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区直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农村党员的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结合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农村党员“每个村每年要发展党员1名以上,每两年发展1名35岁以下年轻党员”的目标要求,近日,区委组织部对各乡镇街道发展农村党员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些乡镇街道党组织对农村党员现状认识不清,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农村,部分乡镇党组织认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就行,发展党员工作是“软任务”,发展也行,不发展也行,带较大的随意性。致使一些村成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盲区”。据调查,全区有7个村近三年未发展1名党员,有8个村近两年未发展1名党员,而乡镇党委目前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二是部分农村支部书记有思想顾虑。由于个别农村党支部书记思想解放不够,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还存在私心杂念和宗派思想,害怕“培养了苗子,失去了位置”,或搞个人纷争,宗族相互弹劾,谁也别想进步等,这些“托、卡、压”等现象,极大挫伤了广大青年要求入党的积极性和自尊心,导致村发展党员后继无人。据统计,今年发展的115名党员中,35岁以下的只有51名,而今年未发展1名党员的41个村中,有11个村未培养建党积极分子。
三是一些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够熟悉,操作不规范。部分村党支部没有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而是采取“碰头”等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个别党组织负责人把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个别党组织、培养人没有切实负起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有的入党申请人自传、思想汇报和教育培养、考察材料内容简单,不规范等。到目前,还有**乡等6个单位发展党员情况未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查。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经常性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强化措施。各乡镇街道党组织要抓住发展重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好在务工经商、退伍军人、生产工作一线,以及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工作。同时要注重兼顾空白村组,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员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党员覆盖面。切实加强党的知识和理论教育,积极培养建党积极分子,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同时要把近两、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作为跟踪管理对象,予以整顿,把党员发展工作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
三是要注重质量。今后,农村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把一批年纪轻、文化素质高、带奔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各乡镇党委在审批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既要听取党内意见,也要听取广大群众意见,确保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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