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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办自我强化规范执法先进事迹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12-30  |   人气 728

公安法制办自我强化规范执法先进事迹

没有惊天动地的伟业,没有可歌可泣的丰功,他们只是**市公安大厦的一块基石,他们只是**公安橄榄林中的一片绿荫,他们就是**市公安局法制办。

近年来他们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以规范执法为目标,以提升执法质量为重点,用法制工作统揽全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公安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市局法制办相继被评为全市标准化党支部;全省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全省公安系统执法标兵单位;全市严打整治先进单位;市局严打有功单位,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局党委把法制办工作事迹拍成专题片《宝剑锋自磨砺出》,推荐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播出。20xx年5月份,市政法委在**县公安局召开了全市政法系统参加的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现场会,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一、以“三基”工程建设为主线,做到“四法”,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们把执法规范化作为“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把规范执法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多种方式,使民警“重执法、会执法、敢执法、严执法”,为全局法制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宣传引导,使民警在思想认识上做到“重执法”。为了使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懂得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才能执好法的问题,他们坚持不懈地在民警队伍中大力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深化执法质量年活动,引导民警正确认识和把握“三种关系”,提高对执法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一是明确执法与履职的关系。把执法作为履行公安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把执法水平和效果作为体现自身素质水平和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使民警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不执法”就是“不作为”,就是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理念,增强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认清执法与为民的关系。使民警切实认识到严格执法就是打击惩治犯罪,就是保护旅客群众合法权益,就是最大的爱民,把执法融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中,从思想上消除民警对执法工作的距离和偏差。三是摆正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宣传教育,纠正部分民警片面追求服务而放松甚至放弃管理的思想和表现,增强民警主动管理、依法管理的意识。

(二)强化教育教训,使民警在自身素质上做到“会执法”。 不断引深深苦练基本功活动,将法制教育与大练兵活动紧密结合,作为一项长期性、战略性的基础性任务来抓,通过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教育培训,提高民警执法素质能力水平。一是学习制度经常化。建立和完善了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开展法律讲座、现场咨询、案例点评、网上法律解答、编发购置法规资料、举办法律培训班、建立法律资料库等形式,将学法、用法贯穿到日常公安工作中,全面强化执法能力培训。二是学习对象重点化。将身处执法办案第一线的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和民警特别是“窗口”单位重点岗位的民警作为执法培训的主要对象,做到“两必训”:即“首任必训”和“岗位(警种)调整必训”。对刚入警参加工作的新民警和岗位变动的民警,结合工作环境和特点进行专门培训。特别是对于警种变化,执法培训工作及时跟进,使执法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三是学习内容全面化。坚持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培训,在培训执法基本功如法律条款的运用、文书、案卷等制作的同时,拓展培训思路,强化对民警执法语言、行为的规范和养成,强化对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锻炼和学习,使民警真正能办案、会办案,办铁案。

(三)强化干部带头,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敢执法”。基层所队领导干部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中坚力量,也应该成为执法工作的有生力量,所队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会执法、敢执法、严执法,执好法,为广大民警树好榜样,做好示范。因此,要求基层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四会”。一是会法律条款。在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规定等学习上,领导干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做到民警会的,领导会,民警不会的,领导也会,民警咨询的,领导能解释出来,成为学法用法的“行家里手”。二是会实际办案。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实际办案能力,带领民警亲自办案,亲自参与到执法环节中,杜绝“甩手掌柜”、“纸上谈兵”的现象,不仅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而且使民警产生强烈的依靠感,更能放开手脚,大胆执法,严格办案。三是会审核把关。在执法问题上,所队领导主动当好“显微镜”,严格执行办理案件审核把关制度规定,认真检查审核每一起案件,及时发现问题,跟进补强措施,将问题解决在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会调解矛盾。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诸如行为人不予配合,以及由于民警语言、态度等不好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为避免矛盾产生,各级领导干部杜绝了“求稳怕乱”、“敷衍塞责”的思想,坚持正理,敢于主持公道,站在法律的角度,大局的角度,民警关系和谐的角度去处理问题,调解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制 度建设,使民警在执法成效上达到“严执法”。我们坚持多管齐下,齐抓共管,把执法质量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战略性的任务体系,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考核考评等方面予以规范和加强,狠抓日常管理,通过严管理,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水平。一是规范执法工作领导责任制。从市局到分县局确立了执法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工作同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责任挂钩,层层鉴定了执法责任状,对执法工作出了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把关不严的责任,对个案中发现的问题逐案加以纠正,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予以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于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加强制度建设,一制度作保证,堵塞执法漏洞。二是推行执法工作目标管理。对接报案—受案—确定主办民警—办理—结案—自查—审核—归档等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各级法制部门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推行案件承办责任制,建立民警执法档案,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严把执法质量基础关。三是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将民警办案质量纳入民警日常业绩考核范畴,将执法检查情况作为民警执法档案的重要内容,严格错案追究制,实行错案一票否决;定期评选样板案卷,对优质案卷主办民警给予必要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推荐立功嘉奖的优先条件。

二、强化考评监督,做到“三个注重”,将考评监督的触角在延伸至全部执法领域

坚持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实现了执法质量考评监督工作的动态化、常态化。

(一)注重考评方式,落实监督主体。法制部门改变了以往 “例行公事”式的考评方式,做到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基层单位完善了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机制,改变了过去仅靠案后执法质量检查的现状,突出办案部门自我监督,实行主办民警办案自我评判、监督,基层领导结案归档前的审核监督,基层法制部门月考评、月通报的检查监督体制。同时,大力实行警务公开,推行“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注重考评内容,实现全程监督。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案件中的不作为、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法问题大多出现在案件的办理初期,如不依法受理、立案,受理、立案后不依法开展调(侦)查活动,应当及时提取的证据不及时提取、不依法告知当事人法定的权利义务、插手经济纠纷、挪用扣押物品、降格处理等。这些案件如果没有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诉、控告的话,极少会进入考评范围,类似问题在抽查的案件中也是很难发现的。为有效地提前发现和制止执法问题的发生,市局法制部门、督察部门、统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被考评单位,直接在《接处警登记表》中对接处警案件进行抽查或普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扣分,并按一定的比例计入年终考评。同时,对基层执法单位呈报审核裁决的案件,采取“一案一评”的方法,加大对各类案件的监督和整改力度,最大限度地把各单位的执法活动纳入考评范围,压缩集中考评时的随机空间,从而使考评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可信,减少了执法问题的发生,实现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定化。

(三)注重考评方法,堵塞监督死角。一是加强对执法基础台帐的考评。在执法台帐考评方面,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顺查与倒查相结合,内查与外评相结合等方法,努力做到五个对应:刑事、行政案件与执法基础台帐相对应;立案监督与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相对应;复议案件与复议机关的案件登记相对应;行政诉讼案件与法院判决裁定相对应;民警执法违法案件和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相对应。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考评机制。由法制部门牵头,建立了与政工、纪检、监察、督察、控申、统计等监督部门联系机制,将各部门查处的执法问题及时纳入考评范围,形成监督合力。三是扩大监督范围。将一些容易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包括对明显不涉嫌犯罪的人实施的传唤、未经审批实施的传唤、违反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所办理的案件、超过办案时限办理的案件等。

二、选树执法典型,严把“三个环节”,带动和促进全局规范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我们选择了近年来执法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公安局、鹤东公安分局以及执法任务较重、压力较大、问题较多的工农分局作为执法质量年活动的重点单位,由市局主要领导和执法部门领导分别承包,帮助他们研究规范执法工作,提升执法质量的方法和措施,主动为他们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培育执法典型,这三个局短期内法制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xx年3月和6月份,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相继在**县公安局组织召开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现场会。**县公安局、鹤东公安分局均在会上做了典型经验发言,他们做法受到了省政法委的肯定。在抓典型、推广典型单位经验做法基础上,我们采取了规范执法样板卷宗评比、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复议应诉诉辩比赛和执法质量查评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执法民警从中找到了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教训,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进一步促进了全局执法质量的提高。为了巩固成果,我们从市局法制、刑侦、治安几个重要执法部门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基层执法服务队,深入执法问题相对突出、执法质量不高的派出所,面对面地提供咨询和服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使公安执法达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我们紧紧抓住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执法环节。针对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经常存在的不如实立案、调查取证不及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大力整治,完善充实了基础台帐核对制度,建立了强制措施审核审批责任制度,案件卷宗移交、装订、归档保存规范制度、变更强制措施集体研究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执法民警的行为得以规范,随意执法或执法不作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二是严把监督环节。我们成立了市公安局执法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市局主要领导,纪检、政工和重点执法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研究解决疑难复杂的执法问题,对严重执法过错责任予以确认和追究等。充实调整了劳教审批委员会成员,把纪委、刑侦、治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补充到劳教审批委员会,参与对劳教审批工作的监督,确保了劳教案件的质量。三是严把质量环节。由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负责对每一起案件的质量进行测评,经过初评、总评,对民警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质量打分评议,并把结果装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年终同个人目标挂钩兑现奖惩,使民警提高执法质量的主动性显著增强。

四、以苦练基本功为载体,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

针对民警的整体素质不高,相当一部分民警又不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凭经验、凭感觉执法,以致执法中错漏百出,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提高的一大瓶颈问题我们严格执行“三个必训”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培训流于形式、培训内容千篇一律、达不到培训效果等问题的发生,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找准症结。在培训之前先对基层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充分的调研,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民警业务知识的薄弱环节,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对症下药。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立足岗位学业务,根据不同警种之间工作内容的特殊要求,采用集中培训与分散教学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执法实践活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做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三是互通有无。在充分发挥市警校教学基地培训作用的基础上,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教育培训方针,应不同警种执法工作的需要,由市局聘请专家学者对民警进行培训,同时,挑选有一定工作基础、有一定执法经验、有一定培养前途的民警到高校对口专业定向培训,为公安机关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四是持证上岗。在全局普遍实行了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凡是承担执法任务的民警,必须经过统一严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对于执法岗位发生变化的民警,必须在通过新的考试后才能取得新的执法资格;凡是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一律离岗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重新取得执法资格,不合格的予以停止执行职务、调离执法岗位、推迟警衔的晋升、扣发津贴。这些措施有效增强了民警提高业务水平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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