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纪委出台《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管理办法》以来,我省、市、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继开展专项监督,很大程度扭转了社会上特别是农村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结合农村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督责任、严格执纪问责、坚决制止和严厉惩处大操大办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和社会背景,只有把握情与纪的平衡,在严把纪律关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和风俗人情,才能使大操大办案件办理取得令人信服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基层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心理和行为特点
1、从思想上都心存侥幸。村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其行使职权来看,村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方针在农村基层最直接的执行者和实施者,掌握着大量的信息和资源,其履职行为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约束,属于准干部。但是从其身份来看,既不属于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职员,又没有规范的福利待遇标准,其履职行为依据村民自治的要求,有较大的空间和余地。同时,从党纪法规适用范围来看,村干部适用的法律法规有限,处于党纪条规适用对象的边缘,且亟待规范。由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农村干部产生了村官不是官,党纪条规管不到等思想意识,从心理上产生了侥幸心理,一方面认为不得出事大操大办现象在农村司空见惯,村干部家有喜事操办一下是理所当然;另一个方面认为即便出事党纪条规也鞭长莫及、奈何不得。
2、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要求和规定不以为然。村干部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农民,做工作时除了讲规矩、讲道理、讲法律之外还要论关系、讲感情,这就使村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往往不拘一格、不拘小节,或者只要结果,不管过程,一贯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农村党员干部对作风建设的制度和要求往往不以为然,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不违法乱纪就行了,把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条条框框当成软约束,把自己置身事外。在这种环境和前提下,部分村干部认为大操大办根本不是事儿,家里有红白喜事不操办一下一方面显得自己没面子,另一方面自己在家庭经济上也吃了亏,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纵使各级对大操大办三令五申,但部分村干部依然我行我素,大操大办现象在农村仍然盛行。
3、在操办的过程中都以家人的名义打掩护。农村干部的家庭有一定特殊性,除了本人是农村党员干部的身份外,其家人、子女往往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无法受到党纪条规的约束,正因如此,村干部在大操大办受到群众举报或组织查处的时候,往往以不是本人操办作为推脱的借口。例如,某村党支部书记操办孙子满月宴,坚持说孙子的满月酒是儿子媳妇的事,也是儿子媳妇和自己的妻子一起操办的等等。都想以家人的名义来推脱自己的责任,更有干部家属直接找到纪委,对所有的事情大包大揽,企图撇清与党员干部的关系,逃避党纪法规的处理。
二、查处大操大办案件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1.以情感人争取办案主动。作风类案件是近年来纪委查办案件的新领域,随着作风建设的强力推进不断增强办案力度。特别是大操大办现象,过去在全社会长期广泛存在,既有一定和理性,也是人际关系庸俗化及长期恶性循环的结果,有着根深蒂固的社会背景,对此人们的认识和态度参差不齐。而对该类案件的查办纪检监督部门没有过硬的手段,同时也需要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支持,因此,出了外围调查核实,其主要证据如礼金薄、来客与当事人的关系等都需要当事人及其家人提供和说明,这就需要在查办该类案件与当事人接触之时除了严肃纪律、以纪服人之外,更要注重以情感人,充分宣传当前从严治党的形象和动态,讲清大操大办对社会的危害、党员干部在抵制大操大办现象中应该起到怎样的带头作用等等,使当事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消除抵制情绪,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配合纪检部门的调查,从而减少办案阻力。
2、结合实际尊重农村风俗。农村人口的居住大多以家族为纽带,不能简单的以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等关系来概括和归纳,而且农村历来有远亲不如近邻的说法,邻里之间相互走动、互帮互助,对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办理农村大操大办案件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尊重农村传统习惯和风俗,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在切实依纪办案的同时注意区别乡邻间正常的人情往来和因工作和职务关系而建立的利益往来的区别,入情入理,得到社会的认同。从办理的大操大办案件来看,参加宴席的来宾出了家庭成员的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外,主要是远房亲戚和相邻乡亲,在对这部分参与者礼金的处理上,考虑到农村人际关系和风俗人情的特点,没有作为违规收受的礼金进行收缴,避免了当事人及家属对收缴资金的分歧,心服口服的主动上缴违规收受礼金。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1、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纪意识。重点要结合村两委班子换届,及时对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建制度、讲纪律、立规矩,增强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规则意识,使农村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规范履职。特别是要针对新时期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新形势,强化纪律要求,加强督办检查,使农村党员干部认识到干部作风不单单是个人形象素质问题,而是事关一个地方党风政风、事关党的形象、事关民心向背的大问题,每个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切实遵守和服从,以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加强正面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作风案件的查办和通报力度,用身边的事例教育身边的人,使农村党员干部明确党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决心,明确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和规定不是软约束,二是硬制度,是不能触碰的纪律红线,从而增强党员干部的律己意识。
2.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抵制大操大办。大操大办现象被人们深恶痛绝,因此,各级党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出台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影响和好评。但是,在全社会已经基本形成的抵制大操大办的意识并没有其他任何一个部门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和引导,目前还仅仅停留在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效果上,对于长期恶性循环形成的大操大办风气,这种示范带动作用过于弱化,引领效果不明显,对社会上大操大办风气没有起到相应的遏制作用。相反,党员干部因为制度的硬性规定成为农村人清风的牺牲品,使当前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的制度约束也缺乏相应的社会土壤和环境,难以长期执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执纪部门也陷于矛盾的对立之中。当前,应以党员干部大操大办监督检查形成的成果为引领,整合公安、卫生、食品安全等部门共同打击和制止全社会大操大办现象,形成统一共识,建立高尚纯洁的人际关系,营造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气。
3、区别对待农村红白喜事与其他喜庆事宜。中国式传统的礼仪之邦。一贯重视人情交往,正常的人际交往、人情往来也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通常而言,婚丧事宜人生中只能经历一次,因此应该区别对待正常的婚丧嫁娶、红白喜事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关系。根据湖北省纪委出台的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将婚丧嫁娶与其他喜庆事宜平等对待,规定都只能在亲戚范围内操办,这很显然不具备操作性和合理性,建议将一个家庭的婚、丧(俗称红、白事)两桩事与其他喜庆事宜区别对待,对于除婚丧嫁娶之外的其他喜庆事宜,只限于在亲戚内操办,严格按照5号文件的规定来实施,但对于婚丧事宜,应当除了遵守五个禁止和实行事前、事后报备制度外,不能严格限定只在亲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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