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开展已有一定的时间,各地经积极的探索和创新,走出了一条条独具特色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之路。但是,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农村药品“两网”的巩固和提高任重而道远。现就如何巩固和提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出几点意见。
一、深化“三个结合”,巩固和提高“两网”运作效率。
要从大局出发,按照“两网”建设服务于“新农合”试点的工作思路,发挥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作用,深化“三个结合”,建设服务型“两网”。一是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推进“新农合”相结合。要根据“新农合”试点工作的要求和进展,提出将“两网”建设融入“新农合”的具体措施,提高“新农合”药品的供应能力,解决农民群众用药难的问题。二是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开展规范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卫生站)药房专项整治相结合。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发挥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的作用,促进农村供应渠道的规范发展,实现以监督带动渠道规范,以规范渠道促进农民用药安全。三是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gsp认证监督检查相结合。要继续按照“农村药店必须有一个熟悉药品知识并经培训的人员;有一个适应药品经营、储存养护的环境;有一套符合药品经营管理的制度”的要求,提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软、硬件标准,抓好农村药品经营企业的建设,增强竞争力,推进“两网”上档次,提高农村药品供应的能力,保障人民的用药安全有效。
二、强化“三个监督”,巩固和提高“两网”运作效率。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点多、线长、面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使它立得住、运行好,要把重点放在“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上。
行政监督方面 要制定农村药品质量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等来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的巡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一是加强农村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规范源头供应。主要是加强各配送企业在购、销、存等环节的监管,大力查处超范围经营和非法配送药品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点的巡查,规范药品的终端供应。一方面是深入检查农村药品经营单位药品采购的渠道是否清晰、药品分类陈列和储存是否合理、药品的检查养护工作是否到位、药品的购进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是结合医疗机构药房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诊所、卫生站药房的管理,指导农村诊所、卫生站做到购进药品的渠道清晰、购进记录真实完整、分类摆放合理、调配人员持证上岗。。三是加大打击游医药贩的力度,净化药品市场。充分发挥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的积极性,严密监控药品市场,给非法经营、使用药品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
技术监督方面 要在抓好以药检所为主的技术监督建设的基础上,以药检所的主要技术骨干为师资,采取集中学习、现场参与等多种形式,指导、带动市、县局的药学技术人员(特别是稽查人员),提高市、县局药品快速鉴别能力,做好辖区内药品的初检和抽样任务,再送市药检所统筹检验,发挥药检所的技术监督作用,在市县两级形成技术监督网络,为“两网”建设提供更加优质、快捷、有力的技术保证。
社会监督方面 要充分调动县、镇、村三级监督网络,达到了群防群治。一是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系,利用食品协调牵头单位的优势,协调好经贸、卫生、工商、计生等单位的关系,充分调动医药协会、卫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二是要认真抓好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的聘请、培训和信息利用三关,形成一个多方参与、共同监督的县、镇、村三级互动的监督网络;三是要以创建“诚信药店”为契机,对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三级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药店自觉规范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为全民参与药品监督提供明确的指导,努力打造一个群防群治、高效监管的内外环境。
三、抓好“三个完善”,巩固和提高“两网”运作效率。
一是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日常监管分类管理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包括《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农村药品质量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农村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处理利用制度》等一系列分类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夯实“两网”运行的基础;二是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电子数据库。要把“两网”建设人员、信息收集和处理利用、日常监管巡查、档案管理等方面有关制度、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归类通
过电子数据库公示出来,这样既便于我们实行“两网”评价体系的信息统计、新闻宣传、综合评估,又便于利用网络技术进行数据查询,形成以现代化信息资源管理手段来监管的“两网”建设长效机制;三是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综合评价体系。要把农村药品“两网”组织机构、监督网络、供应网络、建网绩效四项评价内容进行细化,形成体现以质量信息员培训上岗率、日常监管覆盖率、农村药品配送率、药品质量针对性抽验合格率和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为主要指标的“两网”建设绩效评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分功过奖惩,巩固和提高两网建设的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总的来说,巩固和提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就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部署,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法律规范”的原则,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府牵头、食品药监具体操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药品供应渠道清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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