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柱,现任中共**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四五”普法期间,他分管全县政法工作,并兼任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
在他的直接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县“四五”普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两年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在全县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格局,为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其主要工作简述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思路 20xx年9月,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县公民中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依法治县的决议》和县委、县政府批转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制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之后,杨乾坤同志及时主持召开“四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提出了“三个结合”的工作思路和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四五”普法的工作方法。一是坚持普法依法治县与经济建设相结合。
在企业改制、招商引资和市场建设等经济工作中,把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加强宣传,突出《公司法》、《破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的学习和宣传。同时结合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顿,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先后开展了3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取消了14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二是坚持普法依法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从整治治安环境入手,围绕街道、城镇、企业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20xx年开展勉县“千人社会公众安全感问卷调查”,群众满意率达94.6%;三是坚持普法依法治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把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作为提高公民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各机关、各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文明单位、五好家庭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有力地促进了广大群众学法用法,营造了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普法重点 一是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第一对象,抓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将干部学法考核情况列入个人考核手册,作为提拔任用依据之一。
建立了各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制度、法律顾问等制度,形成了政府和部门“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狠抓司法人员学法用法,努力维护司法公正。采取岗位培训、学历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执法水平。
同时大力推行司法改革,实行巡回办案、检风监督卡、开办便民法庭等措施,树立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重点,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工作。通过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万家”等活动,进一步健全村级人民调解和治保组织,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
20xx年来,全县依法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3479件,调解成功12160件;四是以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育“诚信企业”,造就了一支懂法律、善经营、重信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五是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为出发点,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意见》,通过开展聘请法制副校长、入学法制教育、专题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使广大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
三、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普法效果 工作中,杨乾坤同志注重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普法效果。一是建立普法网络,扩大法制宣传受众面。
全县建立普法办事机构354个,培养骨干法制宣传队伍1.6万余人,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普法宣传网络;二是在社区设置普法专管员和警务点,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了普法宣传教育在社区的全面开展;三是抓好典型示范,推动普法向纵深发展。全县确定5个乡镇、10个村和社区、15个县直单位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了2个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通过总结宣传他们的成功作法,从而带动全县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深化完善我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认真学习浙江枫桥等地的经验,不断改进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同时继续坚持办好普法培训班、法制讲座和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不断丰富普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了法制宣传的效果。
四、坚持五个到位,促进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到位。各级各部门把“四五”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证了“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规划制定到位。将普法依法治理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确保“四五”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目标管理到位。
把普法工作列入岗位目标考评体系,年终统一考核,奖惩兑现,调动了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了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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