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阐明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这“三个代表”的论断,精辟地总结了我们党70多年来历史经验,是跨世纪历史时刻的伟大战略性思考,对全国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最近,江泽民同志在江苏、浙江、上海考察工作时又再次强调:在迈向新世纪的征途上,我们党要解决好诸多复杂矛盾和困难,经受住新的考验和锻炼,把我们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党才能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
“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是密切相关、辩证统一的整体,不仅深刻体现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对新时期妇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和根本依据;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党的自身建设和各项事业提供指导思想和精神力量;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广大妇女群众利益的代表,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不断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为实践党的“三个代表”做出新的贡献。
一、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群众工作是党的基础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是人民团体的根本职责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思想,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芒。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如何对待群众,是一个根本的立场问题、世界观问题、党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正确地说明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科学地揭示了人民群众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党从她诞生的那天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她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邓小平同志则特别要求全党,要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江泽民同志同样指出:必须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把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对我们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我们要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一是要认真学习党的群众观点,包括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对党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一致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既要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和引导群众的观点。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三是要适应新的形势,抓住时代特征,联系妇女的实际,在继承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开创性地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从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妇女群众具体利益相结合上开展工作
中央在《关于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领导的通知》中指出:“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同职工、青年、妇女的具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要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代表的群众利益。”我们要根据这一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从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与维护妇女群众具体利益的结合上,找准位置,选好角度,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好工作,把广大妇女为社会发展出力与为自身解放奋斗的两种积极性融会在一起,在促进社会进步中求得妇女发展。
首先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妇女工作。邓小平同志在接见妇联干部讲话时提出要“议大事”、“管本行”,这个大事,就是全党工作的大局;这个本行,就是妇联日常工作,议大事、管本行,就是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妇女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为妇女进一步解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妇联从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在服从、服务大局中把握着力点,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在农村开展了“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双学双比”)。在全国城镇开展了“做‘四有’、‘四自’女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功”活动(“巾帼建功”),不仅受到广大城乡妇女的热烈响应,也受到党和政府的好评,收到了良好效果。事实说明,“双学双比”活动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妇女工作,把妇女工作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的成功实践。 第三,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制建设要求,推动制定和实施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我们党在取得执政地位后,广大妇女同全国人民一道,成为国家的主人,男女平等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新中国成立不久颁布的婚姻法,成为中国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我们在执政条件下为妇女群众谋利益、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法律保证。妇联组织在宣传教育妇女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推动有关方面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推动、协助立法部门制定专项法律、法规。其中《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使我国一贯坚持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和立法精神体现得更加集中和鲜明,妇女权益的保证内容也更加全面和丰富。这不仅保护了妇女群众的切身利益,调动了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也保护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第四,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规划,协助政府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是我们国家发展进程中非常关键的时期,在“八五”计划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国家制定了“九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目标,这不仅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也是妇女儿童的共同福音。《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我国妇女在参政、就业、劳动保护、教育、卫生保健等方面要达到的11项目标规划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促进了国家的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并进一步改善了妇女儿童的地位和状况。
三、尊重妇女群众的首创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既依靠群众又引导教育群众不断前进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是人民群众实现自身利益,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生活的历史活动。“生机勃勃的创造性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广大妇女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力量和智慧,这是妇女工作的基础和源泉,只有深入群众、了解群众、尊重她们的意愿和创造精神,才能使妇女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不断开创新的局面。
首先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群众工作的基本功,也是全国妇联的基础性工作。毛泽东同志曾经给延安女大题词,即“深入实际、不尚空谈”。全国妇联规定,部、局级干部每年至少要抽出三个月的时间搞调研。因为只有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通过调查研究,才能了解群众的情绪,掌握群众的要求和愿望,集中群众的智慧和经验,为正确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最近我们为了召开城市妇女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城市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点,共派出八个综合调研组,由书记处书记分别带队,分赴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地区的若干省、区、市调查,共召开座谈会91个,听取了上千人次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出台的工作指导方针,才能“急党政所急、按妇女所需、尽妇联所能”,从而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妇女群众的欢迎,妇联干部的认可,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是大力扶持新生事物,把先进经验升华为工作的指导意见。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他多次指出,搞家庭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发明权是农民的。城乡妇女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文化建设中也有很多独特的创造,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三八’绿色工程”、“庭院经济”、“五好文明家庭”、“妇女禁赌协会”等等。
全国妇联在总结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三大主体活动的四项工程,即“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女性素质工程”、“家庭文明工程”。这四项工程的启动和实施,以创新、创业、创造精神,促进了妇女工作的新发展。
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好教育引导群众的职能,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我们既要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又要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变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根据中央精神,全国妇联制定了《关于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妇联重点做好农村妇女、下岗女工和离退休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同时,教育广大妇女要“自尊、自重、自立、自强”;在帮助妇女脱贫中,首先就是帮助她们转变旧的思想观念,扶贫先扶志;在实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程中,首先进行培训,树立市场经济条例下的择业观,落岗不落志,树立竞争、创新、效益等思想意识;特别是在揭批邪教“法轮功”的斗争中,各地妇联、尤其是基层妇联组织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争取转化“法轮功”练习者,在广大妇女群众中进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教育,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观。
四、关心妇女群众的疾苦,扎扎实实地为妇女群众办实事、求实效
妇联作为妇女群众的代表,必须始终把关心妇女群众的疾苦,全心全意为她们排忧解难作为一贯遵守的原则,努力做到想妇女群众之所想,急妇女群众之所急,帮妇女群众之所需,这样才能真正成为妇女群众的娘家。在这方面,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组织每年都把扎扎实实地为妇女群众办几件实事列入计划、认真抓出成效。
第一,帮助妇女脱贫致富。妇联首先从提高妇女素质入手,有计划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文化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妇女掌握致富本领;二是争取资金,大力开发扶贫生产项目;三是推广扶贫有效经验,如“连环”脱贫、“拉手”帮困等;四是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妇女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志向,发扬“四自”精神, 艰苦创业。 “巾帼扶贫”确定的到20xx年,使100万贫困妇女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的目标, 已经提前实现。
第二,实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程”。主要是针对部分大中城市下岗女工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女职工需要新的就业出路问题,推广了辽宁、天津、上海等地妇联的经验,通过引导妇女树立新的择业观、开展技术培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立再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社区服务实体等形式,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
第三是大力开展妇女扫盲工作,实施“春蕾计划”,确保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妇联明确地把扫盲工作作为提高妇女素质的基础工程,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妇女扫盲活动,每年全国妇联同国家教委一起,完成扫除妇女文盲300万的任务, 还获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国际扫盲奖。为了堵住新文盲的产生,全国妇联还针对边远地区女童入学率低、失学率高的现象,发起了募集资金旨在促进女童入学的“春蕾计划”,目前已使90多万女童重返校园。 第五,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拐”、“禁娼”等专项活动。各级妇联通过调查研究、社会宣传、普法教育、信访工作以及建立“妇女防范巡逻队”、“妇女帮教小组”、“妇女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各种形式,配合有关方面,为铲除人民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妇联组织关注受害妇女,千方百计地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惨遭伤害的妇女奔走呼号,用法律武器和实际行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也推进了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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