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针,即“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同时,将“分类管理”由原来的最末一位提升到第一位,充分说明了“分类管理”在新所得税管理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同时,也把如何做好新所得税体制下的“分类管理”摆上了议事日程。
何为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按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和企业的不同事项的特点,进行科学分类,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的征管措施,采取不同侧重点的管理方法。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体现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项目化管理的要求。
企业可以如何进行分类呢?通常情况下可分为,一是按属地原则分类,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为汇总纳税企业和非汇总纳税企业;二是按产业分类,分为工业类企业、商业类企业、农业类企业和服务类企业;三是按照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分为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和非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如此等等……可以将企业分为若干个类别。那么,新企业所得税应如何进行分类呢?笔者认为应划分为:一类是非居民企业,二类是汇总纳税企业,三类是一般查账征税企业,四类是核定征收企业。二类至四类为居民企业,
二、三类居民企业按经营规模进行分层管理,上年销售额分为10亿、1亿、5千万、5千万以下“四个层级”,在“四个层级”的居民企业中进行关联交易、享受税收优惠、风险事项等分项管理,从而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分类、分层、分项管理体系。
一类: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象是外国居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跨国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所得,税源具有流动性大、隐蔽性高的特点,税收收入易流失,税收征管难度大,在多数国家被列为税收征管高风险领域。为此,要建立健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日常监控机制,把握其流动规律,重点要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预提所得税管理以及非民企业承包工程与提供劳务税收管理,防范税源流失风险。应分经营项目建立非居民企业的经营台账,注意分别取得的所得与非居民企业所设立的机构场所是否有实际联系。具有实际联系的,应注意境外所得的纳税,没有实际联系的,应注意境内所得的扣缴。
二类: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汇总纳税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因此,在管理上不仅要引起各地税务机关的足够重视,而且要根据总、分支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管理漏洞。注意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报批和总机构的扣除,并准确按三因素和权重分摊税款和计算应纳税额。
三类:一般查账征税企业。对
二、三类“四个层级”的企业,首先按经营规模进行分层级管理。一是上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应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在强化管理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充分体现管理与服务的统一,强化税源的监控分析,突出管理深度,确保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对企业应建立一整套“企业经营评估体系”,从企业性质、规模、资信、效率、财务、税收以及特殊业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为企业经营提供评估数据,为核实税基提供可靠保障,在管理上确保“抓大”。二是上年销售额5千万元以上的企业,应分行业对本地区的重点行业建立评估模型,从收入、成本等方面,通过投入产出率等评估指标,抓住薄弱环节,不断总结行业税收管理经验,采取行之有效地征管措施,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在管理上确保“控中”。三是上年销售额5千万元以下的企业,应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环节,提出管理要求。要通过完善不同收入项目的确认原则和标准,以发票等各种凭据为抓手,利用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通过分行业规范企业成本归集内容、扣除范围和标准,严格查验据以扣除的凭证,加强费用扣除审核,对跨年度收入和扣除项目实行台帐管理,规范财产损失扣除管理等措施,加强税前扣除管理,在管理上确保“核小”。
其次,在“四个层级”分层管理的基础上,按有关事项进行“四个层级”的分项管理。一是关联交易管理。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税负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更加重要。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拓展关联交易信息、健全关联交易台账、加强关联交易行为审核、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等方法来强化关联交易管理。二是对减免税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企业,要结合减免税年检加强管理,年检必须实地调查,重点检查其减免税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减免税条件有无发生变化,是否有转移或调节利润的情况,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对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其减免税资格。三是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事项,一般比较复杂,具有不确定性,税收管理难度较大,要实行企业事先报告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制度,切实加以管理。四是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集中力量组
织开展税务登记清查,将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等单位纳入企业所得税管理范围。对其中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要强化资格认定管理,严格界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加强成本费用扣除的规范管理。五是连续二年亏损且累计亏损超过50万元或当年亏损超过100万元的企业,要结合所得税后续管理与纳税评估加强管理。税收管理员要加强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亏损原因;评估人员要将其列入重点评估企业,加强对相关项目、数据和指标的评估审核,分析其申报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六是清算管理。清算是企业注销前所得税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要通过及时掌握企业清算信息,规范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加强清算后续管理等措施,切实强化清算管理,
等等。
第三,建立规范化的“企业所得税汇缴底稿”制度。由于所得税汇缴期较长,且计算调整项目较多,加之有些企业在在实际财务处理时不执行向税务机关报备的处理办法、有些企业财务披露时不完整,所以,很有必要实行“企业所得税汇缴底稿”制度,以规范企业汇缴行为,减轻税务管理人员审核工作的压力,为税务稽查提供项目化的审核资料。一般企业所得税汇缴底稿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二是本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处理方法、投资核算方法等等;三是本企业所得税备案和审批项目的备案及审批情况;四是本企业所得税汇缴调整项目调整情况;五是法人代表签字及日期。另外,汇总纳税企业还应加上汇总及分公司报批审核等情况。
四类:核定征收企业。对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应针对其收入规模较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等特点,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着重加强计税依据的管理,强化各类管理信息的综合比对,防止纳税申报的随意性。对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要区分不同核定方式加强管理。对按销售收入确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强化对财务会计报表销售(营业)收入的监控,按期将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与增值税、营业税申报的收入总额比对。对按成本费用支出确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通过加强发票、工资表单、材料出库单等费用凭证的管理,加强对成本费用支出真实性的控管。核定绝不是“一核了之”,税务机关应通过对中小企业的后续管理,提高其财务会计核算水平,促使其不断健全财务制度,逐步实现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在实行分类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强调的应该是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所得税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更新,税务管理人员要能第一时间掌握税收政策,并学以致用,辅导纳税人按新税法的规定执行,加之,20xx年以来财会制度不断更新,《会计准则》在许多大型企业已经运用,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又有了新的变化,管理人员要持续学习,懂税法、懂财会、会分析、能评估;其次是强化纳税服务。由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各有各的特点,税务管理人员应尽量为纳税人提供详实的、不走样的税收政策咨询,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日常分析,关注企业的涉税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分类分项管理办法,在汇算清缴期,应加强汇缴工作的辅导,注重备案资料和审批事项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强化纳税调整项目,特别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计算的影响;第三是应建立各种分类管理台账、跨年度管理台账、非居民企业应税项目台账、投资管理台账等等。
分类管理是一篇大文章,各人都可做得,只是各有巧妙不同,相信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都能做好这篇文章,并且不断丰富和发展,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通过分类管理,提高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项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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