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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07-27  |   人气 720

民宗局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

根据市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市民宗局紧紧围绕“构筑**发展新优势,攀登基本现代化新高峰”主题,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力求“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以树牢科学发展的理念、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问题、创新科学发展的机制、创造科学发展的业绩为目标,扎实学习、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分析查摆问题,找准工作结合点,明确整改方向。为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出成果、见实效,将《市民宗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提出的思路和措施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现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总要求,结合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民族宗教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克服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主要问题,着力健全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并努力实现自身发展。

二、基本要求

以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基本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一是实施分类整改。对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改正;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见微知著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暂不具备解决条件又应当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要把集中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真正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问题。二是加强协调配合。牵头处室要主动协调,协作处室要积极配合,各处室之间要加强联系,努力形成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局面,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明确责任分工。整改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局领导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具体落实,全局整体推进,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民族宗教科学发展思路

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维定势,切实把握科学发展要求。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该怎么办?”深入思考。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内容,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民族宗教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管海燕

责任处室:法规处

整改时限:4月底前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底形成学习成果。

2、坚持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百姓呼声反映,按照群众意愿解放思想;坚持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发展中的难题解放思想;坚持开拓创新,进一步拓宽眼界和思路,大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站在全局高度思考和谋划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在比较和借鉴中解放思想。

责任领导:管海燕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整改时限:长期

3、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探索解决制约民族宗教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途径。其中,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领题调研一至两个重点课题,年内形成有情况反映、有问题分析、有对策思考的理论成果,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促进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以创新的理念谋划工作,以创新的精神推动实践,以创新的措施破解难题。

责任领导:管海燕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整改时限:根据市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4月份开始,在全市民宗系统开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宗工作科学发展专题调研,并形成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于11份召开全市民宗工作调研成果交流会。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1、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

措施:

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主动争取支持配合,进一步建立各司其职、协作共管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加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工作力度,建立督查工作制度,确保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落实。完善人大民宗侨工委、政协民宗委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三民宗”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推动民族宗教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完善公安、安全、民族宗教联席会议制度,保持稳定工作信息畅通、目标一致、措施有效。建立与市级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有效、有序、持续推进与市有关部门合作,不断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合力。建立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 察调研民族宗教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指导、政协参政议政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进程。

责任领导:管海燕、吴涛

责任处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6月份制定《关于与市级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工作的机制》,7月份《关于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民族宗教工作的机制》,年底前制定《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

2、加强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

措施:

⑴认真贯彻落实市两办《关于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居委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督促有关镇(街道)民宗助理配备落实到位,逐步理顺基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关系。

责任领导:吴涛

责任处室:法规处

整改时限:6-8月组织相关调研并进行专项督查

⑵加强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在行政执法、处理矛盾、解决难题等方面及时提出切合实际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指导意见。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重点乡镇(街道)联系点制度,开展定向联系、定点调研和定期指导。

责任领导:管海燕、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整改时限:长期

⑶进一步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和社区民族宗教工作,使民族宗教工作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院校和社区延伸,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度,形成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管理大格局。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⑷努力推动各地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双文明考核体系,切实强化考核效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依靠基层干部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工作。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机关各处室

整改时限:长期

3、加强民族宗教团体建设

措施:以加强团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人才建设为切入点,不断提升团体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强化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

⑴指导团体建立健全学习、培训、议事、财务管理等制度,实行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规范化管理。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年底前

⑵通过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完成换届选举,挑选政治素质好、宗教学识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后备人才进入团体工作,逐步增强团体工作力量,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工作梯队,改善团体领导班子青黄不接的状况。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5月份,指导市少民联完成“市民族团结促进会”更名工作;6月份,指导帮助市伊协、基督教两会完成换届;10月份,指导帮助市天主教爱国会完成换届。

⑶督促指导市级民族宗教团体主动加强对市(县)、区民族宗教团体进行工作指导和加强教务管理。团体班子成员深入宗教场所、信教群众和外来少数民族人群开展调研,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并建立群众(信徒)骨干队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民族处、宗教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⑷建立向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开展形势教育与组织专题学习、交流工作情况的机制。加强对市级民族宗教团体的联系和指导,促进团体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牵头,民族处、法规处配合

整改时限:7月份制定出台关于指导市级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机制

4、加快宗教界人才培养

措施:

针对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人士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的意见,明确培养目标和分类标准。采取一般培养与分类重点培养相结合、宗教院校培养与借助社会院校培养相结合,送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平常组织学习培训、院校学习深造与岗位锻炼相结合,强化培训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责任领导: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法规处

整改时限:7月份由我局组织一期民宗界骨干培训班,市各宗教团体在年内组织对本教派所有教职人员进行轮训,8月份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宗教界人才培养有关意见并建立后备人才档案资料库和培训进修制度。

5、加强宗教活动规范管理

措施:

⑴在全市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达标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考核,进一步深化全市模范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成效。20xx年平安宗教场所达标率应达30%以上,力争三年完成全市平安宗教场所创建活动。按照国宗局、省宗教局部署要求,启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促进场所管理组织和制度不断健全;宗教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场所内部更加团结和睦;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场所环境更加整洁美化,促进场所管理上层次,出成效,以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道风形象赢得信教群众的信任,有效挤压非法宗教活动、天主教地下势力、境外宗教渗透和邪教的活动空间。

责任领导:吴涛、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

整改时限:4月份出台平安场所创建考核评比办法,年底评出30%以上达标平安场所,两年一次进行模范、平安场所评比表彰。

⑵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点专项治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点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巩固治理工作成效,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的回潮现象。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对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的问题,整合资源,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求。

责任领导:吴涛、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法规处

整改时限:在对全市非法宗教活动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周密制定治理方案,于4-6月份开展集中治理, 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年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非法宗教活动点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出台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指导意见。

6、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

措施:

⑴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热情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子女上学、就医就业、生产经营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责任领导:何鸣

责任处室:民族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⑵加强教育引导,依托市伊协、清真寺平台,针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流动快、变化大的特点,研究建立民族宗教、城管、工商、卫生、司法等部门为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教育培训长期服务的机制,坚持不间断地提供法律法规宣传、城市管理规定介绍和食品卫生、经营知识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并通过阿訇讲经、伊协配合,引导少数民族人员互爱友助、遵纪守法。加快**民族活动中心建设,为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提供联谊活动场所,感受他乡的温暖。

责任领导:何鸣

责任处室:民族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⑶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纳入全市外来人口管理总盘子统筹考虑,并纳入社区民族工作范围,建立基本台账,掌握实际情况,加强服务管理。通过组织社区民族工作推进活动,促进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的措施落实到基层,让少数民族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责任领导:何鸣

责任处室:民族处

整改时限:长期

⑷完善矛盾纠纷处置协调机制,成立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矛盾纠纷处置工作专项小组,在民宗局设立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的矛盾纠纷。针对处理涉及外来少数民族人员重要矛盾问题,与少数民族主要流出地政府加强沟通联系,协作共管。落实民族宗教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指导市伊协加强外来穆斯林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伊协和阿訇在处理涉及穆斯林人员矛盾纠纷中的特殊作用,确保矛盾得到及时化解,纠纷得到稳妥处置。

责任领导:何鸣

责任处室:民族处

整改时限:年内,指导帮助市伊协引进具有较高水准的阿訇,增强协调矛盾工作力量。

7、积极弘扬宗教优秀文化,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措施:

继续扶持**道教音乐的传承发展,指导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搞好基建改造工程,美化、优化宗教活动场所环境,做好**佛教文化博览园规划工作,进一步丰富城市文化内涵。鼓励引导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领导:吴涛、张慧东

责任处室:宗教处

整改时限:5月份,完成**佛教文化博览园总体规划,并推进部署实施;年内完成南禅寺塔院规划设计,完成祥符禅寺禅修中心竣工验收;有序推进水仙道院二期改造工程和广福寺改扩建工程,配合北塘区民主街地块改造,改善市天主堂周边环境。

8、加强民族宗教三支队伍建设

措施:

将民族宗教列入各级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对民族宗教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和任务的认识和掌握,形成重视、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共识;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并抓住主要领导视察调研机会,促进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加强民族宗教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训,科学安排培训计划,依托省民族宗教讲师团、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宗教与社会学研究所等单位的师资力量分期分批进行授课辅导,帮助受训者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指导各市(县)区民宗部门搞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责任领导:管海燕、吴涛

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

整改时限:长期

9、加强宣传,扩大民族宗教工作社会知晓度

措施:

强化宣传意识,有效利用资源。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宣传、统战等部门优势,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介绍民族宗教工作有关情况,着力改善民族宗教工作社会知晓面不宽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局政务网站,利用互联网传播迅速、范围广和信息量大的优势,及时公开民族宗教工作政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进一步提高局工作通讯办刊质量,广泛宣传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最新成绩。开展特色专题活动,努力营造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管海燕、吴涛、何鸣、张慧东

责任处室:局机关处室

整改时限:8月份完成局政务网站改版完善。年内,开展“促民族团结,建和谐**”主题活动。

10、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强化机关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基层民宗部门和民宗团体的服务指导,主动联系有关党政领导,及时反映基层的愿望和要求,争取经费、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为做好基层民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坚持务实、创新、廉洁、和谐的机关精神,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工作,力争年内建成市级文明机关,确保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社会评议保持全市先进行列。

责任领导:管海燕、何鸣

责任处室:局机关处室

整改时限:长期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措施:

进一步强化学习调研,不断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能力。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导向,细化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提升机关执行能力。切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努力塑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出众的队伍形象,着力提升机关干部创新发展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责任领导:管海燕

责任处室:局党组成员

整改时限:长期

四、加强领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整改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局领导按照分管工作职责,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处室按照任务分工,统筹安排,把整改工作与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双丰收。

(一)明确责任。各处室要科学安排好整改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整改任务的时间和要求,汇总报局学习实践办。

(二)公开整改方案接受监督。局学习实践办将整改落实方案向公众公布,对整改工作向社会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基层民宗干部、民族宗教界以及基层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整改落实督办机制,把整改落实工作情况作为局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由局机关作风效能办不定期对各处室完成整改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办,并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各处室要对在落实整改任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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