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根据公司规定程序批准聘任或解聘。
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必须符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等,不得以白条或者假发票充抵,发票的填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增值税的所属公司外购货物应取得增值税发票,货物购回后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入库单一同报账;自制的原始凭证由公司统一制定并印刷,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二)公司对外填开的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由专人填开、保管和归档。
(三)日常报销、结算的单据,出纳人员应当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等印章;涉及冲账及补付或收回余款的,出纳人员应开收据。
(四)公司统一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五)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六)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时填制记账凭证,日期清楚,摘要简明并能准确地表达业务的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经办人员、会计、出纳、审核人员签章清楚,编号连续。
(七)每一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笔业务,先借后贷。
(八)每张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带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外来、也可以自制。
(九)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对于已记账、结账的记账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按照规定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不得随意调账。
(十)记账凭证的审核传递、保管的要求:
1.审核传递: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后的单据编排序号并登记出纳账→会计人员进行微机初录→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入账。
2.保管:月终对账结账后,及时整理凭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按照封面要求填写内容后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的管理
(一)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出纳人员管理的账簿,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结账,并核对库存现金,每月末同会计核对账目。
(三)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签字。 (四)会计账务每月结转一次,按规定结出“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和余额;出纳人员应每日结账并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第十六条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报告。
(一)账证核对应在编制记账凭证记录账簿时进行。
(二)账账核对应在每月月末结账前进行。
(三)现金账实核对应在每天下班前进行,银行存款同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进行一次。
(四)各种往来账同债权、债务单位账目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七条会计报表管理
(一)会计报表必须在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客观、公允、真实。
(三)会计报表封面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
(四)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司纪律,不得将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经济情报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代化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
第二十四条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职责为:
(一)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审性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协调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的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对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以及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五条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平整和原始凭证)和输出会计数据(包括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及部分会计数据的处理工作,要求具有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职责为:
(一)负责有关子系统的数据输入、数据备份和输出会计数据工作。
(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三)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三)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账,并打印出有关的账表。
(五)每天数据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并定期更换密码。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七)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通过计算机查询有关会计指标,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公司财务状况;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负责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给各有关人员修改后确认。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输出的账表不予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电算维护岗位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根据领导要求,采用会计软件报表模块或通用报表处理软件制作单位内部管理分析报表;本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知识,经过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定期检查软件、硬件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
(三)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维护。
第二十八条电算审查岗位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计算机内的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水平。
第三十条对错误凭证只能用红字冲回,严禁任何人员修改会计软件的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严禁用财务记账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和在网上聊天;财务部统一购买光盘、软盘,并统一管理,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盗版光盘在计算机中安装其他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和玩游戏。任何人不得将光盘、软盘带回家中或无关人员处,财务人员出差,需要随身携带财务电子数据的,需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将数据压缩加密后,利用互联网进行数据传递。在不进行网络传输时,将网络连线从调制解调器中拔出。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工作本上,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定期备份硬盘数据。
第三十四条公司系统遇到计算机硬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主机或找不可靠人士修理,必须报告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 第三十五条财务软件的升级,由公司财务部报请主管财务领导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部文档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保管,参照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一)电子档案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存放地点应当考虑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财务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机密文件应当设置密码或进行写保护。
(三)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退出会计软件,防止被非法操作。
第三十七条定期对硬盘数据进行双备份,并妥善存放、保管备份软盘,远离磁场和潮湿、高温的地方。
第三十八条账簿可半年打印。发生业务量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现金、银行存款账可采用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定期对各电算岗位进行考核,所有财务人员应接受电算化知识培训。
五、费用开支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四十条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投资规划;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方案等。
第四十一条公司日常费用开支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预算外支出的,应在每月月初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一道,编制预算外支出计划,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批后,视同预算内支出进行日常管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公司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物资管理部门(验收)→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查)→
第四十四条公司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五条金额------元以下的借款,除以下特殊情况外,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一)职工因工负伤救治支出;
(二)自然灾害救灾支出;
(三)因公偶然突发性事件处理。
第四十六条费用审批权限
预算内费用,按照规定权限和上述审批程序所涉及到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十七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2天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账,交回剩余借款,否则,公司按日收取20%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八条公司形象宣传费用根据总经理审批计划,据实报销。
第四十九条公司印刷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印刷并发放,印刷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预算共同控制,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和公司资金状况执进行控制和报销。
六、筹资管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可利用从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债权人借款等方式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第五十九条从金融机构贷款,按照审批权限经董事局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第六十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后,下达贷款指令,公司方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办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筹资方案的比较分析,提出优化筹资组合的筹资决策意见。
第六十二条赊购商品和以其他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发生筹资成本和改变筹资计划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资产是指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十五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六十六条公司及各所属分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购买农副产品、原料等必需的现金支出;
(五)结算起点(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超过以上范围的各项支出,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十七条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与名章实行出纳与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分别保管;出纳保管预留印鉴中的会计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由分管主任保管;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第六十八条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出纳必须逐日、逐笔记账。货币资金必须逐日盘点,日清月结。
第六十九条货币资金实行收支周报制度,各所属公司出纳在周六下班前,将本周货币资金收支情况分类统计表报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
第七十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必须按照具体欠款单位、个人等明细核算;按发生时间逐笔登记,收回欠款时,要逐笔对应核销。
第七十一条发生赊销商品时,须建立健全赊销产品档案,包括调查欠款单位资信状况,明确销售、经办人员的责任,明确回款期限及相应的价格政策、违约处罚等,经有关领导批准,附有发货票或收款收据,以及欠款单位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以上资料不全不得发货和开具发票。预付购货款,须是公司急需且是不预先付款不能取得对方货物的情况,须事先签订订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处罚等,在确有把握的前提下,方能预付货款。各项支出的预借款,应在成本计划、费用预算范围内或确有经费开支来源及复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第七十二条应收款项必须及时清理。财务部门一个季度要与销售、经办人员核对一次账目;每半年要与具体欠款单位核对一次账目,并取得对账凭据,做出还款计划。具体与销售有关的财务规定见销售制度。
第七十三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按照账龄分析计算提取坏账准备。
第七十四条存货包括库存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等。各项存货须实行限额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定期盘点制度。 第七十五条存货库存量须核定一定的限额。库存限额由各所属公司根据生产计划测算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需用量、库存量,制定各所属公司的计划需用量和库存限额,报经公司经营班子审批后下达各所属公司执行。各所属公司购买各种存货必须在公司核定的计划用量之内,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七十六条严格出入库管理。外购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等各种实物,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发出和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外购的商品、材料等物资不得直接进入各使用部门使用;赊购商品、材料物资也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销售发出库存的材料、商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暂不开具发票的赊销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并按照销售价格建立应收账款备查账;发生退货的商品,须经销售人员、保管人员核实产品的规格、编号等,确认是否属于本公司原发出的商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分清责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退货。退货时重新办理入库,冲减原出库记录,同时,由经办人员写出详细退货原因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范围
2.低值易耗品的确认,应以公司对低值易耗品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是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低值易耗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均应作为公司财产进行管理。
第七十八条低值易耗品采购须由使用部门填制请购单,报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审核: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审核;
(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各所属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三)图书由公司图书阅览室审核;
(四)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由各所属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审核;
(五)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以上各部门对请购单位请购的低值易耗品的库存情况、替代产品情况及采购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对于库房中有满足需要的产品或可替代产品者,或请购产品不符合公司规范管理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九条各所属公司负责人对经过审核后的请购单进行审批。
第八十条低值易耗品采购应按照比质、比价原则进行。对于批量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对于批量、金额较大的集中采购,应当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比价小组,采用多渠道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
第八十一条验收部门核对商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单价、金额、供货单位名称等是否相符,填制验收单验收,对于数量、规格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有权不予验收。
(一)低值易耗品验收部门:
(二)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和采购公司的使用部门共同验收,物业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编号;
(三)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设备管理部门验收;
(四)图书报公司图书阅览室验收并编号;
(五)生产工具用具、周转容器等报生产管理部门验收;
(六)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验收。
第八十二条对于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盘盈、盘亏,验收人员应当及时会同采购经办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八十三条验收部门应按实验收入库,及时登记实物帐卡。对于先供货后收款开具发票的,应按照合同价入库,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第八十四条仓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领用审批和领用签字手续,详细填写领料单,及时根据领料单,填写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
第八十五条办公家具、用具的卡片管理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登记、编号、建立卡片。
(二)物业公司应按照公司统一的资产编号办法进行编号;办公家具管理卡片应反映办公家具名称、规格、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三)对于各单位购置的价值超过50元、使用期限超过20xx年的办公用具,如:计算器、扫描仪、对讲机、bp机、家庭电话机等应按使用人建立卡片,卡片编号应和员工胸卡编号保持一致。
(四)办公用具、家具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配备的办公家具用具在报废后,保管责任人交回已经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填制“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方予领用或购置新的办公用具、家具,否则,视同丢失,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第八十六条随机工具、生产工具用具和劳保服装应由其管理部门按照使用人建立卡片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第八十七条图书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图书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禁止挖、刮、补、擦及使用涂改液等方式进行涂改,记录错误时,应当使用红线划销。
第八十九条
领用人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照卡片记录交回保管或使用的资产,仓库重新办理入库手续,相关卡片由卡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销毁,并形成卡片销毁记录共同保留存档20xx年。
第九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卡片管理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账存情况,做到帐卡相符。对随意涂改、销毁卡片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管理
(一)对于一次性消耗、价值较低、极易损坏的、不记入管理卡片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转销。
(二)对于金额较大、记入管理卡片的、可较长时间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在资产领用时财务部门摊销账面价值50%,在资产报废时,凭“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摊销另外50%账面价值。
(三)定额管理比较健全的公司,对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非玻璃周转容器可采用“分次摊销法”,按照容器定额周转次数进行价值摊销。
第九十二条存货的仓库保管
(一)仓库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库房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因业务需要进入库房的,仓库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 (四)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核对帐、卡、实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十三条坚持月盘点制度。每月末必须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统计人员填写存货盘点表,内容包括上月结存、当月出入库情况等。盘点表经过保管部门领导签章,财务部门据此抽查,并与账面核对,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盘点的监盘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记录盘点数据。
第九十四条建立存货跌价准备金制度。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存货,按照单位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第九十六条各项固定资产须建立单台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载明编号、生产厂家、型号、使用年限、购买时间、维修及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须有严格的手续,确保在位和运转。
第九十七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机关可以调配使用。物业公司为公司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要对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清理。各所属公司需要增配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各所属公司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查,提出调配或报废、处置意见,报总裁审批后,由物业公司和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通知书,各所属公司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十八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按照《公司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各项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使用年限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折旧年限执行。各所属公司不得随意改变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
第九十九条物业公司应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查清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转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报废、维修,查清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裁审批后,按照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各所属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一条物业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报废、出售的审查,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和各实体固定资产的购进成本审核、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各所属公司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百零三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公司,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在建工程投入的监督、付款审批和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各所属公司的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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