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的写法
一、议案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议案的含义
议案是行政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议案的功能给予下列定义: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这个定义是比较狭窄的,制作主体限于各级政府。在公文的实际运作中,议案的使用范围要大于上述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和代表(有三人以上附 议),都可以提出议案。”这些显然超出了国务院办公厅的职权范围,在《办法》中不可能给予表达。所以,《办法》中对议案所下的定义,仅限于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
政府向人大提出的议案、非政府机关向人大提出的议案、人大代表联名向人大提出的议案,这是议案的三种不同类型。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的是政府向人大提出的议案。其它议案与政府议案并无太大差异,可妨照制作。
(二)议案的特点
1.制作主体的法定性
按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只有各级政府才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即使参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对议案作广义的理解,有权提出议案的仍然是少数的法定机构,党团组织、社会团体、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都无权提出议案。因此,议案这种文体在基层使用很少。
2.内容的特定性
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议案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之内的事项。超出人大职权范围的议案,不会被大会接受。
3.适时性
议案必须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提出,否则也不会被列为议案。
4.必要性和可行性
适合提交人大会议审议的事项,必然是重要事项,而且议案中提出的方案、办法、措施,也必须是切实可行的,才有可能获得通过。因此,针对性、必要性、务实性、可行性,这都是议案必须具备的品质。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这些都是撰写议案的基本原则。
二、议案的分类
(一)立法性议案
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时;二是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制定某项法规时。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后者如《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
关于财政预算决算、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工程上马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时使用的议案,就属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
(三)任免性议案
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提请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就是任免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四)建议性议案
以行政部门的身份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这种议案有些像建议报告,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采纳。
三、议案的写法
(一)标题和主送机关
1.议案的标题
议案的标题采用常规公文标题模式,有两种写法,一是发文机关+案由+文种,二是省略发文机关,案由+文种。前者如《××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乡镇企业条例〉的议案》;后者如《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后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议案标题一般不能采用发文机关加文种或者只有文种的写法。
2.议案的主送机关
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能有其他并列机关。要采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不得随意简化。
(二)议案的正文
1.案据
议案的第一部分叫做案据,顾名思义,这部分要提供提出议案的根据。由于内容不同,这部分的篇幅长短在不同议案中会有很大差异。下面是《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的案据部分:浑河是辽宁省第二大河,流经沈阳规划城市段50公里。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浑河沈阳城市段河槽乱采乱挖,河障杂乱繁多,不仅直接影响城市安全防汛,而且严重污染城市环境。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浑河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缓解地表和地下水缺乏的矛盾,促进生态平衡,改善城市功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高科技、大生产、大流通、现代化、国际化的沈阳,根据外地经验和近几年的充分准备,组织动员全市人民对浑河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为此,市政府向市十一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提出议案,请大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这个案据和常规的根据、目的、意义式的公文开头很接近。有时案据部分内容很复杂,文字也很多。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案据部分超过全文的一半,对于这样一个耗时耗资十分巨大的工程,将理由阐述的充分一些,是很有必要的。有时案据可以写得很简短,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就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目的式”写法,不过三四行、百余字而已。
2.方案
方案部分,就是对提请审议的事项或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方法的部分。如果是提请审议已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就在法律法规之中,这部分只需写明提请审议的法律法规的名称即可,但要把法律或法规的文本作为附件。如果是任免性议案,要将被任免人的姓名和拟担任的职务写明。如果是提请审议重大决策事项的,要把决策的内容一一列出,供大会审阅。如果是建议采取行政手段解决某方面问题的,要把实施这一行政手段的方案详细列出,以便于审议。不能只指出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的方案。
3.结语
结语是议案的结尾部分,主要用于提出审议请求。一般都采用模式化写法,言简意赅。如“ 这个草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请审议。”
(三)签署和日期
一般行政公文,最后签署的都是发文机关的名称,而议案有所不同,要由政府首长签署。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大的议案,要由总理签署;各省、市、自治区提交给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要由省长、市长或自治区主席签署。
日期格式与一般行政公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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