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狱内违禁物品的防治
打击狱内罪犯持有使用违禁物品,历来是监狱狱政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几年来,由于监狱的实际情况变化,以及社会形势的变化,导致狱内违禁物品产生一些新情况,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度成为狱内违规违纪现象的顽疾,问题十分突出。从监狱查获的违禁物品案件分类来看,当前我狱违禁物品重点涉及毒品、通讯工具、数码产品、现金、酒类、刃具、绳索等,其中以手机、酒类、现金最为突出。违禁物品的存在,影响了监狱的监管改造秩序,也影响了罪犯的正常改造生活,甚至成为引发狱内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分析违禁物品流入监内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创新工作方法,从根本上消除监内违禁物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违禁物品流入监内的原因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监狱安全稳定是发展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稳定也是一种发展,但是狱内违禁物品的大量存在,严重影响监管安全与稳定,所以我们首先要深挖违禁物品流入监内的深层次的原因,才能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对违禁物品进监的源头监控打击不力。违禁物品之所以流入监内,主要通过五类人携带传递进监。一是外协师傅;二是监狱在监内的职工;三是少数意识淡薄的监狱警察;四是外来接见人员;五是刑释人员监外投放。这五类人员,是监内违禁物品的主要源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监狱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加上监狱安检设备落后、安检力量不足,以及在对违禁物品查处后打击处罚力度不够,导致五类人有机可乘。
(二)监狱及基层单位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对改造工作关注不够。当前监狱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将成为决定监狱能否更好发展的实质性指标。理论上,改造需要的软、硬件设施每一项都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但政府的财政拔款有限,还不能满足监狱的实际需要.监狱要发展还得靠劳务生产来解决.当前监狱各押犯单位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生产管理上,忽视了“首要标准”中强调的改造工作,对改造上出现的一些问题管理不到位。
(三)对违禁物品的管理法律规定缺失,在侦破后仅依靠规章制度来实施处理处罚。《监狱法》没有明确的对违禁物品范围作出规定,也没有规定私藏使用违禁物品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持,违禁物品案件在监内出现多以违规违纪的形式处理,而没有上升到违法性质层面上来。当前仅仅依靠几个部门规定、条例中界定的范围和措施来进行处理,显得苍白无力。
(四)对涉案罪犯处置不力、在罪犯中震慑力不强,少数罪犯有恃无恐。长期来我狱侦查部门在查处罪犯持有违禁物品后,处罚停留在禁闭、严管教育、行政记过、扣分、不予减刑等形式。却对执行处罚过程很少予以监督。在施行处罚的过程中,出现无人监督的空白。笔者曾遇到这样的一个情况,在查获某犯使用手机后,送去严管教育,几天后某犯却任然又被送回监区,理由是严管队人满为患,要监区加强教育。这置基层侦办人员于一个相当无奈、尴尬的处境,更加助长了罪犯的嚣张气焰。
二、罪犯违规使用违禁物品的原因
市场的存在,是因为需要。不正常的需要,必然导致不正当得市场存在,即使是在让人失去自由的监狱。违禁物品之所以在监狱内有市场,正因为不正常需要的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对监外正常生活的极度渴望。少数罪犯过惯了监外灯红酒绿的生活,希望能在监内仍然有监外一样的生活。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们千方百计的获得现金、酒类、生食、手机、电子产品,通过这些达到自己在服刑的过程中也能很好的享受生活的扭曲的“追求”。
(二)“逃出生天”的疯狂念头的滋长。一些刑期长,又不认罪伏法安心改造的服刑人员,为了能早日脱离监狱生活,想尽办法,获取通讯工具、现金等脱逃工具,利用这些违禁物品与外界取得联系,为自己的脱逃行动而“筹谋”。
(三)“好玩”和“能力大”的表现。在笔者查破的一些案件中,一些服刑人员持有违禁物品,就是为了好玩,为了在他犯面前表现自己的能力大,什么都能搞到,企图藉此来拉拢一帮人供其使唤,帮助其一起进行反改造。
(四)“为了在监内更好的生活”。一些持有违禁物品的罪犯,尤其是持有手机、现金、白酒等违禁物品的罪犯,在“物以稀为贵”的思想下,利用手机为其他罪犯提供方便获取利益,将所持有违禁品高价出售,牟取暴利,赚取监内生活费用。
三、防治违禁物品的措施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监狱党委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贯彻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加强警察队伍建设,增强监狱警察的执法意识,坚持把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把对犯人的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工作 的首要标准,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监狱在监控设施相对较落后的情况下,对于监狱内违禁物品的管理,不能仅仅从打击监内,而应当从监内到监外再扩大到社会;不能仅依靠制度,而应当寻求法律依据;不能只为当前,而应当着眼于未来。笔者认为防治违禁物品,应从考虑以下几个环节:
(一)完善监狱法规,制定明确的监狱法规实施细则。用法律条文将私藏、持有违禁物品定性为监内违法犯罪行为,使其具备其它刑罚的共同特性。当前我国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八条中提及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外,至今监狱法规没有更明确地将已经形成规章制度的违禁物品管理有关文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在涉及违禁物品的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仅仅依靠几个部门规章。在对违禁物品的查处中,能够移交司法机关正式处理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外,其他各类基本找不到法律依据。因此,完善监狱法规,明确监狱法规实施细则任重道远。
(二)形成长效违禁物品管理机制势在必行。对于违禁物品的管理不能长期坚持,是我们监狱工作者的失职,而不是失误。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连贯性,以及主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都影响到违禁物品的管理制度的落实。长效的管理机制,首先要提高警察对违禁物品管理制度的认识,集全体警察的努力弥补制度的原有的缺失;其次领导足够的重视,上行下效;最后加强监管政策的连续性也是必须的。作为一种制度,它应当是长期的、连续的、有力的。
(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五类”人的教育管理。一是在监内警察、职工、外协师傅、服刑人员中的宣传工作;二是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对违禁物品的管理是有利于监管改造的,通过宣传要让监内监外及社会民众认识到,传递、携带、持有违禁物品是不符合监管工作需要的,是要受到处罚打击的的。通过宣传教育,使我们在日常的工作中,已经形成的管理教育模式,成为一个良性的教育管理体系。对“五类”人的管理,重在监狱警察自身,加大对铤而走险、顶风违纪警察的打击处理,树立警察形象,才能更好的做好其他四类人的工作。
(四)加强警察队伍的素质建设,加大对监狱监控安检设施的投入。我们的警察队伍“科班”出身的不多,教育培训相当重要,尤其是作为警察应该具备的侦查能力、办案能力要得到及时提升。监狱工作是大有学问的,并非常人所言“是个初中生就能搞定的”。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警察的各种素质。监狱在监控设施相对较落后的情况下,人员素质尤为重要。通过监狱的发展,在监控安检设施上的投入力度,要逐步加强,改变过去人控状态,到哪里都要警察带,清监要警察翻箱倒柜的找。通过监控及安检仪器检查,结合警察的实际工作,违禁物品将不再成为影响监管安全的突出问题。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五类”人员的打击处分力度,尤其是对警察携带违禁品进监、为罪犯传递违禁品打击处分力度。首先建立监督机制,包括纪律检查机关的纪律监督、专门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警察队伍的自我监督、罪犯的互相监督。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下,一经查处便依照相关法律及监狱规定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警察违规违纪的要予以经济、政治甚至刑事上的处分。
当前,我狱正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监管安全”的专项活动,希望借助这次活动,能使违禁物品的管理,成为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监狱工作无小事,近来发生在监狱系统的几起案例,无一不在提醒我们,要重视监狱工作中的每个细节、落实监狱管理的每项制度。有人在问,监狱工作要怎么样实践科学发展观,具体到本文,抓好违禁物品的防治工作就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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