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山东两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
江苏、山东两省是我国较早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快,城乡一体化水平高。近年来,两省积极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创造了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许多新鲜经验。
主要做法概括起来有:
(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两省5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深化村民自治,加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平台,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着眼于改革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设置农村社区,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按照“一村一社区”、“几村一社区”的模式,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尤其在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建设上,各有创造,各具特色。一是注重发挥民间组织力量。
南京市采取“一村一社区”模式,以建制村确定社区范围,村民委员会改为社区村民委员会,每个社区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为正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承接政府延伸的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采取招聘制,接受社区党组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同时,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各类民间组织,广泛开展各项社区服务。
二是依靠乡镇行政推力。山东省诸城市以乡镇撤并前的原乡镇或中心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社区,实行“几村一社区”的大社区制。
按照邻村共建共享、优化空间布局、便于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社区中心村和服务范围,把服务半径控制在2—3公里,涵盖3—5建制村、1000户—3000户。在中心村普遍建立社区服务中心(站),在村设立服务代办点,社区服务中心(站)人员主要是乡镇下派干部和原乡镇事业单位人员。
三是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山东省胶州市以单一建制村为基础建立一个社区,依托村“两委”,设立社区服务站,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诸城市的做法有利于资源整合,防止资源浪费,但易于造成村级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权力弱化和“空心”化,胶州市的做法发挥了“两委”作用,但容易出现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南京市的做法较好的解决了社区建设过程中坚持民主自治的方向问题,但是在经济欠发达、社会发育不良的地方,推行难度较大。
(二)健全机制,不断增强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两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自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来,两省5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普遍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工作领导组织,设立了办事机构,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两委主办、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二是形成了多元化的农村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机制。两省各级政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按照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社区建设经费,逐步建立起以财政投入、村集体积累为主,以涉农资金、单位帮扶为辅,以村民捐助、社会捐赠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南京市栖霞区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调整公共财政的投入方向,重点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区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并将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干部待遇纳入区、街两级财政预算,每年投入超过1000万元。山东省胶州市李哥庄镇近20xx年来投入资金1300万元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镇建起了39所村级文化大院,10个社区建起了“文化一条街”。
三是形成了多层次的农村社区建设人力资源支撑机制。建立了以各级党委、政府为推动者、“两委会”(社区支委会、村委会)成员为主要组织者,以社区专业工作者、志愿者为骨干,以民间组织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人力资源支撑机制。
四是建立了规范化考核评估机制。两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农村社区建设目标考核、完善群众评价和社会各界以及舆论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
南京市制定出台了《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对村委会的职能事务、制度建设、硬件建设、队伍建设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量化分值,每年组织考核验收,提高了全市社区支委会、村委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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