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机关工作多年,有着出色的办案经验,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今天查字典的小编为您精心挑选了几篇关于最美政法干警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优秀范文,感兴趣的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你有帮助!
沈宏同志,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位侦察干警。他从20xx年至今在检察战线上辛勤耕耘了15个春秋。十几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其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在宁国反贪工作史上谱写了一篇篇绚丽的篇章。他多次获得宣城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宁国市优秀公务员、本院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一、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思想信念,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反贪岗位上,沈宏同志以其勤奋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承认,但他从未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反贪工作日益繁重而复杂的任务,沈宏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尤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自己的学习日程,始终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学习中他注意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认真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查找自身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站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审视自我,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追求自我完善。学习中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任务中去,把自己的工作同党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坚定思想信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深入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他还积极参与“执法为民大讨论”的学习活动。在活动中他积极参与,努力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体会,积极和大家共同交流,从而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更新了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的现代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些都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打牢了思想根基,为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办下了一些有影响的案件。
他深知,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作为反贪干警,讲政治就要坚持有案必办,办案必铁,多办一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就是对反腐败多做了一份贡献,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实际行动。
打铁先要自身硬,这是沈宏同志侦查办案的座右铭。艰苦的磨练和长期的办案实践,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不论多么坚固的堡垒,他都能攻克,用他的话讲就是“没有攻不破的防线”。
沈宏同志勇于攻坚,敢打硬仗。目前,查办经济犯罪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沈宏同志总是迎难而上,主动请缨,哪里有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宁国市饮食服务公司、宁国宾馆为国有企业,违反国家规定,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计3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为其法人代表,其行为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这一罪名乃是宣城市首例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沈宏同志主动请战,在举国上下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南征北战几千公里调查取证,克服了经验不足的困难,咨询资深人士,查阅相关案例,顶住了社会压力,终于办下了此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终于得到了有罪判决。
沈宏同志还善于从侦查过程中深挖案中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宁国宾馆的职工,他为了承接部分工程业务,在行贿人郭某某和受贿人宁国宾馆总经理汪某某之间进行沟通、引荐和撮合,使得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而且数额巨大,涉嫌介绍贿赂罪。这一犯罪事实被沈宏同志敏锐地捕捉到了,最终以介绍贿赂罪予以全面立案侦查,使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得到了应有的判决。
沈宏同志坚持办案为改革开放大局服务。近些年来,每逢国家有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实施,他都给予极大关注,注意研究新的犯罪动向,及时地建议立案查办这些案件,不让犯罪分子钻改革开放的空子,用法律武器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今年4月,他成功地查办了宁国市国有汽车客运公司原总经理汪某某趁企业改制之机,进行挪用公款的案件,挪用数额达200万元,令人瞠目。在办案过程中,汪某某企图钻国企改制的空子,其辩护人提出“汪某某是为了企业的成功改制和进一步发展,且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没有挪用的直接故意,挪用公款不能定性”的辩护意见。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新问题,沈宏同志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家有关政策,请教了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确凿地查清了汪某某的犯罪事实,起诉后法院给了汪某某有罪的判决。
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侦查技能,继续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沈宏同志在取得了法律大专学历的基础上,并不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成绩,而是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积累,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在反贪工作异常繁忙的情况下,他还努力克服工学矛盾,毅然坚持自学法律本科课程以及《侦查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实务》等教程,使自己地法理、法律知识系统化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期不断提高法律理论水平和侦查技能,继续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综上,沈宏同志在自己的反贪工作中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他并未骄傲自满、停滞不前。他时常警醒自己,要以自己为鉴、以过去为鉴,这样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提高。他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为使反贪工作再上新台阶奉献自己的一切。
罗欢,男,20xx年4月出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安岳县公安局石羊派出所民警,从事刑侦工作。入警以来,罗欢同志在各级领导的统一安排和指挥下,始终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纪律严明、执法公正,不怕苦不怕累,忠实地履行着人民警察的职责与义务,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身于派出所工作。
20xx年入警至今,罗欢同志积极参与各类案件侦办,其中重大、疑难案件20余起,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超过200人,为构建平安石羊、平安安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罗欢同志先后荣获"20xx年个人嘉奖"两次、"20xx年个人嘉奖"、 "20xx年个人嘉奖"、"20xx年-20xx年连续三年优秀公务员",20xx年参加市局、县局"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征文比赛,获得市局三等奖、县局二等奖,20xx年参加县局"五四文艺汇演"获得一等奖。
在常人眼里,派出所工作纷繁复杂,不仅接处警工作应接不暇,而且破案打击任务也重,罗欢同志始终兢兢业业,做好接处警的同时,还在侦查破案上,勇挑重任,不管在多困难的案件,他都能马上进入工作状态,勇往直前。
20xx年xx月xx日20时20分,安岳县两板桥镇僧停村2组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20余名社会男子手持刀棍肆意殴打他人,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
时值春节假期,因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罗欢同志牺牲春节陪伴家人的时间,顾全大局,案发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与同事们凝心聚力,连续奋战两个多月,经缜密侦查和忘我工作,成功锁定一个多达18人的寻衅滋事犯罪团伙,并远赴浙江、广东、贵州等地千里追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其中1人为现役军人已移交所在部队。案件的告破快速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捍卫了法律权威,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20xx年7月份,罗欢同志通过一起失踪人员轨迹精确分析、情报深度研判和循线适时出击方式,成功侦破安岳县公安局建局以来首例通过人体运输毒品案件,查获麻古2500颗,重达260克,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嫌疑人李某虽到案,但其消极对抗审讯,且疑似精神分裂病发,审讯面临巨大困难,罗欢同志发挥永不言弃的缉毒精神,主动放弃节假日,不畏艰难,连续作战,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同事一道先后辗转昆明、重庆、成都、贵阳多地,成功扣死相关证据,通过连续的工作和扎实的材料,在将李某送至华西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时,李某被鉴定出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的成功告破,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扼制了毒品违法犯罪在安岳的蔓延。
20xx年xx月xx日,石羊镇羊子街老供销社小区京东快递员陈某的面包车被盗。案发后因现场系一露天变动现场,且没有视频监控,现场勘验未能提取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陷入僵局。罗欢同志理清思路,通过视频拉网排查,专业技术手段,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侦查工作。罗欢同志更是熬更守夜,不畏严寒,放弃休假,多次往返于重庆主城、潼南、大足等地调查取证。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锁定了以犯罪嫌疑人姚某元为首的4人的盗窃作案团伙。经过两天两夜的蹲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姚某元、李某生、李某抓获,三人如实交代了到石羊镇盗窃面包车的犯罪事实,通过深挖犯罪,还破获了该团伙在大足区、潼南区、安岳县等地盗窃货车电瓶等案件十余起。
该案的成功告破,有力遏制了当地侵财案件高发的态势,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除了积极侦办各类刑事案件外,罗欢同志还协助完成各类治安案件的查处,全力做好"一标三实"的工作,在处理各种各样的接处警、纠纷调解之中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时时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从警院毕业入警五年以来,罗欢同志工作严肃认真,艰苦奋战,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克已奉公,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多次得到领导以及同志们的赞扬和群众的好评。
沈宏同志,是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一位侦察干警。他从20xx年至今在检察战线上辛勤耕耘了15个春秋。十几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其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在宁国反贪工作史上谱写了一篇篇绚丽的篇章。他多次获得宣城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宁国市优秀公务员、本院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一、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思想信念,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在反贪岗位上,沈宏同志以其勤奋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的承认,但他从未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反贪工作日益繁重而复杂的任务,沈宏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尤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纳入自己的学习日程,始终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学习中他注意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认真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查找自身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站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审视自我,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追求自我完善。学习中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任务中去,把自己的工作同党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坚定思想信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为深入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他还积极参与“执法为民大讨论”的学习活动。在活动中他积极参与,努力撰写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体会,积极和大家共同交流,从而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更新了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的现代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些都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打牢了思想根基,为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二、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办下了一些有影响的案件。
他深知,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作为反贪干警,讲政治就要坚持有案必办,办案必铁,多办一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就是对反腐败多做了一份贡献,就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实际行动。
打铁先要自身硬,这是沈宏同志侦查办案的座右铭。艰苦的磨练和长期的办案实践,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不论多么坚固的堡垒,他都能攻克,用他的话讲就是“没有攻不破的防线”。
沈宏同志勇于攻坚,敢打硬仗。目前,查办经济犯罪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沈宏同志总是迎难而上,主动请缨,哪里有大案要案或疑难案件,哪里就有他的身影。宁国市饮食服务公司、宁国宾馆为国有企业,违反国家规定,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共计3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为其法人代表,其行为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这一罪名乃是宣城市首例涉嫌私分国家资产罪,沈宏同志主动请战,在举国上下抗击“非典”的关键时期,南征北战几千公里调查取证,克服了经验不足的困难,咨询资深人士,查阅相关案例,顶住了社会压力,终于办下了此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终于得到了有罪判决。
沈宏同志还善于从侦查过程中深挖案中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宁国宾馆的职工,他为了承接部分工程业务,在行贿人郭某某和受贿人宁国宾馆总经理汪某某之间进行沟通、引荐和撮合,使得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而且数额巨大,涉嫌介绍贿赂罪。这一犯罪事实被沈宏同志敏锐地捕捉到了,最终以介绍贿赂罪予以全面立案侦查,使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得到了应有的判决。
菜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盖建军同志,他自从参加工作以来,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的个人事迹先后被中共莱阳市委、共青团莱阳市委、莱阳市委政法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青春立功先进个人”、“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被烟台市委、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三等功三次,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一次。日前,又被烟台市委
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光荣称号。他的先进事迹曾先后被省市级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一、把满腔热忱奉献给群众
盖建军同志热爱审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作为一名年轻的人民法官和优秀共产党员,他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中,他视群众为父母,待当事人为亲人,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满腔热情地审判好每一起案件。“人民满意心方安!”是他工作中的座右铭。夏天,他承办了一起父亲起诉儿子附条件赠与房屋纠纷案件。儿子接受并占有了房屋但拒绝偿还父亲建房借款。老人身负重担,悲情万分,只好求助于法律。但由于老人法律意识淡薄,赠与房屋时没有办理必要的书面手续,案件审理一时陷入了对老人不利的境地。看着老人欲哭无泪、悲痛欲绝的样子,他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凭着细腻的情感和敏锐的洞察力,他从老人的悲情中,从老人儿子恍惚眼神读出了事实真相。此时,老人儿子为了案件处理结果对自己有利,趁机给他塞红包,被严辞拒绝后,便想方设法托亲求友求情。然而,他不为所动。为求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统一、审判结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还老人一个公道,他牺牲休息时间,深入村庄调查取证。多次登门调解。最终查明了事实真相。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在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老人的儿子终于承认了错误,表示对不起老人,对不起法官,及时偿还了建房借款,一家人又和好如初。
二、勇挑重担,把无限忠诚奉献给法律
盖建军同志虽然参加工作时间不长,但他积极勤奋,精益求精,工作中特别注重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的结合,以善于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而著称,且审结的案件,无超审限,质量过硬,被称为“专家型”法官。近年来,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导致的涉诉群体性纠纷频发。承办此类案件审理难度大,不仅付出精力多,而且如果稍有不慎,则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然而,在各种复杂疑难案件面前,他总是能够表现出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主动勇挑重担。如中天物流房产纠纷一案中,由于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变更、缺乏运作经验等原因,导致与购房户的合同不能按约履行,产生纠纷,涉及100余户购房户利益,其中,诉讼至法院的就有30余户。诉讼前,大多购房户情绪激动,多次上访,并约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矛盾十分尖锐。盖建军同志承办案件后,牺牲休息时间,深入纠纷现场,一边做好群众的安抚工作,一边深入调查取证。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娴熟的审判技能,凭着高尚的人格魅力引导和感染当事人,坚持辩法析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30余件房产纠纷迎刃而解,当事人双方满意,也保证了市招商引资项目佳乐家超市的顺利开业。近年来,他年均审结涉群体性复杂疑难案件20余件,圆满审结了万历大厦房产纠纷、盛隆小区供暖合同纠纷、鲁花专家楼工程拆迁纠纷等。与此同时,每年还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30余件,且调解率高,判决上诉率低,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申诉案件,更无冤假错案、无群众投诉情况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年轻法官对法律的无限忠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爱岗敬业,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事业
善于学习、勤于学习、精于学习是盖建军同志的又一个特点。在基层法院,大学科班出身、双学士学位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并不多,应当说也算是知识型法官了。但他并没有满足于现状,而是养成了工作之余坚持学习的习惯。他深知要想在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只靠忠诚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理论学习。审判实践中,每遇到一个典型疑难案件,他总会用心查找法律法规,研习相关法学著作,做到法理不明不审,法规不明不判。经过几年来的锤打磨炼,他的审判理论更加丰富,审判技能更加娴熟。近年来,结合审判实践共撰写并发表业务论文、调研报告20余篇,并有10篇业务论文、调研报告和裁判文书在省高院、中院等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研讨、竞赛活动中获奖。8月,他受邀参加烟台中院组织的民事诉讼法法律适用课题调研组,合作完成的《审判视野下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第八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年会上受到专家的一致好评。在自身素质得到提升的同时,也为莱阳法院赢得了荣誉。
“多做点实实在在的事,为审判事业出点力是年轻人的快乐。”是他常说的一句话。几年来,他坚持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为莱阳法院的审判工作
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莱阳法院为加强对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成立了民商事审判工作指导小组,他成为了指导小组的成员,发挥自己优势,承担起了全院民商事审判指导与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他自我加压,不负重望,在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撰写了《民商事审判指导信息》、《民事举证责任》、《侵权行为判例研究》等共计30余万字的审判业务指导与
培训教材。并结合审判实例,先后编写了四卷共计10余万字的《典型案例汇编》,用于审判指导。为了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期望,使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卓有成效,他将全部家务推给了妻子,业余时间全部用在了学习、备课、讲课上。近年来,他每年为全院干警进行业务培训均在20余场次,年均参与研究民商事判决案件300余件。出色的工作,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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