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以全面开展“工作效能年”活动为载体,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充分立足职能,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赶超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促进资本市场和房地产等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突出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努力净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发挥对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强化对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的保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做好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重大项目建设关键部位和环节的预防性监督工作,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法严惩损害重大项目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重大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健康规范进行。
三、注重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继续抓好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建设。对于行政不作为造成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情形,积极探索运用公益诉讼的方式,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切实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高度,规范执法,文明办案。对受理的举报线索,慎重初查、慎重立案。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依法慎重处理。切实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特别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慎之又慎,决不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五、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影响农民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以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和利用宗教、宗族势力破坏农村政权建设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继续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惠农支农资金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土地征用等领域和环节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并及时将追缴的赃款全额返还给受损农民;认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农村金融等领域和涉及农民工劳资等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等权益。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加强农村检察工作的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六、高度关注和保障民生。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积极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及“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切实保障生产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监督纠正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现象。及时执行已复查纠正的案件和刑事赔偿决定,探索实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七、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全面梳理有损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和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加大对侵害企业利益、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等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力度,特别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切实依法纠正因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司法不公,严肃查处其中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制度,增强企业防护能力。结合办案帮助 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认真搞好行业预防和重点预防,与重要行业、重点产业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密切配合,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各业务科室分别与一个以上企业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加强与企业负责人和客商的联系,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帮助排忧解难,支持合法经营,协助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九、公开办事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充分发挥“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的作用,继续深化检务公开,认真落实公开办事制度,积极推行“阳光检察”。向群众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项目,通报办事结果,落实便民措施,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力争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更方便更快捷地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服务。
十、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内外监督。在办案中严禁刑讯逼供、滥用警戒警具、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违反程序办案、未经批准办案、办人情案、乱办案、办私案的现象。做到不到企业拉赞助,不到企业索、拿、卡、要,不越权办案,不插手经济纠纷,不截留、坐支、挪用暂扣企业款物。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及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接受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大客商的监督,建立个案投诉、个案跟踪回访制度。建立检务督察委员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对署名投诉检察机关及干警的叁天内给予答复,需调查的一周内作出处理,及时将结果告之投诉人。充分发挥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务督察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措施,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以及执法行为不当、影响经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调出检察机关,直致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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