%,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比例将会更高。为了妥善解决社会养老问题,采取政府主导、社会集资、民办公助的形式,规划在县城建立三所老年公寓,其中一所建在民政局西南角,另两所建议建在北辰路和察哈尔大街(建议规划部门进行具体规划,预留空地),可安置360张床位。此外,继续完善“三院合一”(光荣院、儿童社会福利院、县敬老院)的供养机制,“十二五”期间,在民政局光荣院西侧再扩建3600平方米,增加床位80张,主要解决孤老孤残孤儿群体、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4、在“十二五”期间,加大对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能力,在县城建立一所救助站(具体位置建议由规划部门安排),设置管理人员人,全部纳入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救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解决,救助能力达30人。
5、在“十二五”期间,全县所有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保险的资金全部由政府买单,资金来源主要靠民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二、救灾、救济
1、在“十二五”期间,在县城再建一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为280平方米,用于储存救灾物资。加上现有的528平米,救灾储备库可达到808平方米。每乡镇自建一处100平方米左右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2、完善县、乡、村三级救灾应急预案,搞好应急救灾预案演练工作。建立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基金,每年由财政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救灾应急资金。
三、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
1、按照“十二五”期间我县30万人口的规划,搞好县殡管所硬件建设,在现有两个告别厅的基础上再建两个告别厅。
2、在县城西部筹建公墓一处,占地面积达300亩左右。“十二五”期间,主城区内一律不得保留坟头。
3、“十二五”期间,建议取消火化费,火化费基础部分资金由政府出资解决,每年政府预计出资100万元。
四、优抚工作
1、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提高医疗救助补助标准,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看病难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由此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
2、进一步加强苏蒙烈士陵园的基础建设,打造我县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基地。一是再建一个100平方米的展厅,二是翻新管理工作人员的用房,三是把现有的石头围栏改成铁艺围栏约4000米,四是对烈士塔进行整体修缮,五是在原有单一绿化基础上,栽植部分观赏树种。以上规划需投资500万元,由县政府和争取省厅支持解决。
五、社区建设
适应城镇人口增加的需求,全面发展社区服务体系,加快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由现有的12个社区扩大到16个社区。每个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配备一定数量的办公人员和办公用具。
六、慈善事业
加快慈善事业的发展步伐,完善慈善机构的设立,配备专业的慈善工作人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对慈善福利的积极性,大幅度增加社会捐资的数额,强化福利彩票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光荣院、敬老院建设投资和对失学儿童、贫困大学生资助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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