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预备期后,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入党手续完备,经过预备期考核,没有发现其他政治问题,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托,不能降低要求,防止和纠正平时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率转正或任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做法。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履行一定的手续。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所在党小组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有困难也可请人代写,这是预备党员转正的第一道手续。
转正申请的内容一般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简况,说明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第二,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这是最重要的部分,要详细具体,主要包括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进步提高,对照党员标准尚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如果在预备期中发生了应当向党说明的问题,也要在这部分向党说清楚。第三,努力方向,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要针对自己的问题,提得切实可行,切忌笼而统之。同时还要说明自己对待能否转正的态度。申请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
2.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要及时进行讨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并将讨论意见提供给党支部。
3.对于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不仅要听取所在党小组和党内同志的意见,而且还要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并以此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以及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分析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5.支部大会要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凡是认真履行了党员义务、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首先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转正申请;其次,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其能否按期转正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和审查情况,提出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最后,在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通过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因故没有到会而事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的党员,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除丧失活动能力者外,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除此以外,两名介绍人作为党组织委派的培养联系人都应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并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照常讨论,如果两名培养联系人都不能出席应改期讨论。
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需要党组织继续进行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审批。
6.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而直接由上级党委批准为正式党员是违反党章规定的。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日期后,应及时通知本人返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同时,预备党员也应认真地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这是发展党员的必备手续。对经党组织提示后,仍未提出转正申请的,视为其不愿继续做一名党员。因此,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
8.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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