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质朴无华,闪烁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之光。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庄严宣布:“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当巴黎公社的诞生使无产阶级执掌政权成为实践的时候,他们就提出要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正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使我们党始终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价值追求,始终坚持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
我们党的全部历史经验,充分说明“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的主体。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创造了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进步。我们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在于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使人民群众自觉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为之而斗争。
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为部队规定了三大纪律,其中第二条是不拿群众一个红薯。后来根据革命斗争发展的实际需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作过多次调整,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却始终没变。不拿一个红薯、不拿一针一线,看似事小,却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军与一切旧式军队的界限,展现了我军人民子弟兵的形象,成为我军战无不胜的力量源泉。正如陈毅同志所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手推车推出来的。战争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得人心者得天下,这就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真谛。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际地位大大提高。而这一变化的历史动因,就在于改革开放反映和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就在于我们党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们清楚地记得,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初突破是从农村开始的,而这恰恰是关心群众最现实、最直接利益的表现。一个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使长期受压抑的农村生产力迅速得到解放。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提出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形成以顺乎民意、稳定民心、富民强国为核心内容,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起点和归宿的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既坚持了毛泽东、邓小平同志所坚持的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又结合新的时代条件,赋予了这一价值观更为深刻和丰富的时代内涵。今天,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作为一个长期执政并处于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我们党脱离群众的危险加大了,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以及领导群众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等都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改革开放的日趋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更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利益格局的变化。如何处理和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真正体现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和解决。但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确立起来。
“三个代表”是一个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整体。这个辩证统一,统一到哪里?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作出了深刻的阐述: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和前提,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则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目的和归宿。我们不是为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不是为发展先进文化而发展先进文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无论物质成果,还是精神成果,都应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所共享,都应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群众利益无小事”,正是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论、目的论和价值观。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而是不是始终坚持人民高于一切、是不是努力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则是检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不是得到真正贯彻落实的根本标准。
人们不会忘记这样的情景:当非典疫情袭来的时候,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措施。关键时刻,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一线指挥,其心切切,其意拳拳,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关爱之情。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广东省考察时所说:“我们既为一些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揪心,又为广大医护人员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患者恢复健康而感到欣慰。”这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生动体现。抗击非典的伟大斗争,再一次证明了我们党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是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患难与共、忠实代表他们根本利益的党。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是什么?就是执政为民。执政为民是具体的,它实实在在地体现在执政党的全部理论、纲领和行动中。人民群众怎么看我们党?党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三个代表”?这不在于讲了多少道理,而是要看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是不是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际利益,是不是真心实意为他们谋幸福。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众利益无小事”是用一句朴实的语言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时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县委书记的好榜样焦裕禄的事迹为什么能感动千千万万人,就在于他“心中装着群众,唯独没有他自己”。孔繁森、郑培民等一大批党的好干部之所以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就是因为他们做到了“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无论时代如何变迁,环境如何变化,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当作执政用权的第一信号。当年毛泽东同志从边区一个农民发出的一句牢骚话中,反省征粮过多、群众负担太重的问题,及时抓了两件大事,一是开展大生产运动,二是实行精兵简政,密切了边区干群关系、军民关系,巩固了抗日根据地。今天,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善于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广开言路,尊重民意,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弄清群众想什么、急什么,查民情,解民困,济民苦,做群众的贴心人,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抓落实,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由各方面具体利益构成的,各方面具体利益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需要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把好事办在关键处,把温暖送到心坎上。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解决,把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确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就要认真研究和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利益调整问题,尤其要重视有利于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建设。不仅要谋一时之利,更要谋长远之利;不仅要谋局部之利,更要谋全局之利;不仅要关注锦上添花,更要重视雪中送炭,努力使改革发展的成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共享。要牢固树立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念,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把经济搞上去,增强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物质基础;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文化利益;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两极分化;要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各种政策、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保障最大多数人利益的社会保障机制、扶贫增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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