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明确“争创”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党组织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争创”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争创”活动。
3、结合党组织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争创”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
在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员政治激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增强党员意识,激励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落实优秀党员待遇,推动全县各项工作整体上台阶,根据县委十三号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重点工作指县委十三号文中规定的重点工作。
二、党员干部在财源建设、招商引资、劳动力转移、社区建设、农村党建、安全、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县委十三号文件要求的,经县委组织部考核后,可给予相应政治待遇。
三、党员干部在本单位重点工作中贡献较大,表现突出的,经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优先列为单位后备干部。
四、被县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干部作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后备人选,优先考虑。
五、受县委表彰的乡镇党员干部优先列为乡镇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受县委表彰的各部门党员干部优先列为部门领导班子后备人选。
六、以上受表彰党员干部列为后备人选时,必须经过县委组织部考核。
七、党员评议为不合格的,不能列入各级后备干部队伍。
八、党员队伍纯洁机制
党员“入口”工作制度
一、总则
组织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坚持把党建设成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成为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服务,是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各级党组织在抓好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的同时,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要把保证质量放在首位。在新的时期党员应当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科学的世界观,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勇于同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做坚决的斗争。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应该以此严格要求,努力使这些条件在自己身上得以实践。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严格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坚持个人自愿申请,个别履行手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培养教育,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搞突击发展,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拉入党内,也不允许把符合党员条件的而本人又积极要求入党的人拒于党外,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切不正之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使党员发展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进行。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1、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凡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入党是一个人的政治信仰,必须是本人发自内心的愿望,党组织不能动员没有申请入党要求的人提出入党要求。对那些工作、学习成绩显著,群众威信高,政治上要求进步并自愿申请入党的人,党组织要主动关心、帮助他们,逐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教育他们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培养对象的确定
对于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觉悟程度,及时把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能够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并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人确定为培养对象。支委要将确定名单向党员公布。
3、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培养对象确定以后,党组织要抓紧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对他们经常进行帮助,沟通党组织与他们之间的联系。
(2)吸收培养对象参加党的有关活动,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
(3)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4)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交一份思想汇报,征取党组织的批评和帮助)。
党组织对培养对象的考察要认真进行。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在《考察登记表》上填写一次培养记录,一般要采取写实方法来记述。党支部每半年要填写一次培养记录,着重考察培养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表现情况。
4、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原则上按上述要求执行,但对于政治热情高,工作学习表现突出的,党组织要有重点地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教育,使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尽快自觉的提出入党申请,做到早选苗、早培养、早发展。
5、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共青团组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这项工作要抓好二个环节:一是提高团员、团干部的思想认识,端正态度,使其真正掌握推优条件(党员条件);二是注意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一般情况应是推优半年以上的团员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6、为确保党员质量,培养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还要经过基层党校的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发展。
7、在对培养对象培养考察的基础上,每年制定一次发展计划。发展计划由支部提出,党委审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无计划的,当年不得发展。
三、吸收新党员
1、接收前的准备工作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讨论,广泛征求党员意见。
(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3)对培养对象的政治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审查。
(4)支部负责人找培养对象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程度。
(5)做好上述工作后,党委讨论确定是否发展,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具备条件的列为发展对象报组织部审查,不具备条件应继续培养。发展对象材料向组织部申报的同时,各支部要张榜公布其名单,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若有意见的可向各总支或组织部、宣传部、团委等部门反映。
(6)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发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可履行入党手续。
2、上报组织部审查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思想汇报;
(4)外调政审材料;
(5)党校学习登记表;
(6)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
(7)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材料;
(8)综合政审材料。
3、《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要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表中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发展对象要根据自己的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以及对待党组织能否批准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吸收新党员支部大会议程
(1)申请入党的人依据《入党志愿书》上的内容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详细介绍对申请入党人的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的态度;
(3)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查情况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及实到和缺席人数(写明缺原因)、预备党员和列席党员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5、审批程序
审批前由党委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被谈话人的有关材料,主要看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各种
料是否齐全和规范。谈话中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及工作表现等,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并认真将谈话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供党委审批时参考。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管理
1、申请人被批准入党后,党组织应及时通知本人,说明党内有关制度及预备期应注意的事项。
2、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教育的一种形式,这表示入党的庄重和严肃性,使入党的同志终生牢记党对自己的要求,以实际行动履行自己的誓言。
3、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认真教育和考察,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经常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共产党员标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其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根据预备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考察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是否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的纪律以及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等。
(3)通过上党课或举办培训班,严格组织生活,进行个别教育,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4)建立考察鉴定制度。预备党员每季度写一次思想汇报,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介绍人负责了解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帮助他们提高觉悟、改正缺点,并将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鉴定,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作为转正的依据。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提出转正申请,把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向支部作系统汇报。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最短不得少于半年,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按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1)预备期期间,有考试不及格现象,将延期转正,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期期间没有发挥党员作用或有任何其它违纪现象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的表现,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然后大会充分讨论,正式表决,作出决议,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
为通过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出口”,完善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
二、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面:
1、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笃信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热衷于参加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丧失了共产主义理想,动摇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2、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甚至传播政治谣言,散布消极落后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对于党的纪律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违法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敢开展斗争。
5、长期消极落后,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做群众的表率;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三、处置的方式、途径和应遵循的基本程序
对不合格党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组织处置: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转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情节比较严重,在党内外造成较坏影响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期限为一年,到期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九、党员联系群众机制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密切党群关系,加强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完成党组织布署的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在所居住地范围内,要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跟群众开展谈心活动。
二、党员要经常主动了解群众的思想生活等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座谈会,请群众参加到党员的政治生活中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党员要虚心接受群众的建议和批评,对能整改的马上整改,让群众满意。
五、党员要按照“一帮一”的要求,根据所帮扶对象的思想、生活和经济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入户联系。
六、党员要经常联系、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让他们在思想上坚定信念,在工作上求真务实。
七、党员在定期汇报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时,应同时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八、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和分析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提出要求,进行指导和督促。
九、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应及时记录于支部活动记录,支部定期召开会议。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重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县、镇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工作分工,建立联系点。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提出的发展经济的各项要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帮助联系点党组织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各自的联系点,亲自参与指导,特别是要帮助深入剖析,找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工作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解决好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使联系点成为全县各项工作的示范点。
三、指导联系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活动方式和载体,把开展党建工作与本地区、本单位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活动效果,促进党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更好地为经济发展,社会满意服务。
四、要注意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各个联系点的工作成绩,及时发现和宣传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联系点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为其他地区和部门提供样板。
五、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深入到各自的联系点10次,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深入到各自的联系点15次,每人每年至少都要撰写1篇有针对性、指导性、可行性的高质量调研文章。
六、党员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跟各自联系点的工作成绩挂钩,联系点的各项工作在省、市、县名次靠前的,年末考核党员领导干部有资格被评为优秀,联系点工作位于后三名的,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被评为称职以上等级。
党员干部“走千家万户,解百姓难题”制度
为切实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走访中要实事求是地调查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进一步体现党真心爱民、全心为民、诚心富民、一心帮民、悉心安民的态度和决心,营造党群和谐、干群和气、人际和睦、上下和悦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走千家万户,解百姓难题”的主要任务
1、调查了解城乡各户的家庭情况、从业情况、收入情况和生活状况。
2、调查了解城乡各户当前存在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吃、穿、住、就医、上学等;对就业需求的想法和打算,以及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3、调查了解城乡各户进一步加快富裕步伐,提高生活水平的设想和安排,以及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
4、调查了解城乡各户对县、乡、村三级党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排查信访问题和可能发生的信访苗头问题。
5、调查了解城乡各户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究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
6、调查了解城乡各户对党委、政府在其生产生活的服务方面有哪些合理要求。
7、宣传好党的方针和政策,做好说明解释和答疑解惑工作,引导城乡居民知法守法、自强自立、文明诚信、提高素质。
三、走访以支部为单位,每名党员每年走访群众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四、要记好《民情日记》,民情日记要真实记录群众所想、所盼和他们生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五、对在走访中发现的问题,支部要及时汇总上报,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因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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