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扫除“黄、*、毒”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珊珊 文章加入时间:20xx年xx月xx日21:50 各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鉴于当前“黄、*、毒”等丑恶现象在社会上时有发生,特别是“*彩”*行为比较严重,在一些地方还有蔓延之势,甚至有极个别党员、干部、职工无视法规参与此项活动,有的在工作时间去*,有的甚至挪用公款去*,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健康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特就进一步抓好扫除“黄、*、毒”工作通知如下: 1.要加强宣传教育。
各区和市直各单位近期要专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省监察厅《关于严禁*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活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追究领导干部在扫除“黄、*、毒”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的规定》的通知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增强远离“黄、*、毒”,自觉与“黄、*、毒”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同时,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参与“黄、*、毒”的危害性,自觉遵纪守法。 2.要落实层级责任。
扫除“黄、*、毒”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工作由市直系统党委负责组织落实。
若所辖区内“黄、*、毒”活动情况严重,长期未能解决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引咎辞职,其中情节、后果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对知情不报,压案不办的,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要加大打击力度。政法机关要随时调查掌握“黄、*、毒”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对“*彩”*的问题近期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对组织、策划的为首者,要绳之以法。对党员、干部参与“黄、*、毒”活动的,要严肃处理。
4.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 市委办公室 #年#月#日 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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